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具有丰富的刑事申诉、民事、行政、执行案件申请再审经验。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老公出车祸死了财产怎么分配?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一、老公出车祸死了财产怎么分配?
  
  根据《继承法》第十三条的规定,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十四条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第十五条 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权利主体
  
  所谓继承权主体,也就是享有继承权、能行使继承权的主体。根据《继承法》的相关规定,继承权主体可以通过法律的直接规定明确,或者是合法有效的遗嘱指定,也可以通过被继承人与他人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指定。具体为以下三类:
  
  1.法定继承人。
  
  2.遗嘱指定的继承人。
  
  3.遗赠扶养协议指定的继承人
  
  此外,根据《继承法》第28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在遗产继承纠纷中,首先要确定的便是继承权主体,也即哪些人具有遗产继承资格。而遗产继承资格的确定,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应依法定遗嘱的方式来分割遗产。而依法定继承相关亲属关系的确定,则是依据《婚姻法》所规定的亲属关系间权利义务来明确是否具有继承资格的。
  
  三、权利实现
  
  继承权的实现,亦称为继承权的兑现,指继承人依法取得继承权后,根据法定继承或遗嘱继承的方式取得遗产的法律后果。
  
  继承权的实现要具备几个前提条件:
  
  1、继承人在继承权主体的范围内;
  
  2、继承权人没有丧失继承权;
  
  3、继承权实现的内容是合法的,没有侵害国家、集体或者他人的合法利益。
  
  《继承法》第2条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要实现继承权,首先应明确自己是否具有继承主体资格,有遗嘱按遗嘱,没遗嘱按法定继承。继承开始后,任何一方继承人均有权提出分割遗产。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则可向人民法院提起遗产继承诉讼。
  
  四、权利丧失
  
  继承权丧失,是指依被继承人遗嘱愿意取消法定继承人的继承资格,或是继承人因违反法律规定被人民法院取消继承资格的情形。《继承法》第7条规定,“继承权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3)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上述各项的具体理解,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9、10、11、12、13、14条之规定,对应解释如下:
  
  1.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不论是既遂还是未遂,均应确认其丧失继承权;
  
  2.继承人有继承法第七条第(一)项或第(二)项所列之行为,而被继承人以遗嘱将遗产指定由该继承人继承的,可确认遗嘱无效,并按继承法第七条的规定处理;
  
  3.继承人虐待被继承人情节是否严重,可以从实施虐待行为的时间、手段、后果和社会影响等方面认定。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不论是否追究刑事责任,均可确认其丧失继承权。继承人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或者遗弃被继承人的,如以后确有悔改表现,而且被虐待人、被遗弃人生前又表示宽恕,可不确认其丧失继承权;
  
  4.继承人伪造、篡改或销毁遗嘱,侵害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利益,并造成其生活困难的,应认定其行为情节严重。
  
  确认继承人丧失继承权,非经人民法院审理确认,任何单位及个人均无权作出。即便是继承人有违反《继承法》第7条所规定之违法行为,并且继承人亦承认该违法行为的存在,其继承权也不会自动丧失,一定需要经过司法程序确认。
  
  由于车祸一般都是意外去世,一般是根据法律规定的相关继承人进行继承,妻子可以和父母、子女同时将属于丈夫一半的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继承。如果是子女未成年的话,母亲可以代为保管父亲留下的遗产,待到子女成年之后再交还给子女。
  
  


·江苏省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是什么
      交通事故赔偿的问题,一直以来是受到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问题。最近,也出台了江苏省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那么,您对于江苏省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了解多少呢?下面,我们将会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江苏省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 一、江苏省统计数据 根据《2018年江苏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文件数据,2019年江苏省发生的交通事故或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机动车物损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协议书是定损单正确么
      随着我国交通事故的频繁发生,我国车辆保险事业越发变好。我国在机动车办理保险上规定机动车必须购买道路交通强制险,这样的做法为的就是保障车辆的后期赔偿。如果机动车出现事故,那么必须得根据相关车辆定损后进行相关的赔偿,如此,机动车物损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协议书是定损单这样的说法正确么,交通事故物损该如何定,今天,来给您做解答。 一、机动车物损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协议书不是定损单 机动车物损交通事故协议书是机动车发生事故后,双方当事人根据自己的意思...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遵循的原则是什么?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遵循的原则是什么? (一)全部赔偿原则。全部赔偿原则是指交通事故当事人,应当按照交通事故责任造成的实际财产损失全部予以赔偿,也就是赔偿实际造成的损失。 1、按照所负交通事故责任的大小,全部按责任比例确定的数额赔偿。 2、全部赔偿包括赔偿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交通事故造成的财产直接损失是现有财产的减少,间接损失是指因为交通事故而失去的可得利益,如因为交通事故使营运车辆造成停运的,应该赔偿其停运损失。全部赔偿原则要求不仅...


