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0%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具有丰富的刑事申诉、民事、行政、执行案件申请再审经验。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交通事故伤残分主次责任吗?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一、交通事故伤残分主次责任吗?交通事故伤残当然也要分主次责任,而且交通事故中的主次责任和伤残级别问题毫无任何的关系,伤残等级不会影响到责任的承担。当事人一方具有以下行为的负主要责任,另一方负次要责任:1、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各方当事人有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大的一方负主要责任,另一方负次要责任。2、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各方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致使事故基本事实无法查清的,机动车方应当负主要责任,非机动车、行人一方负次要责任。3、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后未立即停车,未保护现场,致使事故基本事实无法查清的,机动车一方负事故主要责任。二、车祸致人伤残如何进行赔偿?1、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相关规定,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身体损伤的,赔偿义务人应当对受害人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予以赔偿。如果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还应包括残疾赔偿金、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和精神损害抚慰金,以及必要的康复费、后续治疗费等。2、关于伤残赔偿金的计算问题,现行法律规定是以伤者户口类别和年龄来确定标准计算的。如果能证明农村户口的受害人事故发生前经常居住地和主要收入来源地均为城市,就可按城市标准判赔。被扶养人户口和生活存在以上情形的,也可按城镇居民标准计算应获赔的生活费。达到两处以上伤残等级即多等级伤残者按最高等级结合伤残赔偿附加指数综合计算伤残赔偿金。上述两项赔偿最长计算年限为二十年。三、一般交通事故责任认定需要多长时间?根据交警部门规定,一般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交警部门要在10日内完成。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要求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的书面申请后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载明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受害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有证据证明受害人有过错的,确定受害人的责任;无证据证明受害人有过错的,确定受害人无责任。并送达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四、公安机关能扣押车辆多长时间?目前法律规定,通常,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扣押的时限不可以多于二十五天(当中二十天的检验、鉴定时间还有五天通知取车时间);通过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延长检验、鉴定期限的情况下,事故车扣押的时间不可以多于六十五天(当中六十天的检验、鉴定时间加上五天通知取车的时间);但是当事人拿到公安机关检验、鉴定结果发出书面疑问而且请求再次检验、鉴定的不算,这种情况下,请求再次检验、鉴定、评估不超过一次。再次检验、鉴定、评估的时间和检验、鉴定、评估的时间一致。所以扣车的时间要延长一倍。交警多于上述期限,扣留车辆就是违法的。综上所述,伤残鉴定机构的工作人员不会因为对方在交通事故中负主要责任,就不认真的进行鉴定工作了,而且,整个交通事故的责任划分也不需要参考伤残鉴定书,甚至在没有做伤残鉴定的时候就已经出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了。肇事者本人也严重受伤的交通事故是很多的。
  
  
  


·在生活中,我们都知道开车是不能喝酒的,法律规定
      在生活中,我们都知道开车是不能喝酒的,法律规定每百毫升血液酒精含量大于 20毫克就算做酒后驾驶了,醉驾十分容易造成交通事故,对他人的生命安全造成威胁,所以醉驾是触犯法律的行为,要接受刑事处罚。下文对醉驾交警有权不移交吗这个问题做出了详细的回答。 一、醉驾的定义 醉驾是指因饮酒而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个人意志,在这种状态下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每百毫升血液酒精含量大于20毫克就算酒后驾驶。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


·很多时候交通事故的鉴定都是在当事人协商一致的情况下,选择专业
      很多时候交通事故的鉴定都是在当事人协商一致的情况下,选择专业的机构进行的。但在实践中,也有可能出现由公安机关委托进行交通事故鉴定的情况,此时也是有程序的要求。那到底公安机关委托交通事故鉴定的程序是怎样的?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当事人生理、精神状况、人体损伤、尸体、车辆及其行驶速度、痕迹、物品以及现场的道路状况等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五日内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


·商标侵权投诉提交材料包括什么
      商标侵权投诉提交材料包括什么1、投诉书:应列明投诉人姓名或名称、地址、联系电话、商标权利情况;(由商标代理机构代理的还应列明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电话);被投诉人姓名或名称、地址、侵权事实及相关情况;投诉的法律依据和要求及投诉日期。2、营业执照及复印件。3、商标注册证及复印件。4、侵权证据:包括侵权的实物、商标标识、有关票据、照片等。5、代理委托书。国内商标注册人可以委托他人投诉,但应提交由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委托商标代理组织投诉的...


