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海事海商律师团队专业处理全国各地海事纠纷、海商与物流、货运代理、国际贸易、海上保险、海洋与建设工程、涉外诉讼与仲裁,具有丰富的诉讼与仲裁办案经验,海事律师为国内外企业、单位和个人提供专业海事法律服务。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新注册公司流程主要是什么 一、新注册公司流程主要是什么?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新注册公司流程主要是什么
  
  一、新注册公司流程主要是什么?
  
  1、企业名称查询
  
  2、验资
  
  《公司法》规定,投资者按照各自的出资比例,提供注册公司资本的证明,通过审计部门的审计并出具“验资报告”。
  
  3、申领营业执照
  
  由工商局对企业提交材料进行审查,确定符合登记申请,经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定,发放营业执照,并公告企业成立
  
  4、申办组织机构代码证
  
  企业提出申请,通过审定,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签章,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
  
  5、申办税务登记证
  
  (1)经营场所的租房合同原件一份。经营场所的产权证复印件一份。固定电话;通信地址。
  
  (2)租金发票复印件一份。如是自有商业房产的(法人或股东)只需提供房产的产权证原件。
  
  (3)财务人员会计上岗证原件一份。身份证原件一份。
  
  (4)有建全的财务制度,帐簿。(贴印花税)
  
  (5)企业法人照片一张。户口簿复印件一份。
  
  (6)企业办税人员照片一张,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7)税务登记机关所需的其它相关材料。按照规定,注册公司必须在工商营业执照打印之日起,三十天内申请办理税务登记证件,经过税务机关审定,由国家税务总局监制,市国家税务局和市地方税务局联合发放税务登记证
  
  6、银行开设企业基本账户
  
  (1)营业执照正本原件、并复印件3张。
  
  (2)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原件,并复印件3张。
  
  (3)公司公章、法人章、财务专用章。
  
  (4)法人身份证原件,并复印件3张。
  
  (5)国、地税务登记证正本原件,并各复印件3张。企业有销户凭证的,应在开户时一并交于银行;如非企业法人亲自办理还需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和授权书。可以根据企业的需求,选择自己最方便的任何银行开设基本账户,具体规定请咨询相关开户行。
  
  7、申请发票购用簿
  
  企业向所在税务局申请,领取由市国家税务局和市地方税务局共同监制的发票购用印制簿,企业申领发票时,必须向税务机关出具发票购用印制簿。
  
  8、企业开设纳税专户
  
  (1)公章、法人章、财务专用章。
  
  (2)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基本户开户许可证。
  
  (4)填写纳税专户材料。税款从此帐户中由税务局直接划出。
  
  9、购买发票开业
  
  (1)发票购用簿及填定发票申请报批准表。
  
  (2)办税人员(一般为财务人员或企业法人、职员等)的身份证、证件照1张、办理发票准购证。带好公章、法人章、发票专用章、税务登记证原件。办税员本人或财务负责人去税务部门,第一次领发票需法人签字、即需要法人同去税务部门。
  
  现代社会给予我们的创业环境肯定是利弊共存的,一方面是国家放宽了注册公司的政策,另一方面是公司要在市场当中站稳脚跟,时需要当事人有非常强的创业能力的。其实在选择好了公司的名字之后,接下来整个注册公司的流程基本上都是环环相扣的,但在注册之前要考虑好各种风险。
  
  


·公司法167的规定的释义是什么?
      公司法167的规定的释义是什么? 公司法的第167条是关于公司法定公积金的提取问题,关于这一问题我们都知道公司的法定公积金是必须提取的,它跟任意公积金不一样的,那么关于公司法167的规定的释义是什么呢,我们为您整理出来了相关资料,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第一百六十七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


·公司法定代表人不是老板怎么打官司?
      公司法定代表人不是老板怎么打官司?一、公司法定代表人不是老板怎么打官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在法律上称为法人。法人是和自然人相对而言的。单位、组织称为法人,一般公民则称为自然人。法人打官司与自然人打官司基本一样,如果提起诉讼,也要递交起诉状。1、 写诉状民事起诉状是启动法律程序的一个重要法律文书。恰当的诉讼请求,以及事实与理由的陈述和法律依据,都是决定官司胜败的重要因素。所以,写诉状要有好的构思和设计,否则,不仅会...


