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海事海商律师团队专业处理全国各地海事纠纷、海商与物流、货运代理、国际贸易、海上保险、海洋与建设工程、涉外诉讼与仲裁,具有丰富的诉讼与仲裁办案经验,海事律师为国内外企业、单位和个人提供专业海事法律服务。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医疗事故责任和医疗损害责任有什么区别?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医疗事故责任和医疗损害责任有什么区别?第一,在法律适用方面。医疗损害赔偿案件要适用《民法通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而医疗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则要适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配套的的法规文件。第二,在医疗鉴定方面。医疗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一律需要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而医疗损害赔偿案件则可能需要司法鉴定。第三,在损害赔偿方面。医疗损害赔偿和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的最显著区别就表现在赔偿项目、赔偿系数和赔偿数额上的不同。1、赔偿项目。医疗事故损害赔偿包括11项,而人身损害赔偿包括12项,二者除了在项目计算上存在差异外,后者较前者还增加一项“死亡赔偿金”。2、赔偿系数。医疗事故损害赔偿要考虑责任程度、原发疾病、事故等级等因素,而人身损害赔偿则要考虑过失参与度、责任程度、损害结果、因果关系、收入差异等因素。3、赔偿数额。如前所述的各种区别,直接结果就是造成赔偿数额的差异。其中主要差别就在于“死亡赔偿金”。二、医疗损害和医疗事故的区别是什么?要了解医疗损害责任和医疗事故责任的区别,首先我们要了解医疗损害和医疗事故之间的区别1、性质:医疗事故鉴定属于行政范畴;医疗损害的提法属于民事纠纷范畴;2、程度:即使最低级别的医疗事故也是有一定的标准的,也就是说构成医疗事故就一定存在医疗损害,但是存在医疗损害的却不一定能够构成医疗事故。3、鉴定机构:医疗事故鉴定是由各个地方的医学会来完成的;医疗损害鉴定是社会鉴定机构完成,可以跨省委托鉴定。4、后果:构成医疗事故的案件,医方不仅要进行赔偿,还要负上相应的行政责任;医疗损害医方仅需要付赔偿责任,但是现在很多医院只要是医生有相关的案件,都会影响医生职称的评定,升职位等等。医疗事故与医疗损害是完全不同的两种医疗事件,一般来说,医疗事故的发生是需要受害人的受损状况达到一定的鉴定的标准时,才可以被称为事故的,如果没有达到事故的标准,但是又构成损害的,那么就只是医疗损害,所要承担的赔偿责任就没有医疗事故那么重。
  
  
  


·医疗过失赔偿金额是如何确定的?
      医疗过失赔偿金额是如何确定的? 一、哪些情形属于医疗过失? 1、技术过失 这种过失是指根据医务人员的相应职称或相似情况下的一般水平,由于能力不及或经验不足而在诊疗护理工作中发生失误,导致对病员危害结果的产生。 2、过于自信的过失 这种过失是指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工作中,虽然已经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给病员造成危害结果,但是轻信自己的技术、经验或有利的客观条件能够避免或者克服,因而导致了判断上和行为上的失误,致使对病员危害结果发生。...


·如何确定医疗事故责任人?
      如何确定医疗事故责任人? (1)直接责任人员:指责任人的行为与病员的不良结果之间有直接的因果关系,是对不良后果起决定作用的人员。 (2)间接责任人员:指责任人的行为与病员的不良结果之间有着间接的联系,是造成不良结果的条件,不是起决定作用的人员。 (3)在复合原因造成的结果中,要分清主要责任人员和次要责任人员,分别根据他们在造成不良结果过程中所起的作用,确定其所负责任的大小。 (4)要区分具体实施人员的直接责任与指导人员的直接责任...


·济宁医疗纠纷律师给出了这样的建议和解决方式 医疗纠纷是现在
      济宁医疗纠纷律师给出了这样的建议和解决方式 医疗纠纷是现在比较常见的一种法律纠纷,作为患者在医院接受专业的治疗结果因为医院的责任造成了患者的伤害,患者有权利要求医院进行赔偿,医疗纠纷在解决的过程中有几种方式,济宁医疗纠纷律师就提出了相关的法律建议,律师要求医疗纠纷发生了患者要注意收集各种有利于自己的证据,以保障自己能够得到合理的赔偿。 一、济宁医疗纠纷律师的建议 需要明确医院医疗行为的过错到底在哪里,只有知道了医方的过错,才能明确...


