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具有丰富的刑事申诉、民事、行政、执行案件申请再审经验。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由于人们对房子的需求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由于人们对房子的需求,使得房子的价格持续上涨,为此,政府发布了一系列的政策调控房子价格,才使各地的均房价有所下跌。正因如此,固安的房价应该还会出现小幅度的下跌,但持续时间难以预料,想要购房的人此时也可以考虑入手,是个合适的时机。固安买房子还合适吗固安正式实施《关于固安县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意见》。非本地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且购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固安楼市限购正式升级。此前大热的河北固安,房价后来就出现了20-30%左右的下跌,严厉打击了部分炒房和投资客。1、意见指出要努力把房价稳定在2016年10月的水平上。2、非当地户籍居民购房需提供当地3年及以上社保或纳税证明(补缴无效),并只能购买1套房。3、首套房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30%,二套房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50%。4、新房取得预售证后,10日内一次性公布所有在售房源并进行销售。5、新房严格按照政府备案价格出售。也正是这一次限购政策,让固安的房价终于可以降降火了,而且在京津冀一体化的大战略下,控制房价势必是一个长久的政策。多位专家表示,随着楼市长效调控机制的逐步成形,诸如构建购租并举住房制度、房地产税立法、不动产登记等,房地产大起大落的周期性变动有望被“熨平”。未来环京区域的楼市调控政策有望紧跟北京,放开的可能性较小,接下来环京区域的楼市还将长期处于低温之中,廊坊地区的房价或将继续下跌,固安也将跟着大潮流走,房价估计还是会有小幅度下跌。房价一直是人们所关注的问题,房价上涨依然挡不住买房子的热潮,政府的调控政策也不能从根本上解决。买房已成必然之势,房价的稍微下跌度人们而言都是幸福,因此,人们可以关注政府对于房价的政策,看准时机,以免错过机会。
  
  
  


·发生房产纠纷的原因有很多种,有的是因为卖房者临时反悔拒绝出卖
      发生房产纠纷的原因有很多种,有的是因为卖房者临时反悔拒绝出卖房屋所引起的,有的是因为卖方一房多卖引起的,等等。不管是什么原因,产生了房产纠纷之后,自然要想办法进行解决,这样可以减少因为纠纷造成的损失。那么产生房产纠纷之后可以怎么解决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产生房产纠纷之后可以怎么解决 1、当事人双方可以协商解决,经过协商一致,确定争议的解决办法和解决途径。这也是解决纠纷的最好办法,但是在实际生活中,我们往往不能达成协商一致的效...


·第一,没有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
      第一,没有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 第二,只取得使用权的房屋,如房管局直管的公房; 第三,鉴定为危房的房屋; 第四,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兴建的房屋; 第五,已经被列入拆迁公告范围的房屋; 第六,所有权共有的房屋,其他共有权人不同意出售的房屋; 第七,所有权有纠纷的房屋; 第八,已经抵押,并且未经抵押人书面同意出售的房屋,当然,这种情况在涤除抵押权可以正常交易过户; 第九,依法被查封、扣押或者依法以其他形式限制权属转移的房屋;...


·房产属于夫妻共有的情形有哪些
      由于房产的价值比较的,实践中经常成为离婚夫妻争夺的焦点。而此时,要想就房产进行分割的话,首先要确定哪些房产属于夫妻共有。法律中有规定,夫妻离婚的,只能对共有的房产进行分割。下面就让我们来为您做详细介绍。 一、房产属于夫妻共有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现行《婚姻法》及“婚姻法解释”等的规定,结合法律实务和生活实践,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1、婚姻期间夫妻双方共同购买的公房、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私有房屋; 2、夫妻一方在婚前...


·公有房屋拆迁补偿注意事项
      公有房屋一般是由政府或企业修建的,只对本地区的居民或本企业的居民出售。现实中,公有房屋也是可能面临拆迁的问题,这也是需要对被拆迁人作出补偿的,不过这有一些事项需要当事人注意,那到底公有房屋拆迁补偿注意事项有哪些?我们在此为你介绍。 一、公有房屋拆迁补偿公房产权人不应有别于私房产权人 房屋所有权的性质,房屋的产权可分为公有和私有公房,按管理权属的不同又分为单位自管公房和直管公房,在我国目前的管理体制和管理模式中,直管公房一般由各级人民政府...


