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具有丰富的刑事申诉、民事、行政、执行案件申请再审经验。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无继承人去世后的丧葬费及抚恤金归谁?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一、无继承人去世后的丧葬费及抚恤金归谁?
  
  
  无继承人去世后的丧葬费谁支付的就归谁,不过,没有继承人的话,就不会发放抚恤金了,享受抚恤金的人,必须符合两个条件:一是死者的直系亲属,二是这些亲属主要依靠死者生前扶养。这两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对无人继承的遗产,如果死者生前是国家机关、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无业城镇居民,其遗产权归国家的所有;如果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归集体所有;如果是个体劳动者,原则上也收归国有。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四条、第一百七十五条、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首先,关于认定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的案件,应当由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向遗产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该人民法院应予受理。无论是法人、其他组织还是公民个人申请认定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为无主财产,都应当提出书面申请书,在申请书上应写明财产的种类、数量以及要求认定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为无主财产的根据。
  
  
  二、继承顺序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三、遗产的范围
  
  
  (1)公民的合法收入;
  
  
  (2)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3)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4)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5)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6)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7)公民的合法财产;
  
  
  当事人都已经去世了的情况下,抚恤金当然不是发放给逝者的,正常情况下抚恤金是发给逝者的直系亲属,如果有直系亲属就不会没有继承人了。举例来说,如果当事人是村里面的孤寡老人,去世之后丧葬费由村集体承担,然后老人生前的遗产也都归集体所有。
  
  
  
  


·我们都知道子女都有继承权,而且继承的都是被继承人的合法财产,
      我们都知道子女都有继承权,而且继承的都是被继承人的合法财产,但是很多人不知道继承范围是什么,那么债权继承可以吗?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债权继承可以吗 我国法律规定涉及财务的债权是属于公民可以继承的合法财产。如果债权人死亡,那么其债权的所有权就转移给了依法继承债权人遗产的继承人,继承人在继承债权之后可以以债权人的身份向债务人追讨欠债。 二、遗产继承的范围 (1)遗产包括的财产 遗产包括积极财...


·放弃继承权属于代理权限?
      放弃继承权属于代理权限?放弃继承权不属于代理权限,在时效上,公民放弃继承权应当在被继承人死亡,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否则,放弃继承权的意思表示将不具有法律效力。放弃继承权实际上是对继承地位和继承份额的放弃。继承人一旦作出放弃遗产的意思表示,就意味着该继承人永远失去了对特定被继承人遗产的继承权,不能再予以撤销变更了。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人必须是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继承人,而且这种意思表示应由其本人亲自作出。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


·继承开始前继承人死亡怎么办
      通常在继承遗产的时候,肯定是要有继承人来继承才可以,那要是继承开始前继承人死亡的话,此时该怎么办呢?可能很多人都不是很了解,接下来,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继承开始前继承人死亡怎么办 继承人在继承开始之前死亡存在两种情况,一种是法定继承中继承人在继承之前死亡,一种是遗嘱继承中于继承之前死亡。 (一)法定继承中继承人在继承之前死亡适用代位继承 法定继承中,继承人在继承之前死亡,则适用代位继承。代位继承是法定继承...


·离婚后再婚前任孩子继承权的资格与现任孩子一样吗?
      离婚后再婚前任孩子继承权的资格与现任孩子一样吗?离婚后再婚前任孩子继承权的资格与现任孩子一样,再婚后的子女,如果存在相互的抚养关系的,那么也有对方当事人的继承权(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有抚养关系的,为遗产第一序位继承人),继承开始后,同一序位继承人原则上应该等额分配遗产。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


·起诉放弃继承权诉讼时效是多久?
      继承权有诉讼时效。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八条 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第二十五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


·没有抚养关系的子女有继承权吗?
      没有抚养关系的子女有继承权吗?一、没有抚养关系的子女有继承权吗?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能否相互拥有继承权,取决于他们之间有无抚养关系。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如果没有抚养关系的话,就没有法定的继承权,除非是遗嘱继承。如果父母离婚后又再婚的,与再婚的子女是继父母子女的关系,我国法律规定,子女是父母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享有法定的继承权。 与继父母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对继父母的遗产享有继承权,因为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形成了法律上的拟制血亲关系。二...


·该怎样进行代位继承,注意事项有哪些
      在被继承人死亡时,被继承人的子女生存的,只得由其子女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但在继承开始时,被继承人的子女已死亡的,因其无继承能力,不能继承,这才发生代位继承。那么,在司法实践中,该怎样进行代位继承?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该怎样进行代位继承 1、由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该已死亡的被继承人的子女,作为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分配该已死亡的子女(若活着时)可以分得的遗产份额。2、代位继承没有辈数的限制。被继...


·第一继承人死亡时,遗产由谁继承?
      遗产继承不管是在电视中还是在实际生活中都很常见,但是遗产继承的具体含义、遗产继承的顺序是怎样的呢?很多朋友都知识大概了解一些皮毛,的我们将在下文中给您详细介绍第一继承人死亡时遗产由谁继承的问题,请您往下阅读。 一、遗产继承定义 遗产继承指生前享有财产因死亡而转移给他人的死者为被继承人;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财产为遗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被继承人的合法遗嘱承接被继承人遗产的人为继承人;继承人依照法律的直接规定或者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遗嘱享有的继...


·代位继承和转继承的特征及其区别是什么?
      代位继承和转继承的特征及其区别是什么?代位继承具有以下特征:(1)代位继承的发生必须有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法律事实。(2)被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其直系卑亲属。(3)代位继承人只能取得被代位人应各的继承份额。(4)被代位人必须具有继承权。(5)丧偶儿媳对分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的赡养义务的,依据民法典作为第一顺序法继承人时,不影响其子女享有代位继承的权(6)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它是法定继承的补充。转...


·1、遗产继承顺序及比例规定有什么根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实施)中的规定,在被继承人生前如果没有立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的前提下,被继承人死亡后,其父母、配偶、子女将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进入法定继承程序。这里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这里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2、先于被继承人去世的长子、女所继承的份额
      1、遗产继承顺序及比例规定有什么根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实施)中的规定,在被继承人生前如果没有立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的前提下,被继承人死亡后,其父母、配偶、子女将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进入法定继承程序。这里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这里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2、先于被继承人去世的长子、女所继承的份额怎么办?根据《民法典》规定,被继承人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其子女...


·老人去世后办继承公证需要啥材料
      老人去世后办继承公证需要啥材料 一、老人去世后办继承公证需要啥材料? 1、继承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2、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3、被继承人遗留的财产所有权证明及财产清单; 4、全体合法继承人情况的证明,该证明材料由继承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其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政府出具,证明须详细列出全体合法继承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时间、职业、住址、工作单位及他们与被继承人的关系;继承人中有死亡的,应在证明上注明在其何时、何地死亡,生前住址,并...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