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具有丰富的刑事申诉、民事、行政、执行案件申请再审经验。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儿子出资给父母买房的房子归谁?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一、儿子出资给父母买房的房子归谁?房产权属,原则上,以登记为准。登记为父母的,即为父母的房产。子女的出资,在法律上视为借款或赠与。父母与子女,在法律上,完全是独立的民事主体;房产登记在父母的名下,该房产在法律上就是父母的房产;而子女的出资,如果有证据可以证明的,在法律上可以认定为借款;如果没有证据证明的,则在法律上视为赠与。如果子女出资给父母买房后,房子给父母居住,但是房产证上的名字是出资人自己的名字,这种情况下,不存在遗产继承问题。父母去世后,房子仍然是出资的子女所有的。二、哪些财产算共同共有财产?1、共同出资买房:这是一种比较平等的购房方式,离婚的时候也更容易划分,夫妻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的房产,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均为共同财产首先,明确产值,即房屋价值,按市场价计算,不按当初购房合同金额计算。2、一方婚前全款买房:毫无疑问,如果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那么该房屋是婚前财产。3、婚前一方付首付,婚后共同还款:有的夫妻在结婚之前会要求对方将自己的名字加进房产证上,但其实离婚的时候并不一定只看房产证的,房产证虽然是物权凭证,是证明房屋权属关系的法定凭证,需按照婚前付款和婚后共同付款的不同,来分割房产。4、共同按揭还贷:离婚进行房产划分时要注意,婚后房屋部分以及共同偿还贷款的部分,除夫妻双方另有约定外,应当视为共同财产。共同还贷部分,不论是由一方用个人工资还贷,还是用双方工资还贷,均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综上所述,现在不少子女给父母买房,这是孝心的一种表现。儿子出资买的房子,给父母居住一般房产证都登记父母的姓名。这算是儿子对父母的赠与,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当然,如果父母去世,这个房子就是遗产,儿子有权分割其中属于自己的份额。
  
  
  


·租房期满未续签,什么时候可以解除合同
      租房期满未续签,什么时候可以解除合同 租赁房屋的时候一般当事人都会就租赁的期限做出约定,而要是在租赁期限届满之前,也是允许当事人协商一致之后续签租赁合同的。但有的时候可能出现租房期满未续签的情况,那这种情况下什么时候可以解除合同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租房期满未续签,什么时候可以解除合同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期满后,双方即可解除合同。在租赁合同中,租房期满未续签,租赁合同可随时解除。但是出租人解除合同的,要在合理的...


·房屋购买合同找不到了怎么办
      可以补办合同,流程如下:1、可以到开发商或房屋所属房地局补办,一般是将留底的一份合同的原件拿给你看然后给你一份复印件,相关机构再在此复印件上盖章,法律效力同等原件。这里指的相关机构原则上是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2、购房合同如丢失可以登报挂失,不用公开房产证编号,因购房合同有自身的合同编号。也可以重新签订一份,流程如下:1、在购房合同做完预售登记,已经办理银行按揭后,如果购房者丢失合同,需要在报纸上刊登合同作废声明。2、三个月期满后,拿着报...


·娄底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娄底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第一条:为加强娄底市城乡建设征地拆迁安置管理,保障征地拆迁安置工作的顺利进行,保护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公民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及土地划拨,适用本规定。第三条:征地拆迁安置补偿,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和经济建设发展的需要...


·在过去的一年,苏州的房价上涨速度很快,给很多人买房增加了压力
      在过去的一年,苏州的房价上涨速度很快,给很多人买房增加了压力。苏州政府审时度势,出台了严格的限购政策,从商业贷款、公积金贷款及购房资格上面做出限制,目前,只有苏州户籍的居民可以买二套房。那么,苏州二套房首付交多少?下面我们结合当地政策告诉您。一、苏州二套房首付要交多少?居民家庭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50%调整为80%,对于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居民家庭,暂停发放商业性个人...


·首套房认定标准有什么内容房产局执行个人购房标准
      首套房认定标准有什么内容房产局执行个人购房标准,财政部房产新政规定,对2008年11月1日及以后签订购房合同,并首次购买面积在90平方米及以下的普通住房,契税税率暂统一调整到1%。这一契税优惠规定的三个前提条件之一,便是享受优惠的商品房必须为业主的第一套住房。界定首套住房房产局和财政局给出了答案。查询首次购房信息,以购房合同中的购房人为查询依据。受理个人首次购房信息查询时,需审核查询人身份证明、商品房预(现)售合同或存量房买卖合同(本人...


·婚后买房写一方名字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一、婚后买房写一方名字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婚后买房只写一方名字算共同财产。 新的《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届时与《民法典》相冲突的条款失效,由新的司法解释颁布替换。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和其他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


·在房屋买卖的过程中,因开发商违约或者是其他原因都容易发生房屋
      在房屋买卖的过程中,因开发商违约或者是其他原因都容易发生房屋产权纠纷,发生房屋产权纠纷该如何处理呢?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烦,遭受无谓的损失,购房者应该怎么避免房屋产权纠纷?对于这些问题的具体内容,下文将一一为您进行描述,希望能够给您带来帮助。在发生房产纠纷时,购房者要积极采取措施,以便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一、发生房屋产权纠纷该如何处理 房屋产权纠纷解决根据不同的纠纷有不同的解决方式,总结起来有以下几种: 第一,凡以房屋为标的物的房...


·厂房征收补偿的内容是什么?
      厂房征收补偿的内容是什么? 一、厂房征收补偿的内容是什么? 在法律实践中,企业拆迁补偿主要分为三部分: 一是拆迁资产补偿,包括无法搬迁的土地、房屋、建筑物和地上附着物,以及确因搬迁而发生损失的机器设备而生的补偿; 二是拆迁费用补偿,包括搬迁前期费用和搬迁过程中发生的停工费用、机器设备调试修复费用以及物资的拆卸、包装和运输、解聘员工补偿费等费用; 三是基于拆迁政策发生的奖励费用,包括速迁费、拆迁奖励费等 二、拆迁资产补偿 ...


·房屋赠与合同撤销可以吗
      房屋赠与合同撤销可以吗?撤销的条件是哪些?已经签署了房屋赠与合同,但是因为发生了一些突发的事情,想要将之前签署的房屋赠与合同撤销。那么合同是否能够撤销,我们应该如何去做呢?接下来,就跟着的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相关法律信息吧。 一、何为房屋赠与合同呢? 房屋赠与合同是指赠与人与受赠人就无偿转移房屋所有权而达成的协议。房屋赠与合同是双方的法律行为,这一点使它与遗赠、捐助行为或债务免除等单方法律行为相区别。 二、房屋赠与合同能否撤销呢? 1、这...


·老人没有立遗嘱农村老家房子谁继承
      老人没有立遗嘱农村老家房子谁继承 在老人没有立遗嘱的情况下农村的房子可以由老人的配偶、子女和老人的父母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是都有权利继承农村老家的房子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


·农村房屋赠与过户费用大概是多少?
      现在很多农民都进城工作生活,老家留下的房子可以卖给本村村民,也可以赠与给直系亲属。不管是那种方式,都需要在办理过户手续的时候支付一笔费用。赠与过户的费用相对比较低,那么农村房屋赠与过户费用大概是多少?下面我们为广大农民兄弟介绍下这方面的知识。 一、农村房屋赠与过户费用大概是多少? 在进行赠与过户的时候,需要有受赠人缴纳契税3%、贴花5元/套、公证费、评估费,由于地区不同,规定不同,所以各地的公证费的交付标准都不同,正常情况下,公证费是房...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