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具有丰富的刑事申诉、民事、行政、执行案件申请再审经验。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未成年犯罪记录封存行政不作为怎么做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一、未成年犯罪记录封存行政不作为怎么做
  
  
  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是指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的:“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这里面提到了,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要满足两个条件:1、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2、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应当明确的是,“犯罪的时候”指犯罪行为发生的时候,只要犯罪行为发生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即符合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的第一个条件。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仅适用于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一下刑罚的,即罪行较轻,而对于抢劫、杀人等重大犯罪,则不适用该制度。
  
  
  二、以后还能查到吗?
  
  
  很多人都关心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后是否能查到的问题,因为这关系到犯罪的未成年人今后能否正常的学习、工作和生活,是否能够更好的避免歧视的发生。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了:“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犯罪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这里提到犯罪记录被封存是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的,也就是说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后是无法查询的,但是要注意的是有两种情况除外:一是司法机关办案需要可以查询,二是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这里“有关单位”指的是入伍或其他有相关法律规定的职业,但是即便能够查询,也需要对查询结果进行保密。
  
  
  综上所述,如果未成年人有犯罪记录的,犯罪情节会判处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的情况都会对此犯罪记录进行封存,只有相关的司法机关办案或者国家规定的情况才可以进行查询,查询过后也是需要对查询的结果进行保密的。
  
  
  
  


·判断拒执罪情节特别严重的标准是什么?
      拒执罪指的是在法院已经做出判决,而被告人拒不履行判决书中规定的职责。这种情况时有发生,如果情节严重者,会带来不良影响。一方面挑战了国家法律的权威,另一方面损害了另一方的合法权益,法院应作出严厉制裁。那么判断拒执罪情节特别严重的标准是什么? 一、情形严重的拒执罪标准: 根据《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 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


·故意伤害罪的成立要符合什么条件
      故意伤害罪的成立条件包括行为人实施了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而且该行为造成了对他人健康的损害,达到了轻伤、重伤甚至死亡的程度。故意伤害罪侵害的他人的生命健康权,应该予以严厉打击。犯故意伤害罪能判几年呢?详细内容请从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故意伤害罪的成立要符合什么条件 故意伤害罪的行为是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这里的损害他人身体健康,是指损害人体组织的完整性或者破坏人体器官的正常功能。刑法对伤害方法并无限制,无论采取何种方法,只要损...


·遇到网络诈骗刑警办案么?
      遇到网络诈骗刑警办案么? 生活中我们经常遇到谁谁被骗了损失惨重甚至是倾家荡产的地步,虽然经常被普及各种防骗的小知识,但是总有些时候是防不胜防的,而随着网络发展的越来越快,很多的不法分子甚至在网上实施诈骗行为,而如果遇到网络诈骗刑警办案么?我们将为您详尽介绍,请您耐心阅读一下吧。 一、遇到网络诈骗刑警办案么 除非诈骗的金额非常巨大,而且刑警破网络诈骗案的时间一般很难确定,要根据案情、作案手法、手段、狡猾程度、机遇和破案人员技术等等来决定...


·在法庭上不认罪的话怎么处置
      如果犯罪嫌疑人在庭审的时候出现了当庭翻供的这种情况,这对于相关的工作人员来说都是一件性质非常严重的事情。因为犯罪嫌疑人当庭翻供,当然也不排除在之前询问的时候是存在着工作人员屈打成招的结果的,不过也有些犯罪嫌疑人就是属于典型的拒不认罪。那么,在法庭上不认罪的话怎么处置? 一、在法庭上不认罪的话怎么处置? 1、 被告人不认罪,法院也会根据庭审情况和证据情况作出判决。2、被告人不认罪,表明态度不好,如果证据充分能够证明犯罪事实,会加重判决结果...


·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判多久的刑罚?
      现在很多朋友都喜欢在家养一些小动物作为宠物,尤其是一些比较独特新奇的动物,更是爱不释手。但是从网上的一些新闻我们也可以看到,很多朋友一不小心就触犯了法律的底线,构成犯罪。那么,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判多久的刑罚?下面,跟我们一起学习一下。 一、法律规定 《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


·故意伤害罪强制措施的证据标准是否有明确规定
      故意伤害罪强制措施的证据标准是否有明确规定 一、故意伤害罪强制措施的证据标准是否有明确规定? 对于故意伤害罪强制措施的证据标准法律上没有明确的规定,对刑事拘留规定的条件是: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


·引诱容留组织卖淫罪的处罚是怎么样的?
      引诱容留组织卖淫罪的处罚是怎么样的? 一、引诱容留组织卖淫罪的处罚是怎么样的? 根据《刑法》第359条第1款之规定,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加重处罚事由 犯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而情节严重的 ,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形: (一)多次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 (二)引诱、容留、介绍多人卖淫的; (三)引诱、容留、介绍明知是有严重性病的人卖淫的; (四)...


·职务侵占罪与经济纠纷分别是什么意思?
      职务侵占罪属于刑事罪名,而经济纠纷则属于民事纠纷,但是这两者存在一些联系,因为在实践中有些人把经济纠纷认定成了职务侵占罪。所以,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职务侵占罪与经济纠纷分别是什么意思?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职务侵占罪与经济纠纷分别是什么意思? 职务侵占罪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经济纠纷,又称经济争议,是指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以经济权利义务为内容...


·故意损坏财物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生活中我们常见故意毁坏财物的情形。有的人因为泄愤,有的人是因为对他人怀恨在心而肆意毁坏他人财物。如果毁坏的财物的价值比较小在,则不构成犯罪,但受损的人可以通过其他形式来弥补自己的损失。比如说,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当然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也可用同时和解或者是调解的途径。在我国的《刑法》中对故意毁坏财物做了相关规定,其中对其构成要件,定罪和量刑做了详细的说明。故意毁坏公私财物,如果出现了下种情况,应当被认定为是刑法所管辖的范围,因而...


·犯罪的主观方面包括哪些因素
      犯罪的主观方面包括哪些因素犯罪主观方面的内容,是由意识因素和意志因素这两大部分内容构成的。1、意识因素这是指行为对事物及其性质的认识和分辨情况。(1)行为人对自己行为及其结果的社会危害性的认识,或者说对与犯罪客体有关的事实及性质的认识。(2)行为人对犯罪的基本事实情况的认识,或者说对犯罪客观方面有关的事实的认识。行为人对犯罪基本事实情况的认识首先包括了危害行为、危害结果和两者之间的因果关系的认识。只有当刑法分则明确要求行为人对犯罪的时间...


·被索贿是否构成单位行贿罪,单位行贿罪如何定罪
      被索贿是否构成单位行贿罪,单位行贿罪如何定罪 众所周知行贿受贿行为在我国是不被允许的,不管是行贿还是受贿都要受到法律的制裁,但是许多人不了解被索贿是否构成单位行贿罪,单位行贿罪如何定罪?为了帮助您更好的理解单位行贿罪的相关知识,我们为您整理了这篇文章,一起来看一下吧。 一、被索贿是否构成单位行贿罪 根据《刑法》第393条,“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回扣、手续费,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