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海事海商律师团队专业处理全国各地海事纠纷、海商与物流、货运代理、国际贸易、海上保险、海洋与建设工程、涉外诉讼与仲裁,具有丰富的诉讼与仲裁办案经验,海事律师为国内外企业、单位和个人提供专业海事法律服务。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私生子是否能继承遗产 私生子可以继承遗产吗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一、私生子是否能继承遗产一般来讲,私生子是指父母不具有合法的婚姻关系时所生的子女,也就是非婚生子女。那么在实践中私生子是否能够继承父母的遗产呢?我国《继承法》在确定继承人的范围和继承顺序时,是根据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的婚姻关系和血缘关系的远近程度、经济上的相互依赖程度和共同生活的密切程度来决定的。私生子女虽然在一般情况下都不与父亲(有时也包括母亲)共同居住、共同生活,但是他们与父母之间的血缘关系却依然是存在的,是最近的,因此我国法律赋予了私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一样的权利。并且为了保护这些私生子女的利益,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五条中还明确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该条的规定,把非婚生子女的地位视同婚生子女,也就是说,婚生子女享有的一切权利,非婚生子女同样享有,且不允许任何个人、组织、法人加以危害和歧视,由此而引起的侵权,由侵权人承担完全责任。《继承法》中也有规定,认为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一样,享有继承的权利。因此,从继承法律关系讲,非婚生子女同婚生子女一样,都是独立的继承主体,都享有同等的继承权,任何人都无权对其进行歧视、限制和剥夺。需要注意的是:不是在任何情况下非婚生子女都能继承父母遗产的。如果非婚生子女已与父母以外的人形成了收养关系,那么他们就不能再继承生父母的遗产,而只能继承养父母的遗产了。二、私生子继承权的依据如何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即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综上所述,虽然私生子的父母之间并没有建立合法有效的夫妻关系,但是孩子是无辜的,对于私生子,其享有与婚生子女相同的权利义务。因此,私生子也是可以继承父母的遗产的。按照规定,私生子也是享有与婚生子女相同的权利义务的,至于私生子是否能继承遗产,上文已经进行了很清晰的讲解。由于婚姻法中规定的子女包括了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因此私生子也是能够继承遗产的。


·什么情况下不能继承遗产
      公民在去世之后,其生前合法所有的财产,就会转化为他的遗产,然后有符合条件的继承人进行继承。不过实践中,有一些遗产是不能继承的。那到底什么情况下不能继承遗产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什么情况下不能继承遗产 遗产,作为一种财产,继承人可依法继承,但这并不意味着所有的遗产都可以继承,除《继承法》第三条规定的范围以内的遗产可依法继承外,下列遗产不能继承: 1、与被继承人的人身密不可分的人身权不能继承。如公民的姓名权、名誉...


·代位继承和转继承有什么不同
      代位继承和转继承有什么不同代位继承和转继承都是因继承人死亡无权行使继承权而发生的、由继承人的继承人行使被继承人的财产继承,但二者之间存在明显的区别。1、继承人死亡的时间不同。代位继承是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或与被继承人同时死亡;转继承是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在继承活动开始之后,遗产处理之前死亡。2、继承的内容不同。代位继承是继承人的子女直接参与对被继承人遗产的分割,与其他有继承权的人共同参与继承活动;转继承的继承只能对其法定继承人应...


·一、子女共同赡养共不共同享有继承权?
      一、子女共同赡养共不共同享有继承权?共同赡养老人的子女一般应当共同拥有继承权,如果老人遗嘱明确不共同拥有继承权,应当按照遗嘱执行,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条 继承权男女平等。法定继承子女,均享有继承权权,遗嘱不共同分割财产的,按照遗嘱执行。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条,继承权男女平等。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有关继承人百范围及顺序中,第一二三款的规定,遗产按度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2、第二顺序:兄...


·老人去世遗产如何计算
      老人在去世之后,对于其生前合法所有的财产,就会转变为遗产,然后由其继承人来继承。而在继承人继承遗产之前,我们需要先知道遗产如何计算,然后才是具体分配的问题。下面就让我们为你详细介绍这两个问题吧。 一、老人去世遗产如何计算 继承法》第3 条采用概括性和列举性相结和的立法方法明确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是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一)公民的收入;(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五...


·子女成年后父亲再婚继承权是否受保护
      子女成年后父亲再婚继承权是否受保护 一、子女成年后父亲再婚继承权是否受保护? 子女成年后父亲再婚继承权是受法律保护的,继承权和父母再婚没有关系。《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继承人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


·一、各种类的三种继承方式的依据是什么?
      一、各种类的三种继承方式的依据是什么? 各种类的三种继承方式的依据是《民法典》。公民可以依照《民法典》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遗嘱,是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数人作为遗产继承人。遗赠,是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包括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的扶养人)。没有遗嘱的,遗产按照法定顺序继承。即由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 二、法律依...


·继承法中事实遗赠抚养关系
      一般根据继承法等相法律条文,抚养关系应先按照法定遗嘱办理,若没有遗嘱可以确定是否有协议,若有协议表明抚养关系那么应按照协议条款进行。但是一没有遗嘱二没有协议,即可按照事实遗赠抚养关系,下面由我们为您介绍。 一、事实遗赠抚养关系 1、《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五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第三十一条公民可以与扶养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


·父母如何立遗嘱由子女单独继承
      父母如何立遗嘱由子女单独继承 一、父母如何立遗嘱由子女单独继承? 立遗嘱的方式共有五种,分别为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 1、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2、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3、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4、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5、口头遗嘱是遗嘱人...


·被继承人怎么立遗嘱有法律效应
      被继承人怎么立遗嘱有法律效应 一、被继承人怎么立遗嘱有法律效应?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17条2款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根据这项规定,自书遗嘱的要求是: 1、须由遗嘱人亲笔书写遗嘱内容并签名; 2、须由遗嘱人亲自用笔书写遗嘱全文; 3、必须注明年、月、日,三项缺一不可。 除此之外,遗嘱有效还有以下要求: 1、立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即年满18周岁且精神状态正常的人立的...


·继承公证书(_)__字第__号  被继承人:__
      继承公证书(_)__字第__号  被继承人:__________,男或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出生,生前住_____省_____市_____街_____号  继承人:____________,男或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出生,现住_____省_____市_____街_____号。是_____的_____。  ____________,男或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出生,现住_____省___...


·如何公证查询已故存款人名下存款?
      公证查询:除可以直接查询的继承人以外有继承权的继承人,需先向公证机关申请《存款查询函》 对于不属于《关于简化查询已故存款人存款相关事项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19〕107号)规定的可以简化查询的继承人(如第二顺位继承人、代位继承人、转继承人、未经公证遗嘱指定的继承人等),仍然按照《关于在办理继承公证过程中查询被继承人名下存款等事宜的通知》的规定,先行向公证机关申请《存款查询函》,再以此为凭单独或共同向银行机构申请查询。同...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