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0%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具有丰富的刑事申诉、民事、行政、执行案件申请再审经验。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房产继承人顺序是什么?房产继承的条件是怎样的?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当房屋所有权人发生变故时,由于很多人对于继承人相关知识的匮乏,不懂得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房产继承便出现纠纷,此时你又该如何应对呢?那么,你知道继承人的条件是什么吗,房产继承人顺序是什么呢?请带着这个疑惑,为您解答。
  一、房产继承的条件
  
  1、继承应当在被继承人死亡后才能发生。这是继承的首要条件。2、继承遗产人应当是被继承人合法继承人,就是依照法律的规定能作为继承人的继承人。3、遗产应当是被继承人生前属于个人所有的财产。这是继承的第三个条件。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被继承人死亡后如果其生前立有遗嘱或是曾经与某一社会组织或个人签订有遗赠扶养协议的应当先按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的内容对遗产进行处理。没有遗嘱或协议则按法定继承处理。
  二、什么是法定继承人
  法定继承是依照法律的规定,由继承人按继承顺序、继承份额进行继承。
  继承顺序是指上述继承人继承遗产的先后顺序。《民法典》规定的法定继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三、房产继承人的顺序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将继承人分为两个继承顺序,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包括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及虽有第一顺序继承人但全部放弃或丧失继承权的)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而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兄弟姐妹则是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根据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到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配给他们适当的遗产。综上所述,在房产继承纠纷中,我们首要的就是了解《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明确房产继承的条件和继承的主体,即拥有继承权资格的是谁。为了最大限度地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


·离婚房产析产手续合肥需要什么证件?
      夫妻感情不和选择离婚,离婚时会对夫妻的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其中房产就是重要的一项,但是房产分割时需要进行房产析产,然后办理过户。双方可以协议分割,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分割。那么,离婚房产析产手续合肥需要什么证件?下面就让我们为您整理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离婚房产析产手续合肥需要什么证件? (1)《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 (2)房屋所有权证; (3)离婚判决书或离婚调解书。如双方未通过法院离婚,则2003年10月1日以后协议离婚的...


·新婚姻法中房产是怎么分割的
      新婚姻法中房产是怎么分割的 (一)新婚姻法,一方赠与另一方房产,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第六条 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此时,如果一方赠与另一方房产,哪怕是结婚很多年,只要是房产未过户的,赠与一方也可以撤销赠与,离婚时房产还是属于赠与一方,不予分割。 (二)新...


·二手房买卖的流程是怎样的
      二手房买卖的流程是怎样的 1、买卖双方建立信息沟通渠道,买方了解房屋整体现状及产权状况,要求卖方提供合法的证件,包括房屋所有权证书、身份证件及其它证件。2、如卖方提供的房屋合法,可以上市交易,买方可以交纳购房定金(交纳购房定金不是商品房买卖的必经程序),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或称房屋买卖契约)。买卖双方通过协商,对房屋坐落位置、产权状况及成交价格、房屋交付时间、房屋交付、产权办理等达成一致意见后,双方签订至少一式三份的房屋买卖合同。...


·杭州二手房买卖条件是什么?
      找专长律师:劳动工伤律师????????????交通事故律师????????????医疗纠纷律师????????????刑事辩护律师????????????知识产权律师 自从房价暴涨之后,各地买房的热潮一直没减。杭州已经颁发了《限购令》,虽然起到了一定的抑制作用,但也难以彻底打消人民买房的热情。随着买房热潮的不断上升,杭州二手房买卖也如日中天生意火爆。所以了解杭州二手房买卖条件和二手房买卖的具体流程也是大多身在杭州的朋友们的心声,下...


·房屋遗产税最新消息2023年会出台?
      有媒体以遗产税即将到来的标题,对我国开征遗产税的信息进行了报道,引起了广大群众的高度关注,尤其是房屋作为大多数家庭中遗产价值最高、财富最集中的应税对象,更使得老百姓普遍产生担忧情绪,两年过去了,遗产税仍没有明确消息,那么,房屋遗产税最新消息会出台? 房屋遗产税最新消息2020年会出台? 消息不真实。国家财政部明确答复表示:我国目前并未开征遗产税,也从未发布遗产税相关条例或条例草案。这也是为国内是否出台过关于遗产税的相关条例,作出了官...


·房屋买卖违约的相关法律规定
      房屋买卖违约的相关法律规定,是根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九条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第五百八十条 当事人...


·俩人离婚房证写两个人名字怎么判?
      俩人离婚房证写两个人名字怎么判? 1、如果是婚前购房且没有共同还贷部分,那么在离婚时,如果房产证只有一方名字,那么房产就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归产权方所有; 2、如果房产证上加了另一方名字,那么房产就属于双方共同财产,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分割; 3、如果是婚前购房但存在共同还贷,但房产证只有一方名字时,根据婚姻法新司法解释相关规定,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


·房产证压在银行可以过户吗
      如果业主房产证抵押在银行,说明业主还欠银行的款项,因此,要过户可以有以下方式。一种是和业主协商到银行,向银行出具双方关于房屋产权变更所达成的书面协议。若银行同意变更,则将借款人由卖方变更为买方,并由银行出具证明,注明变更事项、变更理由以及同意在该房屋已设抵押权情况下予以办理变更登记,同时向银行借出房产证。然后,买卖双方携带银行出具的证明、房产证、权属变更协议、户口本和身份证等材料到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如果银行不同意变更...


·在城市房子没有房产证能卖吗
      在城市房子没有房产证能卖吗 一、在城市房子没有房产证能卖吗? 没有房产证的房子不能卖,因为无法过户。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三十八条 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五)权属有争议的; (...


·购房一次性付款流程
      一次性付款是指一次性付清全费用(包括房产费、物业管理费、相关手续费)等,在购房者有足够的资金做为后盾的情况下,一次性付款不仅可以减少利息支出,还有可能会得到开发商一定幅度的折扣。下面是为您介绍的购房一次性付款流程及注意事项。 一、购房一次性付款流程 1、交付定金并签订《楼宇认购书》办理地点:销售接待中心 2、房款交付及收据换领: (1)房款交付:按《楼宇认购书》约定时间交付 (2)收据换领:经确认到帐后,凭银行出具的交款凭证到销售接...


·江西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内容
      江西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内容 在江西省,房地产商为了快速销售商品房而采取预售的方式进行销售,房管政府部门为了规范商品房预售行为和保证房地产行业健康销售。也为了维护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出台了对商品房预售的管理办法,那么,江西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是怎样的呢?接下来,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 江西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规范房地产市场行为,维护商品房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有关规定...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
13057670467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