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0%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具有丰富的刑事申诉、民事、行政、执行案件申请再审经验。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法律规定交通肇事拘留多久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法律规定交通肇事拘留多久
  
  一、交通肇事拘留多久
  
  1、《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六条 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二十日。
  
  2、《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刑事拘留的时间当然从做出拘留决定实施拘捕后起算,拘留通知书上面会有记载 。拘留后37天内检察院会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 。批捕后,就是长时间的羁押,等候法院审判 。整个过程通常需要5个月左右 。
  
  二、交通肇事罪的量刑标准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1、三年以下量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1)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负事故全部责任的,在一年六个月至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重伤每增加一人,增加六个月刑期;轻伤每增加一人,增加三个月刑期。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负事故主要责任的,在一年至一年六个月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重伤每增加一人,增加三个月至五个月刑期;轻伤每增加一人,增加二个月至三个月刑期。
  
  (2)死亡三人、负事故同等责任的,在一年六个月至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死亡每增加一人,增加一年刑期;重伤每增加一人,增加三个月刑期;轻伤每增加一人,增加一个月刑期。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无能力赔偿数额达到30万元,负事故全部责任的,在一年至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每增加1.5万元,增加一个月刑期。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无能力赔偿数额达到30万元,负事故主要责任的,在六个月拘役至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每增加2万元,增加一个月刑期。
  
  (4)重伤一人、负事故全部责任,并且具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交通肇事解释》)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的六种情形之一的,在六个月拘役至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每增加一种情形(不含第六项“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增加六个月刑期;重伤每增加一人,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轻伤每增加一人,增加二个月至三个月刑期。重伤一人,负事故主要责任并且具有《交通肇事解释》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的六种情形之一的,在三个月拘役至一年三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每增加一种情形(不含第六项“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重伤每增加一人,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轻伤每增加一人,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5)其他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的情形。
  
  2、三年以上七年以下量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1)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负事故全部责任,且肇事后逃逸的,在四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重伤每增加一人,增加一年刑期;轻伤每增加一人,增加六个月刑期。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负事故主要责任,且肇事后逃逸的,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重伤每增加一人,增加六个月至九个月刑期;轻伤每增加一人增加二个月至三个月刑期。
  
  (2)死亡三人、负事故同等责任,且肇事后逃逸的,在四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死亡每增加一人,增加一年六个月刑期;重伤每增加一人,增加六个月刑期。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无能力赔偿数额达到30万元,负事故全部责任且肇事后逃逸的,在三年六个月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每增加0.5万至1万元,增加一个月刑期。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无能力赔偿数额达到30万元,负事故主要责任且肇事后逃逸的,在三年至三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每增加1万至2万元,增加一个月刑期。
  
  (4)重伤一人、负事故全部责任,具有《交通肇事解释》第二条第二款(一)至(五)项情形之一,且肇事后逃逸的,在三年六个月至四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每增加一项情形,增加一年刑期;重伤每增加一人,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轻伤每增加一人,增加三个月至四个月刑期。重伤一人、负事故主要责任,具有《交通肇事解释》第二条第二款(一)至(五)项情形之一,且肇事后逃逸的,在三年至三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每增加一项情形,增加六个月至九个月刑期;重伤每增加一人,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轻伤每增加一人,增加二个月至三个月刑期。
  
  (5)死亡二人、负事故全部责任的,在四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死亡每增加一人,增加一年六个月刑期;重伤每增加一人,增加六个月刑期;轻伤每增加一人,增加二个月刑期。死亡二人、负事故主要责任的,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死亡每增加一人,增加一年至一年三个月刑期;重伤每增加一人,增加三个月至五个月刑期;轻伤每增加一人,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6)重伤五人、负事故全部责任的,在四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重伤每增加一人,增加六个月刑期;轻伤每增加一人,增加二个月刑期。重伤五人、负事故主要责任的,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重伤每增加一人,增加三个月至五个月刑期;轻伤人数每增加,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7)死亡六人、负事故同等责任的,在四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死亡每增加一人,增加一年刑期;重伤每增加一人,增加三个月刑期;轻伤每增加一人,增加一个月刑期。
  
  (8)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达到60万元的,在三年六个月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每增加2万至3万元,增加一个月刑期。
  
  (9)符合本条(5)至(8)项情形之一,同时具有逃逸情节的,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
  
  (10)其他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的情形。
  
  3、七年以上量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因逃逸致一人死亡的,在八年至九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死亡每增加一人,增加三年至四年刑期;其他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的情形,参照上述规定。
  
  首先我们要搞清楚一个问题,交通肇事并非一定就构成交通肇事罪,还需要结合具体的情节,才能加以确定。而通常不构成犯罪的时候,就算有对肇事者进行拘留,往往都是指行政拘留。当涉嫌构成犯罪,那这个时候的拘留多半就是刑事拘留了。
  
  


·孕妇交通肇事致人九级伤残赔偿标准是多少
      孕妇交通肇事致人九级伤残赔偿标准是多少?车辆交通事故的赔偿标准要视个案的具体情况而定,交通事故造成伤害的不同,赔偿数额也有所不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交通事故致人身损害的主要赔偿项目为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交通费等主要项目。每年7月左右,各个省份会根据本地的统计数据公布统一的标准。当事人需要根据自身的户籍情况、伤残等级、家庭成员中被抚养人情...


