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具有丰富的刑事申诉、民事、行政、执行案件申请再审经验。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如何与职工签订竞业禁止协议?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所谓竞业禁止,是指员工在离开本公司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在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有竞争关系或其它利害关系的其它公司任职,或由该员工自己生产、经营与原公司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业务。

  

   为了避免劳动者侵犯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商业秘密的条款是可以的,我国在《关于企业职工流动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二条中明确指出:用人单位可以与掌握商业秘密的职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职工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超过三年),不得到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有竞争关系的其它单位任职,但用人单位应当给予职工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这是考虑到竞业禁止条款的设定,会限制劳动者的择业自由,直接影响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后的职业发展和经济收入,所以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一定数额的补偿费。

   在法律上,劳动合同中约定上述竞业禁止条款,即表示劳动者通过协议约定把自己就业权的一部分进行了处置;企业通过协议约定限制了该劳动者的部分就业权,即给劳动者设定了在一定的时期内不得在约定的行业范围内就业的义务。从权利义务对等的角度来讲,劳动者为此应获得相应的权利,即企业应当在员工离职前,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金。如果企业没有约定给予员工相应的经济补偿,则该条款就成为显失公平条款,依合同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劳动者可以请求撤销或者变更,一旦,双方当事人为此打起官司,该条款可能会被仲裁机构或法院撤销或变更。当然,用人单位在约定禁止竞业之时已给员工一定的经济补偿金,如果员工违背了竞业禁止的承诺,而做出对公司不利的行为,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的处罚,只是约定的违约金必须适当合理,如果约定过高的话,依照合同法第一百十四条第二款下段规定,劳动者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劳动合同终止之手续办理
          在与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需要出具书面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需要与别人交接工作,并将自己的工资与财务部结算清楚。在用人单位的协助下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的转移手续。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


·竞业禁止条款的运用
      企业在运用竞业禁止条款进行自我保护时,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第一,有相应规定或协议的企业,一定要将条款尽量细化。在条款设置时要考虑全面,将所有可能性都考虑进去,落实到纸面上。   第二,明确竞业补偿金问题。获得补偿是执行竞业禁止条款的前提。有部分企业对于竞业补偿金的问题上常与职工产生矛盾,往往在员工离职后不愿支付相应的竞业补偿金。可一旦发生纠纷,员工就可以企业未支付补偿金为由自由离职。关于竞业补偿金,法律上并没有明文规定...


·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员工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是什么?
      员工违反竞业限制协议的,公司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要求赔偿: 1、按照协议约定,要求员工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2、依法要求员工,赔偿公司实际损失。 3、公司在要求员工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时,可同时要求员工停止违约行为,继续履行竞业限制协议。 4、当公司与员工协商不成时,公司可以收集证据资料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员工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同时继续履行竞业限制协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三条 劳动者违反竞业限...


·竞业禁止的内容
      1、受“竞业禁止”的企业员工的义务。这是对劳动者择业自由的限制。具体来讲,就是劳动者在原单位工作期间或解除劳动关系后一定期限内,不得在竞争企业兼职、任职或提供咨询性服务,不得自行开展与原企业竞争的业务,不能从事原来岗位的工作,不能用其所掌握的原单位的商业秘密去为其他单位,尤其是为与原单位竞争的单位服务,或者利用所掌握的商业秘密自办企业,以及不履行该义务所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关于“竞业禁止”的期限应当合理,以最长不超过两年为宜。如果期限过长...


·公司载明的“薪酬保密”条款是否合法有效?
      薪酬保密制度是企业的一项管理手段,是指用人单位与每个员工单独约定薪酬,并规定不得打探他人的薪酬,发放薪水的时候也会采用一定措施不使其公开。企业采用薪酬保密制度的目的是有利于其根据每个员工的能力、工作态度及工作岗位灵活决定薪金水平,员工之间也不会因薪水的差异而产生矛盾,从而减少员工与企业、员工与员工之间的矛盾。目前国家法律法规中既没有规定薪酬必须保密,也不禁止企业采用保密制度。 用人单位以劳动者严重违反规章制度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


·竞业禁止条款
      一、限制范围条款。包括时间、地域、限制领域等。限制领域,如从事某种技术、产品、经营、服务等的企业或工作岗位。地域是指在约定的地域内不得从事限制领域的工作。时间是指离职后多少年内,不得从事限制领域的工作。关于限制领域的具体内容可以结合本行业或本企业的特点,另外制定内容详尽的附件。   二、禁止劝诱离职。离职后不得诱使其他知悉企业商业秘密的员工离职。此条款意在防范近年频繁出现的员工集体叛离给企业带来严重损失的行为。   三、补偿...


·“竞业禁止”相关法律问题解答
       问题一:什么是竞业禁止?

    回答:竞业禁止是指为避免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被侵犯,劳动者依法定或约定,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或劳动关系结束后的一定时期内,不得到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具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兼职或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

    竞业禁止分为法定的竞业禁止和约定的竞业禁止两种情况...


·竞业禁止的法律适用
      根据主体范围的不同,竞业禁止分为一般主体的竞业禁止与特定主体的竞业禁止。

    《合伙企业法》第30条规定: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竞业的主体是全体合伙人成员具有一般性,这是对一般主体的竞业禁止。公司法第59条规定董事、监事、经理应当遵守公司章程,忠实履行职务,维护公司利益,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第61条规定:董事、经理不得自营或者他人经...


·如何与职工签订竞业禁止协议?
      所谓竞业禁止,是指员工在离开本公司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在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有竞争关系或其它利害关系的其它公司任职,或由该员工自己生产、经营与原公司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业务。 为了避免劳动者侵犯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商业秘密的条款是可以的,我国在《关于企业职工流动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二条中明确指出:用人单位可以与掌握商业秘密的职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职工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


·《竞业限制协议》注意事项
      在形式上,使用《竞业限制协议》的单独文本或在劳动合同中单章约定;在内容上,明确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应保密事项,补偿金标准、支付周期、支付方式,违约金计算标准或具体金额等项目;在用语及行文风格上,避免诘屈晦涩,尽量使文本通俗易懂,逻辑清晰。 严格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避免采用劳动纪律、规章制度、员工手册等形式规定竞业限制事宜;严格采取一对一方式与员工协商、签订《竞业限制协议》;以真实的劳动关系为基础与劳动者...


·竞业禁止协议的效力
      竞业禁止协议是否合理,主要是看竞业禁止是否超出了保护雇主合法利益的范围或者使雇员遭受的不利超过了保护雇主的需要而可能损害公共利益。竟业禁止协议只有限制在合理的范围内,才能被赋予法律效力。具体体现为限制的行业范围、对象、限制的区域、期限是否合理,以及雇员是否合理的得到了补偿。 1.限制的行业范围。竟业禁止的范围应与雇员在本单位任职时接触或者可能接触的商业秘密的范围相对应,而不应扩至行业领域。行业范围的禁止是比较严格的禁止,应...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