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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安置房可以遗嘱公证吗?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一、安置房可以遗嘱公证吗?
  
  
  安置房可以书写遗嘱然后进行公证,但是必须要事先拿到房产证才可以,房产公证的流程及所需材料:
  
  
  (一)房产公证所需材料
  
  
  1、申请双方权益相关人的身份证明相关材料,如身份证、户口簿等;
  
  
  2、房屋产权证(如未取得房产证,提供购房合同及购房发票);
  
  
  3、要求公证的协议书或合同;
  
  
  4、公证人员认为必须的其它材料。
  
  
  (二)提出公证申请
  
  
  1、提交上述材料后,申请双方权益相关人亲自到公证处填写公证申请表,提出公证申请
  
  
  资料审查;
  
  
  2、公证人员核对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并就协议或合同的内容询问当事人若干问题,当事人配合公证员诚实作答,并在公证谈话笔录上签字确认。(主要就是问对相关条款、内容是否清楚明白,协议的签订过程是否存在欺骗、误导、强迫,并告知当事人协议签订后的法律效力及后果);
  
  
  3、在公证人员在场的情况下,双方当事人在公证协议或合同签字,公证完成。
  
  
  二、办理安置房房产公证的注意事项
  
  
  1、房产公证必须本人亲自到场,委托他人代办将不被受理;
  
  
  2、在准备材料时,协议书或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签字和日期留空,在公证人员审查和修改后,再行签字;
  
  
  3、当个人权益受到损害时,积极使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三、房产公证如何办理?
  
  
  1、委托公证
  
  
  委托公证是指公证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委托人的授权委托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一般适用于垫资/担保业务或银行贷款、缴税、过户等所需的公证。
  
  
  如果是已婚,委托公证需要携带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房产证、受托人的身份证、委托书文本、房屋买卖合同。如果是未婚,需要身份证、户口本、未婚声明书和单位人事部门的证明信(份额公证)、民政局开具的单身证明(委托公证)、房产证、受托人的身份证、委托书文本、房屋买卖合同。
  
  
  2、房产继承公证
  
  
  房产继承公证是公证处根据继承人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继承人的继承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并确认继承人的继承权的活动,在继承房产或其他财产时需要用到。在咨询公证员后提供相关材料。
  
  
  3、房产赠与公证
  
  
  房产赠与公证是指公证处根据赠与人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赠与人的赠与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所需材料需要申请人自行咨询公证员。
  
  
  4、房产遗嘱公证
  
  
  房产遗嘱公证公证处根据遗嘱人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遗嘱人设定遗嘱的当方面法律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所需具体材料需申请人自行咨询公证员。
  
  
  5、份额公证(共有协议公证)
  
  
  对于共同购买、房产约定份额的使用份额公证。一般在这种情况下需要公证:如果房产不是按照均分(各50%),而是按照约定的份额。
  
  
  6、强制执行公证
  
  
  一般在担心买房人资质差,银行要求客户做强制执行公证(到银行指定的公证处做公证),如垫资产品、代购或个人借款。
  
  
  7、护照译本公证
  
  
  外籍人士在京购房,出示的护照一般是外文的,需要做译本公证,提供护照原件、就业证。
  
  
  8、翻译公证
  
  
  在国外做的公证如果是外文公证,需要到公证处做翻译公证,提供所需公证的文本的原件。
  
  
  9、声明书公证
  
  
  一般涉及的是外国人中文名字的声明书公证,需要提供护照、中文名字使用的依据。
  
  
  10、监护公证
  
  
  未成年人买房或者卖房,需要到公证处做监护公证。所需材料如下:父母身份证、全家户口本、结婚证、独生子女证、出生证等。
  
  
  任何人在购置安置房后的五年内,都是不能办理房房产证的,并且在我国任何没有房产证的情形,都不得将安置房当作是自己的财产,继而去订立遗嘱,否则即使该遗嘱已经被订立,在办理公证手续时,也是不能通过的,故此安置房的遗嘱就会归于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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