·哪些交通事故协商解决
      在对交通事故进行处理的时候,不是一定就要通过诉讼方式进行,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进行协商或者调解、仲裁。但对于其中可以进行协商解决的交通事故,相关法律中作出了规定,那究竟哪些交通事故协商解决是允许的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哪些交通事故协商解决 俗称的“私了”是以意思自治为基础,未经过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处理,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处理方式,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未造成人员伤亡的轻微剐碰占了事故的多数。在实行当事人和解制度后,...


·一、交通事故人伤法院流程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人伤法院流程是什么?(一)起诉和受理:交通事故当事人就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应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经法院审查符合起诉条件的,受理后七日内立案;认为不符合条件的,在七日内裁定,不服的可提起上诉。(二)审理前的准备:法院立案后五日内将起诉状附本发送给被告,被告应在15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组成合议庭审诉讼材料进行必要的审理前的准备工作。(三)开庭审理:1.开庭三日前通知诉讼参与人。2.审理前核对讼诉参与人,宣布法庭纪律,告知当事人有关...


·破坏交通设施罪判几年?
      社会在不断的发展,交通设备也在不断的更新,如今交通工具变得越来越快,高铁、飞机等都是快捷的交通工具。而这些交通工具如果被破坏就会直接造成大量的人身安全问题,后果极其严重,因此在法规中对破坏交通设施者有严厉的惩罚,那破坏交通设施罪判几年?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什么是破坏交通设施罪 (一)破坏交通设施罪的概念破坏交通设施罪是指故意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足以使火 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


·证券交易是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该交易的活跃度反映了一个经
      证券交易是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该交易的活跃度反映了一个经济体的经济活力。因此,打击操纵市场证券罪是一项重要工作。可是,仍有很多人对于该罪的处罚标准比较疑惑。那么,操纵市场证券罪怎么处罚?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什么是操纵市场证券罪? 操纵证券市场罪是指以获取不正当利益或转嫁风险为目的,集中资金优势、持股或持仓优势、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连续买卖,与他人串通进行证券交易,操纵证券市场交易量、...


·现实中,并不是所有的房屋都是可以租赁给他人,出于交易的安全,
      现实中,并不是所有的房屋都是可以租赁给他人,出于交易的安全,同时也是为了保护承租人的利益,我国规定了一些不能进行租赁的房屋。那到底哪些房屋不能租赁呢?相信很多人都不是很清楚,接下来,就让我们来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一、哪些房屋不能租赁 每一所出租的房屋都有各自的背景和条件,并不是所有的房屋都符合出租条件,并不是所有的产权人都能出租自己的房屋,无论是出租人或是承租人都会因为所出租或承租的法律关系不清楚而陷入困境。 1、未经综合验收、新建的房...


·公司股权转让交税的相关问题有哪些?
      公司股权转让交税的相关问题有哪些? 在我国,公司大概分为两种,一种是责任有限公司,另一种是股份有限公司,两者要相互的区别。在一家公司之中,就会有大大小小的股东,股东是股份的持有者,股份持有的多少关系着i股权的大小,股权是不能随意转让的,要经过一定的法律程序,那么公司股权转让交税是什么意思呢?下面我们将为您进行详细的解答。 按照相关规定,自然人股权转让行为,转让方需要按“财产转让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即:以转让股权的收入额减除原值和合理...


·城镇职公医保交多少年可享受退休医保?
      根据相关政策来看,各地的缴费年限可能会不一样,一般想要终身享受医疗报销待遇的条件,需要在退休前,不论男性或女性都需缴满医保25年,才可以终身享受医疗报销待遇。我国政府并没有对医保最低累计缴费年限进行统一规定,最低累计缴费年限根据各省市实际情况有所不同。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就可以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没有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


·一、交通事故致伤的起诉期限是多久?
      一、交通事故致伤的起诉期限是多久? 交通事故致伤的起诉期限是1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1、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2、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3、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4、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二、交通事故致伤构成犯罪的追溯时效是多久? 交通肇事逃逸如果构成犯罪的,追溯时效最多是15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犯罪经过下列...


·一、 围巾哥骑电动车与人发生了交通事故责任怎么认定?
      一、 围巾哥骑电动车与人发生了交通事故责任怎么认定? 围巾哥骑电动车与人发生了交通事故责任,是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


·根据公安部令第139号《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规定
      根据公安部令第139号《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规定,驾驶证的更换,根据不同的情况有不同的地方办理:1、机动车驾驶人应当于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满前九十日内,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申请时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一)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二)机动车驾驶证;(三)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属于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的,应当提交经省级卫生主管部门指定...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
13057670467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