·准驾车型不符肇事逃逸治安处罚措施是什么?
      准驾车型不符肇事逃逸治安处罚措施是什么?驾驶证与准驾车型不符的,属于无证驾驶。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符,一次性扣12分,并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如果尚未构成犯罪,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对其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将对其终生不得重新获取机动车驾驶证的决定记入全国公...


·一、买卖不破租赁逾期交房应该如何处理?
      一、买卖不破租赁逾期交房应该如何处理? 出租人如果不能按时将房屋交付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完全可以催告出租人限期交付;如果出租人逾期仍未交付出租房屋的,承租人有权要求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并要求出租人承担违约责任。 交付就是把物交给对方占有或控制,在所有权取得中,交付具有重要意义。所谓租赁房屋交付,是指房屋出租人依据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将符合合同规定的房屋交付给承租人使用,并由承租人进行验房、收房。在实际情况中,往...


·有人伤交通事故怎么理赔
      有人伤交通事故怎么理赔 在后续伤势情形较为稳定时,再开始与对方协商后续赔偿事宜。 在交强险来的范围内,只要肇事车辆被认定有任何责任,受伤者可以先在交强险中可以获得理赔,此时是无须计算双方责任比例的,超过交强险的部份,再由有责任的人依照须负担的比例理赔。 交强险赔偿限额: (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 (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 (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一般来说,可向有责任的人求偿的项目...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方法是怎样的
      公安交警部门在对交通事故作出处理的时候,需要先对事故的责任作出一个认定,这样才能进行下一步的处理。那么具体而言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方法有哪些呢?要是你不清楚的话,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方法有哪些 1、当事人有违章行为。 即交通事故的当事人有违犯道路交通法规的行为,也就是俗称的违章行为。如不存在违章行为,就不属于交通事故。 2、违章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交通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有因果关系...


·监外执行中人的身份证能供车吗
      监外执行中人的身份证能供车吗监外执行期间,并不限制当事人购买车辆。所以,如果当事人有条件的,可以自行根据本身的条件及相关法律规定购买车辆。贷款条件有贷款人决定,各个银行或金融公司规定不一,但都不影响车辆上户手续。二、法律规定《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


·一、轻微交通事故有无误工费?
      一、轻微交通事故有无误工费? 有,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误工时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的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人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人的,误工费按照...


·车险理赔流程与技巧有哪些?
      不少车主在购买车辆之后,都会给车辆购买保险,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存在着的保险是不同的,故而职员的收益也是存在着差异的,车主需要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加以判断,在购买保险之后,为了避免意外事故的发生,需要了解一些车险理赔流程与技巧。 一、车险理赔流程 出险-报案-查勘-定损-核价-核损-核赔-支付 车主在理赔时的基本流程: 1、出示保险单证; 2、出示行驶证; 3、出示驾驶证; 4、出示被保险人身份证; 5、出示保险单; 6、填写出险报案...


·在什么情况下机动车不得超车
      在什么情况下机动车不得超车 车辆在行驶的过程中,可能因为各种原因导致一直在主路上缓慢行驶,这种情况肯定会让后面的车辆很着急,因此在安全的情况下会选择超车。但根据我国相关法律中的规定,在一些情况下机动车是不得超车的。那到底在什么情况下机动车不得超车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在什么情况下机动车不得超车 在下列地点或情况下,不得超车: (1)被超车示意左转弯、掉头时。 (2)在超车过程中,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时。 (3)被...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
13057670467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