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海事海商律师团队专业处理全国各地海事纠纷、海商与物流、货运代理、国际贸易、海上保险、海洋与建设工程、涉外诉讼与仲裁,具有丰富的诉讼与仲裁办案经验,海事律师为国内外企业、单位和个人提供专业海事法律服务。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目前,环境污染健康损害越来越多的受到大家普遍的关注。环境污染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目前,环境污染健康损害越来越多的受到您普遍的关注。环境污染可以分为大气污染、水污染、噪声污染和固体废弃物污染。那么他们分别有哪些损害?下文介绍了他们的危害,以及哪些损害对健康是较为严重的,有可能会引发疾病。
   一、环境污染对健康的危害
   1、大气污染对健康的危害
  大气污染直接或间接地影响人体健康,引起感官和生理机能的不适反应,产生亚临床的和病理的改变,出现临床体征或存在潜在的遗传效应,发生急、慢性中毒或死亡等。
  大气污染对健康的影响,取决于大气中有害物质的种类、性质、浓度和持续时间,也取决于人体的敏感性。例如飘尘对人体的危害作用就取决于飘尘的粒径、硬度、溶解度和化学成分以及吸附在尘粒表面上的各种有害气体和微生物等。有害气体在化学性质、毒性和水溶性等方面的差异,也会造成危害程度的差异。
  大气中化学污染物的浓度一般比较低,对人体主要产生慢性毒作用。直接刺激呼吸道的有害化学物质被吸入后,会引起支气管反射性收缩、痉挛、咳嗽、喷嚏和气道阻力增加。在毒物的慢性作用下,呼吸道的抵抗力会逐渐减弱,诱发慢性呼吸道疾病,严重的还可引起肺水肿和肺心性疾病。据流行病学调查资料,城市大气污染是慢性支气管炎、肺气肿和支气管哮喘等疾病的直接原因或诱因。大气污染严重的地区,呼吸道疾病总死亡率和发病率都高于轻污染区。慢性支气管炎症状随大气污染程度的增高而加重。
   二、水污染对健康的危害
  日趋加剧的水污染,已对人类的生存安全构成重大威胁,成为人类健康、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大障碍。据世界权威机构调查,在发展中国家,各类疾病有8%是因为饮用了不卫生的水而传播的,每年因饮用不卫生水至少造成全球2000万人死亡,因此,水污染被称作"世界头号杀手"。
  水体污染影响工业生产、增大设备腐蚀、影响产品质量,甚至使生产不能进行下去。水的污染,又影响人民生活,破坏生态,直接危害人的健康,损害很大。
  (1)危害人的健康水污染后,通过饮水或食物链,污染物进入人体,使人急性或慢性中毒。砷、铬、铵类、笨并芘等,还可诱发癌症。被寄生虫、病毒或其它致病菌污染的水,会引起多种传染病和寄生虫病。重金属污染的水,对人的健康均有危害。被镉污染的水、食物,人饮食后,会造成肾、骨骼病变,摄入硫酸镉20毫克,就会造成死亡。铅造成的中毒,引起贫血,神经错乱。六价铬有很大毒性,引起皮肤溃疡,还有致癌作用。饮用含砷的水,会发生急性或慢性中毒。砷使许多酶受到抑制或失去活性,造成机体代谢障碍,皮肤角质化,引发皮肤癌。有机磷农药会造成神经中毒,有机氯农药会在脂肪中蓄积,对人和动物的内分泌、免疫功能、生殖机能均造成危害。稠环芳烃多数具有致癌作用。氰化物也是剧毒物质,进入血液后,与细胞的色素氧化酶结合,使呼吸中断,造成呼吸衰竭窒息死亡。我们知道,世界上80%的疾病与水有关。伤寒、霍乱、胃肠炎、痢疾、传染性肝类是人类五大疾病,均由水的不洁引起。
  (2)对工农业生产的危害水质污染后,工业用水必须投入更多的处理费用,造成资源、能源的浪费,食品工业用水要求更为严格,水质不合格,会使生产停顿。这也是工业企业效益不高,质量不好的因素。农业使用污水,使作物减产,品质降低,甚至使人畜受害,大片农田遭受污染,降低土壤质量。海洋污染的后果也十分严重,如石油污染,造成海鸟和海洋生物死亡。
  (3)水的富营养化的危害在正常情况下,氧在水中有一定溶解度。溶解氧不仅是水生生物得以生存的条件,而且氧参加水中的各种氧化-还原反应,促进污染物转化降解,是天然水体具有自净能力的重要原因。含有大量氮、磷、钾的生活污水的排放,大量有机物在水中降解放出营养元素,促进水中藻类丛生,植物疯长,使水体通气不良,溶解氧下降,甚至出现无氧层。以致使水生植物大量死亡,水面发黑,水体发臭形成“死湖”、“死河”、“死海”,进而变成沼泽。这种现象称为水的富营养化。富营养化的水臭味大、颜色深、细菌多,这种水的水质差,不能直接利用,水中断鱼大量死亡。
   三、噪声污染对健康的危害
  噪声对人的危害是多方面的;
  1、损伤听力。长期在强噪声中工作,听力就会下降,甚至造成噪声性耳聋。
  2、干扰睡眠。当人的睡眠受到噪声的干扰时,就不能消除疲劳、恢复体力。
  3、诱发多种疾病。噪声会使人处在紧张状态,致使心率加快、血压升高,甚至诱发胃肠溃疡和内分泌系统功能紊乱等疾病。
  4、影响心理健康。噪声会使人心情烦躁,不能集中精力学习和工作,并且容易引发工伤和交通事故。
   (四)、固体废弃物污染对健康的危害
  固体废弃物就是一般所说的垃圾,是人类新陈代谢排泄物和消费品消费后的废弃物品。目前城市居民的生活垃圾、商业垃圾、市政维护和管理中产生的垃圾,以及工业生产排出的固体废弃物,数量急剧增加,成分日益复杂。世界各国的垃圾以高于其经济增长速度2~3倍的平均速度增长。垃圾若不及时清除,必然污染空气,对土壤、水体都会造成严重污染。从而导致蚊蝇孳生、细菌繁殖,使疾病迅速传播,危害人体健康。
  看了上面可以知道环境污染健康损害主要分为这四个方面,其中水污染对人的健康损害是严重的最大的。因为水是我们直接的饮用物品,如果水不干净或者被污染了化工用品,喝下去就有可能引发疾病,严重的有的癌症诱发也与污染水中的一些化学物质有关。大气污染呢,主要是从呼吸道方面影响引发一些呼吸道疾病。噪声污染则会损伤听力、干扰睡眠,有可能会紊乱人的内分泌系统。而固体废弃物污染垃圾如不及时清除又会造成二次污染。


