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具有丰富的刑事申诉、民事、行政、执行案件申请再审经验。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出轨离婚财产转移怎么办?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一、出轨离婚财产转移怎么办?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这里的“制裁”形式包括:训诫、罚款或拘留等。可 见,离婚时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后果是严重的。对此,在遭遇一方转移财产后不能以非法对非法,即不能强行抢回这些物品,而应当及时向法院反映情况,经法 院查证属实后,可以对转移财产进行分割。如果已经掌握了隐藏财产的地点,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以便于今后财产分割后的执行。二、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举证责任1、一方有隐藏、转移共同财产嫌疑,且不能证明该款项合理用途的,应当推定其仍持有该款并予以分割。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之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这就是“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2、离婚双方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如果其中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者其中一方利用伪造的债务关系,企图将伪造的债务变为夫妻共同债务,让另一方承担偿还责任,以侵占另一方财产的,法院将依法保护利益被损害的一方权益,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在夫妻双方离婚期间为了保证双方各自的利益。是不能进行大型财产的专业,如果涉及到大型财产的相关转移的话需要双方同意才行。但是一方如果恶意转移或者隐藏财产只要另一方有相关的证据可以对其进行不分处理甚至于还需要对另一方进行赔偿。
  
  
  


·协议离婚不成有什么原因
      不少夫妻在离婚的时候往往会选择通过协议方式来解除婚姻关系,但实践中也有可能出现协议离婚不成的情况。那通常情况下,是因为什么原因造成的呢?若你对此也不是很清楚的话,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协议离婚不成有什么原因 1、 一方确实深爱另一方,不愿离婚;2、出于对孩子成长考虑,不愿因离婚给孩子造成负面影响;3、没有经济来源的压力;4、一方在财产分割上不肯让步,提出使另一方无法接受的条件;5、其他原因,如转移财产等。在很多情况下,协...


·夫妻离婚时怎么争取探望权
      夫妻离婚时怎么争取探望权 一、夫妻离婚时怎么争取探望权 1、行使探望权——协商方式,协商不成请求法院判决。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2、法院可以中止探望权的情形: 当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权的权利”。 3...


·怎样申请变跟抚养权呢?
      关于变更抚养权的问题国家婚姻法有明确的规定,在离婚后,对于抚养权的相关问题,有两种方法,一种是夫妻双方私下解决,另一种是诉讼上法院,由法官判决,如果其中一方对于法院判决不服,那么离婚后怎样申请变跟抚养权呢?下面我们将为您进行详细的解答。 一、目前变更抚养权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父母双方离婚后,如果想变更孩子的抚养权,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根据父母双方或子女的实际情况的变化,依法予以变更。根据我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法院处理子女抚养问题是以有...


·离婚都争抚养权需要哪些证据
      夫妻在离婚的时候如果不能就未成年子女抚养权问题协商达成一致,那此时就无法通过协议方式离婚,而只能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此时争夺抚养权,自然是要提供相应证据才行的。那到底离婚都争抚养权需要哪些证据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离婚都争抚养权需要哪些证据 离婚夫妻因为子女的抚养权问题无法协商一致的,此时需要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让法院作出判决,而在起诉离婚过程中想要孩子抚养权的话,就需要提供足够充分的证据证明自己的抚养有利于孩子的健...


·同居关系的一方能作为另一方的人身保险受益人吗?
      1、保险受益人的种类: 1)法定受益人与非法定受益人(指定受益人) 上述分类,是根据在确定受益人方面,法律有无明文规定。例如,依中国《保险法》第六十三条,死亡保险中被保险人的法定继承人同时也是法定受益人,当没有指定受益人时,享有受益权。此外,人身保险中的被保险人为法定受益人。这是因为被保险人生存,则被保险人对保险金有请求权,这种权利是因保险标的对被保险人的人身依附性决定的。但可以通过指定受益人而放弃。指定受益人是指根据“有权指定者”...


·什么是司法赔偿和国家赔偿?
      对比不仅是一种极好的学习方式,同时也是一种可以使得自己的权益得到保障的方式,对于司法机关的职员,或者是其他类型的法律工作者来说,可以通过此种方式,理解法律规范,将司法赔偿和国家赔偿进行对比,是各位法律工作者一般都会选择的。一、什么是司法赔偿和国家赔偿?司法赔偿是非诉程序,国家赔偿可以不走诉讼程序。因为国家赔偿程序分为单独提出赔偿请求的程序和一并提出赔偿请求的程序。单独提出赔偿请求的程序实行行政处理前置的原则,行政赔偿争议在行政程序不能解...


·离婚时夫妻股权要怎么处理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所共有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按照我国《婚姻法》中的规定,在离婚时,对于夫妻共同财产需要进行分割。那么,离婚时有限责任公司为夫妻中一人及其他股东,就所持有的股权该怎么分割呢?接下来,我们就来告诉您离婚时夫妻股权要怎么处理。 一、离婚时夫妻股权要怎么处理 对于离婚财产的分割,最好是离婚双方进行和平地协商最为合适,但是有些诉讼离婚中,可能就极不可能达到这种和谐的状态。因此,在离婚诉讼中有限责任公司为夫妻中一人及其他股东...


·小三可以告重婚罪吗
      一、小三可以告重婚罪吗 小三是可以告重婚罪的,但并不是所有的小三都能够告。必须是小三构成重婚罪当中的受害者,即在与有夫之妇或有妇之夫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期间,其并不知道对方已经结婚。那么这种情况下的小三才能以受害人的身份状告对方重婚罪。 二、重婚罪如何认定 关于重婚罪的认定问题,其实可以从其构成要件入手,看看法律规定的重婚罪的构成要件都有哪些内容。如果一个行为同时符合了重婚罪的全部构成要件的话,那么我们就可以认定该行为是构成重婚罪...


·无效婚姻申请行政复议的时限为多久?
      无效婚姻申请行政复议的时限为多久? 一、无效婚姻申请行政复议的时限为多久?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行政复议申请期限的计算,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一)当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自具体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计算; (二)...


·一方有外遇离婚财产怎么分割
      一方有外遇离婚财产怎么分割 一方有外遇如果是属于法律规定上的重婚、同居的行为,大致上会平均分割,则在财产分割时,法院会考虑出轨一方对婚姻的影响,在照顾女方的基础上公平分割财产。通奸、嫖娼等等行为,都不算过错行为,在离婚财产分割时一般会不会照顾受害方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二、如何认定过错? 过错在法法律上的规定是: 1、 重婚,必须是满足过错方与第三者达到结婚的状态,也就是存在婚姻状态。 2、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有配偶者与婚外异...


·拘役缓刑对子女有影响吗
      拘役缓刑影响不大。缓刑是指对应当受到刑事处罚的犯罪行为人先宣告定罪但暂不执行该刑罚,而是由特定的监督考察机构在一定的期限内对罪犯考察,根据其表现来决定是否执行具体刑罚的制度,罪犯在考验期遵纪守法,没有出现法定撤销缓刑的情形的,原判刑罚就可以不用执行了,通俗点讲就是缓刑不用在监狱执行,不坐牢,而是在监狱外执行,由特定机关进行考察。由此可以看出,被判处缓刑的罪犯,所犯的罪一般不是重罪。《刑法》72条适用条件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