·农村干部解决农村房屋买卖案例判定购买无效的依据有哪些?
      近年来房屋买卖的纠纷并不少,常出现的纠纷在于房屋的购买是否具有法律效力。而房屋购买法律效力纠纷存在多数是二手房或农村房屋。那么农村干部解决农村房屋买卖案例判定购买无效的依据有哪些呢?下面就由的我们为您做详细介绍,以供您了解。 1、农村房屋买卖合同以认定无效为原则,认定有效为例外,如果买卖双方都是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经过了宅基地审批手续的,可以认定合同有效。这种处理意见将我国现行土地法规、宅基地使用政策作为认定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根...


·萍乡拆迁房屋补偿有哪些规定
      萍乡拆迁房屋补偿有哪些规定 萍乡拆迁房屋补偿的相关规定 为贯彻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下称《条例》),规范我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维护公共利益,切实保障房屋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关于房屋征收的补偿 (十九)房屋征收决定公布后,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在被征收范围公布具有房地产估价资质的评估机构名单,由被征收人选择。被征收人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自行协商选...


·房价过高在现在已经是一个既定的事实,并且目前短期之内房价都没
      房价过高在现在已经是一个既定的事实,并且目前短期之内房价都没有下跌的迹象。在这种状态下,我国普通公民花重金购买房子图的也就是一个住房方便、住房舒心。不过可能您在生活当中都会遇到这种情况,自家房屋的墙壁有发霉的现象。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发现自家房屋墙壁发霉怎么办? 一、发现自家房屋墙壁发霉怎么办? 1、利用除湿剂。房间潮湿,可以使用干燥剂、活性碳,进行防潮,吸湿。可以使用干燥剂、活性炭。超市里有不少专用于防潮除湿的干燥剂,最常见的...


·一方婚前取得完全产权的房产,离婚如何分割?
      一方婚前取得完全产权的房产,离婚如何分割? 一方在婚前取得产权的房产,不管有没有支付全部购房款,房产都归产权房所有。婚后共同财产支付部分购房款的,在离婚分割房产时,获得房产的一方对另一方给予补偿。 二、一方婚前支付全部房款,婚后才取得产权证的房屋,离婚后房产归谁? 一般情况下,婚后取得房产证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此种情况下,一方婚前支付全部房款后,交易已经完成,合同已经履行完毕,因此,即使未取得房产证,该房产也应认定为婚前一方...


·一、期房合同备案网签的程序是什么?
      一、期房合同备案网签的程序是什么?网上签约的程序为:交易双方当事人根据网上公示的商品房定金协议或买卖合同文本协商拟定相关条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网上签约系统,打印经双方确认的协议或合同———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在电子楼盘表上注明该商品房已被预订或签约。每一宗交易的网上操作程序应在24小时内完成。二、网签的作用针对网签后,对现有的交易体系有什么样的冲击,以及网签将给客户带来什么样的影响?首先网签将会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对整个...


·公积金买房能加名字吗?
      公积金买房能加名字吗? 公积金买房能加名字。领证后,可以用公积金加入还款,这样的话,房产证上有没有你的名字都不重要了。只要加入还款,就是父妻共有财产,如果没有公积金,那就要把买房钱的证据留好,一旦有离婚的时候可以证明当初买房时,你是出资了的。 住房公积金贷款所需材料: 1. 借款人及其配偶的户口簿; 2. 借款人及其配偶的居民身份证; 3. 借款人婚姻状况证明; 4. 购房首付款证明; 5. 银行打印的借款人及其配偶的信用...


·离婚时老公婚前房产如何分割
      离婚时老公婚前房产如何分割 一、离婚时老公婚前房产如何分割? 离婚时不能分割丈夫婚前房产,因为婚前房产是丈夫的个人财产,离婚时只能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执行)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