·如果离婚抚养费不给判刑吗
      如果离婚抚养费不给判刑吗 1、这是民事纠纷,不会判刑,建议以孩子的名义向法院起诉要抚养费;2、胜诉之后,如果对方在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决,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3、如果他拒绝履行法院的生效判决,则他会有逾期还款等负面信息记录在个人的信用报告中并被限制高消费及出入境,甚至有可能会被司法拘留。 二、离婚抚养费 抚养费是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我国法律上的抚养费,是指当这些人不能充分履行或不履行抚...


·夫妻双方个人财产婚后就属于共同财产了吗?
      夫妻双方个人财产婚后就属于共同财产了吗? 不是共同的财产; 婚姻法第十七条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作出了规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 (2)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


·什么是婚姻遗弃呢它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在现实生活中,有的人不抚养自己的子女或者不赡养老人,这都是遗弃的行为。有的人认为这只是自己家的家务事,其实并不是这样。遗弃这种行为不仅是在道德上还是在法律上都是比较严重的行为。关乎自身的修养。当情节严重的话就构成犯罪了。那么什么是婚姻遗弃呢它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一、怎样才算婚姻法遗弃罪 实践中的相关行为,在满足了法律规定的遗弃罪构成要件后,则就可能涉嫌构成遗弃罪。此时,还要看实际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遗弃罪的立案标准,如果满足,那么才能...