·公司法中的公司指的是什么?
      公司法中的公司指的是什么? 一、公司法中的公司指的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所称的公司指的是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我国《公司法》中所称公司有其特定适用范围: 1、依据属地主义原则,为依照《公司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公司; 2、组织形式仅限于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立法未对其他公司组织形式作规定,在实践中则不允许设立。 二、股份有限公司的特征是什么? 1、股份有限公司是独立的经济法人; 2、股...


·分公司是否有对外签合同的权力?
      分公司是否有对外签合同的权力?分公司是否可以对外签订合同。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十二条的规定,依法登记的分公司属于“其他组织”。“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条规定,其他组织可以和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签订合同,从而成为合同主体。《公司法》第14条第1款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中小企业融资的十大方式有哪些
      中小企业融资的十大方式有哪些?一个企业只有资金充足,才能获得可持续发展,一旦资金链断裂,企业很可能陷入经营危机。企业融资是重要的市场行为,如今,随着资本市场的高度发展,中小企业融资方式也越来越多,不再局限于银行贷款。那么,中小企业融资的十大方式有哪些?下面我们就给您做个介绍。 一、中小企业融资的十大方式有哪些? 1、银行贷款。银行是企业最主要的融资渠道。按资金性质,分为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和专项贷款三类。专项贷款通常有特定的用途,...


·公司法规定的股东权利和义务有哪些?
      公司法规定的股东权利和义务有哪些? 一、公司法规定的股东权利和义务有哪些? 公司股东享有的权利主要有: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二)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会议; (三)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行使表决权; (四)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五)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股份; (六)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包括...


·公司法规定紧密型公司的定义是什么?
      公司法规定紧密型公司的定义是什么? 公司法规定紧密型公司的定义是什么?我们先在这里解释一下,不存在松散型企业和紧密型企业的说法,正确的说法为松散型联营和紧密型联营。公司的类型还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合伙企业、全民所有制企业以及集体所有制企业。 一、松散型联营又称合同型联营、协作型联营,指联营各方按照合同的约定相互协作,但各自独立经营,各自承担民事责任。 合同型联营的财产责任承担问题,联营各方按照合同的约定,分别以各自所有...


·公司注册法律法规
      公司注册法律法规在经济全球化的如今,小中型企业变成世界潮流,建立公司已经是炽手可热。当然建立公司也会有许多需求遵守的法律法规,下面便由来解说一下,公司注册法律法规有哪些,请持续往下阅读文章。 1、公司称谓的法令规矩 称谓由四有些构成:行政区划+字号+工作特征+组织形式。 公司称谓构成: 北京(北京市)+太平洋+科技+有限公司 太平洋+北京(北京市)+科技+有限公司 太平洋+科技+北京(北京市)+有限公司 北京(北京市)为行政区划; ...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如何办理?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如何办理? 一、有限责任公司名称变更 (一)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二)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原件1份)(可在申请书内填写); (三)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四)股东会决议(原件1份); (五)公司章程修正案(原件1份)(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


·企业名誉权受侵害是否可以起诉维权
       一、企业名誉权受侵害是否可以起诉维权? 可以,《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所谓名誉,是一个公民、一个法人的品德、才干、信誉等在社会中所获得的社会评价。名誉权是指公民或法人对自己在社会生活中所获得的社会评价即自己的名誉,依法所享有的不可侵犯的权利。 法人的名誉表示社会的信誉,这种信誉是法人在比较长的时间内,在它的整个活动中逐步形成的...


·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情形有哪些?
      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情形有哪些 一、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情形有哪些 合伙企业经营困难或者是期限届满等情形出现都可能导致解散企业。根据法律规定合伙企业解散主要包括: 1、合伙约定的经营期限届满,合伙人不愿继续经营的; 2、合伙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3、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4、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 5、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6、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7、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