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具有丰富的刑事申诉、民事、行政、执行案件申请再审经验。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离婚处置婚前财产的行为是否合法?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一、离婚处置婚前财产的行为是否合法?
  
  
  离婚处置婚前财产的行为是合法的,我国《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九条规定:“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如果婚姻双方对婚前的财产没有约定,根据婚姻法上述规定,婚前财产是个人财产,而且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转化为共同财产。
  
  
  二、婚前财产的范围
  
  
  1、个人所有的财产,如工资、奖金,从事生产、经营取得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资本收益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2、一方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权利,如一方婚前取得的债权等。
  
  
  3、婚前财产的利息,包括个人财产婚前利息。
  
  
  4、一方婚前以货币、股权等形式存在,而婚后表现为另一形态的财产。
  
  
  三、离婚的方式有几种 ?
  
  
  一般来说离婚有以下两种方式可以选择:
  
  
  (一)协议离婚,夫妻双方如果能够对离婚达成共识,并对共同财产的分割、孩子抚养、孩子抚养费、夫妻共同债务的分担等问题能够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采用这种方式。采用协议离婚,只要向婚姻登记机关出具有关证件和离婚协议书,婚姻登记机关会对离婚登记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若查明情况属实,并已对子女、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的,当场就会发放离婚证。协议离婚的过程要更加快捷。但是一般由于离婚涉及的问题较多,所以一般很难达成一致意见。
  
  
  (二)诉讼离婚,如果夫妻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者双方对于离婚、财产分割、孩子抚养、共同债务的分担等问题达不成一致的,则只能通过诉讼方式离婚。诉讼离婚一般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或者在被告居住地超过一年的法院起诉。诉讼离婚的时间要比协议离婚长得多,一审一般审理期间为3至6个月,二审一般为3个月。
  
  
  专门处置婚前财产的这些人,都是担心婚前财产会被另一半分割掉,当然,也有可能是配偶根本就没有理解婚前财产的法律定义。但是,对方随意处置婚前财产的行为如果有可能会影响到共同债务和孩子的抚养费的话,自己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申请法院介入干预。
  
  
  
  


·女方起诉离婚男方不同意怎么办?
      生活中,在一方想要离婚的时候,另一方不见得也是同意离婚的,因而双方就会因为离婚问题产生争议。在这样的情况下虽然不能协议离婚,但却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那实践中,女方起诉离婚男方不同意怎么办呢?下面我们就这个问题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女方起诉离婚男方不同意怎么办 我国法律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而另一方不同意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离婚申请要查明什么?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离婚申请要查明什么? 需要查明夫妻之间的感情是否已经破裂。起诉状(3份)、身份证复印件、一张1寸照片向法院起诉离婚时,应提交起诉状。起诉状应包含原告、被告的身份基本情况、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等内容。提供的证据包括身份证、结婚证、子女出生证、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对方有过错行为的证据、财产的证据等。 二、法院收取离婚案件的标准: 若无财产纠纷,法院会收300左右诉讼费。若有财产,超过20万以上的财产部分按0。5%收取。诉讼...


·夫妻分居协议书该怎么写
      夫妻在感情不和的情况下,可以先分开一段时间双方冷静一下,这样也能想清楚之后的路该怎么走,婚姻关系是否还有必要继续下去。而在分居的时候为了避免日后出现不必要的纠纷,最好是签订协议,那这个夫妻分居协议该怎么写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什么是夫妻分居协议? 所谓分居协议书,是指夫妻双方在不解除婚姻关系的前提下,就终止夫妻同居义务所达成的书面协议。 二、写夫妻分居协议时需要注意的问题 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尤其要说明在分居期间...


·没有孩子起诉离婚可以吗
      离婚问题在现在生活中所占的比重越来越多,随之而来的就是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问题和子女的抚养权的问题。那么在此重点说明一下没有孩子起诉离婚的情况是怎样的?离婚协议诉状应该为怎么样呢?下面律师为您解答。 一、法院起诉离婚的程序 1、当事人自愿离婚即在双方当事人都自愿离婚的情况下,当事人双方必须共同到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在办理离婚登记时,应向婚姻登记机关出具下列证明和材料。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双方...