·一、离婚儿女抚养费问题要考虑哪些因素?
      一、离婚儿女抚养费问题要考虑哪些因素? 一般而言主要从三个方面综合进行考虑: 一是子女的实际需要; 二是结合抚养地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三是父母双方的给付能力(收入及财产情况)。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的确定,要根据子女正常生活的实际需要。抚养费的数额应能维持子女的衣、食、住、行、学的正常需求。 除此之外还要考虑非抚养方的实际收入,一般每月抚养费应占非抚养方月收入的20%-30%,最高不超过50%。 二、支付抚养费的时间: 抚...


·离婚财产分割起诉书范文
      离婚财产分割起诉书范文 原告: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日,住址,身份证号。 被告: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日,住址,身份证号。 诉讼请求 一、依法分割离婚时遗漏的共同财产; 二、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告与被告经人介绍相识相恋,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人民政府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二个子女,长子(女)____于____年____ 月____日出生,次子(女)____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


·起诉离婚可以不请律师吗
      起诉离婚在婚姻破裂的情况下能够保障受害人的权益,一些人在面对离婚的时候往往不知所措,因为对法律知识的匮乏,担心如果自己起诉离婚会不会失败,有了这些顾虑后就觉得请律师更靠谱,但是经济可能有不允许。那么,起诉离婚可以不请律师吗?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介绍。 在诉讼离婚的过程中,当事人是否聘请律师,法律上面并无强制规定,此时当事人可以根据自身的情况作出决定。但是在一些情况下,我们建议最好还是聘请律师为好。 一、一般下列几种情况可以不用...


·婚外同居期间财产如何分割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
      婚外同居期间财产如何分割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间患有严重疾病未治愈的,分割财产时,应予适当照顾,或者由另一方给予一次性的经济帮助。法院具体分割财产时,会充分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


·和军人离婚所需材料有哪些
      军人离婚与普通人离婚其实是不太一样的,不仅在于离婚条件上面,在具体需要的材料方面也是有所差异的。那么您知道和军人离婚所需材料都有哪些吗?而具体又有哪些注意事项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和军人离婚所需材料有哪些 1、开具双方身份证明。 2、开具双方婚姻关系的证明:结婚证、户口簿或者单位等的证明。 3、开具婚姻状况的证明。双方关系是否真的破裂,是否还有调解的空间。 4、开具子女情况证明。需要提供子女人...


·离婚财产不分割可以吗
      现代社会的人们更加懂得运用法律来维护自身的权益,特别是在离婚的时候,因为婚姻中牵涉到双方的利益很多,离婚时也需要对财产进行处理,一般情况下在离婚的时候就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配,那么离婚财产不分割可以吗?下面我们来介绍离婚财产分配的相关内容。 一、离婚财产可以不分割 1、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是《婚姻法》赋予的权利,当然,如果当事人意思自治不分割,法律也允许;2、法律依据:《婚姻法》(2001修正)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


·女不孕离婚财产怎么办
      夫妻双方因为感情破裂的离婚案件层出不穷,但是因为女方不孕的原因而离婚的案件还是比较少见的,这种可能在比较传统的家庭中多发。女方不孕并不属于法定的离婚过错方的认定条件范围内,那么,如果遇到女不孕离婚财产怎么办呢?下面,让我们来为您讲讲。 一、女不孕离婚财产怎么办 不孕不育与财产分割没有关系的,甚至都不是判定离婚的法定理由。这样的情节不认定为过错,夫妻共同财产均等份额进行份额。 二、相关法律规定 根据《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


·夫妻的共同财产离婚如何分割我国《婚姻法》第39条
      夫妻的共同财产离婚如何分割我国《婚姻法》第39条明确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按该条规定,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归谁所有,以夫妻双方的约定优先。有约定的,离婚时应按双方的约定处理。夫妻双方的约定,可以以书面形式约定,也可以以口头形式约定。对于口头形式约定,必须双方无争议,方按口头约定的协议处理。夫妻双方关于共同财产分割的约定,不能规避法律。如果规避...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