·上海违法停车罚款多少
      上海违法停车罚款多少?怎么处罚违章停车?一、上海违法停车罚款多少。 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且驾驶人不在现场或驾驶人虽在现场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它车辆、行人通行的,罚款200元。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


·交通事故中我方全责对方不需要报保险
      交通事故中我方全责对方不需要报保险,由我方购买的第三者责任险进行赔偿。我方有人员受伤比较严重的,对方才需要报保险公司,因为在交强险赔偿中,无责任的一方也要赔偿全责方伤者的医药费等损失。《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六条:公安机关及其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警的,应当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记录下列内容: (一)报警方式、时间,报警人姓名、联系方式,电话报警的,还应当记录报警电话; (二)发生或者发现道路交通事故的时间、地点; (三)人员伤亡情...


·最新车辆违章扣分处理标准有哪些
      最新车辆违章扣分处理标准有哪些? 目前,越来越多的人会去考驾照,这就代表,能开车上路的人也越来越多。从而增加了交通违章的数量。而交通违章分为很多种。最常见的就是酒后驾驶,对于醉驾的处罚力度也在逐渐加强。那么,接下来一起随我们来详细的了解一下更全面的车辆违章扣分处理标准吧! 交通违章处罚标准 1、醉酒驾驶机动车 对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一律处15日拘留,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罚款。对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一律处15...


·交通事故抚养费计算公式是怎样的,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如果交通事故只是一些小的碰擦,一般来说是不会出现一些严重的受害者的,但是如果稍微严重一点的交通事故中,出现伤亡者是非常的常见的,如果出现了伤亡者,那么就一定会存在相关抚养费的问题,下面给您介绍一下交通事故抚养费计算公式是怎样的,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一、我国法律对交通事故抚养费如何规定的 《最高解释》第二十八条规定:1、被抚养人生活费根据抚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


·醉驾是一个非常危险的一种行为,通常很多交通事故的起因就是因为
      醉驾是一个非常危险的一种行为,通常很多交通事故的起因就是因为醉驾,因为在酒后任何人的意识和行为都不受到控制,在这样的状态下开车将会直接影响到行车的安全,我国的交通法规对于醉驾的处罚是十分的严厉,那最高院对醉驾电动车有啥新规定?下面就对此问题进行详细的介绍。 一、最高院对醉驾电动车有啥新规定? 如果是超标的电动车,也是按机动车一样的来处理的。 根据《交通安全法》第119条规定,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


·在实际生活中,电动车以其方便、省时省力、价格优惠等特点,已经
      在实际生活中,电动车以其方便、省时省力、价格优惠等特点,已经成为众多人出行、上下班、上学、访友的主要交通工具之一,随着电动车的普及,因为电动车车主违章驾驶电动车造成的交通事故也越来越频繁,那么,电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对半承担吗?下面,的我们为您解答。 一、电瓶车交通事故责任 依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过调查后,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


·一、交通事故没有工作证明误工费怎么算?
      一、交通事故没有工作证明误工费怎么算? 交通事故没有工作证明误工费的计算是参照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


·违法停车告知单需要缴纳罚款吗?
      违法停车告知单需要缴纳罚款吗需要。在车辆审验前任何时候都可以去处理(缴纳罚款和扣分),主要是在没有车主的情况下放置在车上告知驾驶员。处罚单必须在15个工作日内缴纳罚款,否则,将产生滞纳金。驾驶人不在场,除了进行罚款贴罚单之外,停放的车辆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了,交警部门有权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 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