·信用卡黑名单上的人可以办理结婚登记吗?
      现在很流行使用信用卡,但在实际使用过程中也应该严格遵守发卡银行的相关规定,如果有逾期不还款的行为,则就会上信用卡黑名单。那作为在信用卡黑名单上的人,是否还可以办理结婚登记呢?下文中,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一、信用卡黑名单上的人可以办理结婚登记吗我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关于结婚的法定条件,有必备条件和禁止条件两个方面:1、结婚的必备条件有:(1)男女双方完全自愿。《民法典》规定,“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


·夫妻分居多长时间可以自动离婚
      夫妻分居多长时间可以自动离婚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夫妻离婚只能通过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进行,不存在自动离婚一说。也就是说,离婚必须通过向民政局登记离婚或向法院起诉离婚的方式进行。有些夫妻常常认为分居两年可以自动离婚,这是因为他们误解了《民法典》(2021.1.1生效)规定的“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可以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这条规定。首先,分居两年并不能成为离婚的理由。生活中,夫妻分居的原因有很多种,比如异地工作等等。因此,并不是只要分居就...


·在我国引诱幼女卖淫罪怎么判
      在生活当中,我国执法机关人员在处理一些针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时候,通常都会从重进行处罚。因为在某些情况下,其实未成年的心智尚不成熟,根本就不具备完全的民事责任能力或者是刑事责任能力,在这种情况下,因为他人的诱导做出一些犯罪违法的活动的话,行为人都是需要承担责任的。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在我国引诱幼女卖淫罪怎么判? 一、在我国引诱幼女卖淫罪怎么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强奸案件有关问题的解释》 对于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


·因婆媳关系结婚四年离婚财产怎么分?
      在婚姻生活中,许多夫妻会由于一系列原因而选择离婚,在办理离婚时,夫妻双方对于夫妻财产如何分割会十分关注。婚姻法对于夫妻离婚时如何进行财产分割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作为当事者需要了解清楚财产分割的相关法律条款,在进行财产分割时为自己争取到最大的利益,保护应该属于自己的财产。下文对因婆媳关系结婚四年离婚财产怎么分这个问题做出了详细的回答。 一、财产分割的定义 夫妻间的共同财产关系以婚姻关系的存在为基础,婚姻关系解除时,要对共同财产进...


·行政拘留的国家赔偿期限是多久?
      行政拘留的国家赔偿期限是多久? 一、行政拘留的国家赔偿期限是多久? 行政拘留的国家赔偿期限是六个月,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被依法确认为违法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期间不计算在内。赔偿请求人在赔偿请求时效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赔偿请求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给予赔偿;逾期不予赔偿...


·一、男方要求离婚要给女方赔偿金么?
      一、男方要求离婚要给女方赔偿金么?男方先提出离婚没有法定过错是不需要赔偿的。离婚属于夫妻双方的权利与自由,可以协议离婚,也可以诉讼离婚。婚前财产各自归各自,婚后夫妻共有财产原则均分。如对方有导致离婚的法定过错(比如一方恶意转移财产)分割夫妻共有财产时可以要求过错方少分,并可以主张损害赔偿。离婚无论是谁现提出,只要是婚前财产,都属于单方所有,婚后的财产,属于夫妻双方共同所有。女方若有经济条件,还应该承担一定的抚养费。当然这个可以协商解决。...


·怀孕期间离婚没有有抚养权吗?
      怀孕期间离婚没有有抚养权吗胎儿在未出生前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而《婚姻法》没有关于胎儿权益保护的特殊规定。因此,待胎儿出生后,双方可以另行解决离婚子女抚养问题。怀孕期间离婚孩子归女方所有吗胎儿在未出生前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而《婚姻法》没有关于胎儿权益保护的特殊规定。因此,待胎儿出生后,双方可以另行解决离婚子女抚养问题。胎儿出世后的抚养问题依照《婚姻法》关于离婚子女抚养问题的规定,即“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