·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是什么意思,包括哪些机构?
      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是什么意思,包括哪些机构? 一、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是什么意思,包括哪些机构 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是指为社会公众利益服务而设立和运营的医疗机构,不以营利为目的,其收入用于弥补医疗服务成本,实际运营中的收支结余只能用于自身的发展,如改善医疗条件、引进技术、开展新的医疗服务项目等。 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范围其实非常多,有村卫生室,还有一些具有自己特色或擅长科室,协助政府办执行社会医疗职能的医疗机构等。 二、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能不...


·小孩医疗纠纷赔偿标准是什么?
      小孩医疗纠纷赔偿标准是什么?如果医生在给小孩诊断治疗时,因为医疗事故造成小孩实际损伤,家长必然会向医院索要赔偿。狮子大开口显然是不切实际的,国家在小孩医疗纠纷赔偿标准中对能够获得赔偿的项目和额度都做出了详细规定。下面,我们就和您聊一聊小孩医疗纠纷赔偿标准。 一、什么是医疗纠纷?医疗纠纷是指发生在医疗卫生、预防保健、医学美容等具有合法资质的医疗企事业法人或机构,目前中国的医疗纠纷是特别不好处理的事情。一方(或多方)当事人认为另一方(或多方...


·医疗纠纷调解需要那些材料?
      医疗纠纷调解需要那些材料?协商与调解是解决医疗纠纷最为平和的方式,如果当事人双方在私下不能经由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可申请第三方的介入,由他们进行调解以消除争议。不论调解员是出自医疗仲裁委员会还是人民法院都会要求当事人双方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以供参考,那么申请医疗纠纷调解需要那些材料呢?下面就由我们为您说道说道。 一、医疗纠纷调解所需的材料 在调解医疗纠纷时,患方要保存和提供一些原始单据,包括: 1、医疗费用的原始单据,如:住院结算单原件...


·医院医疗纠纷赔偿标准是什么?
      医院医疗纠纷赔偿标准是什么 医疗纠纷是时有发生的,很有医疗纠纷处理不当,引发了医闹,患者家属的不合理行为严重影响了医院的正常的秩序。处理好医疗纠纷的关键就是有一个合理的医院医疗纠纷赔偿标准,并且做出合理的赔偿,让患者以及患者家属能够认可,并且符合赔偿的规定,但是具体的赔偿标准,您可能不是很了解,接下来我们就给您详细介绍一下。 一、医院医疗纠纷赔偿标准是什么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


·哪些不属于医疗事故 医疗事故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哪些不属于医疗事故 医疗事故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一、哪些不属于医疗事故 我国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也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医疗事故: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非法行医、医用产品侵权、故意行为等造成的患者人身损害则不构成医疗事故;或者虽然有过失但尚未造成患者明显的人身损害后果的也不构成医疗事故。《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医疗事故: (一)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 (...


·发生医疗事故该怎么办 医疗事故处理途径有哪些
      之前的《刑法修正案九》中已经将那种比较严重的医闹行为入刑了,而现在要是再遇到医疗事故方面的纠纷,建议当事人能够冷静下来处理,当然此时也是通过诉讼途径来解决纠纷的。那究竟发生医疗事故该怎么办才好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吧。 一、发生医疗事故该怎么办 一旦发生医疗纠纷,病员及其家属有权在发生事故或事件不良后果发生后一年之内提出医疗事故或者事件的鉴定。但病员死亡的,其家属应当在病员死亡后或收到尸检报告单后十五天内提出医疗事故或者事件的鉴...


·医疗纠纷尸检后尸体处理是怎么样的?
      医疗纠纷尸检后尸体处理是怎么样的?死者的家属,对于死者的死因有问题的,从而和医院发生纠纷的现象,其实在生活中非常的常见,医院治疗病人是对专业性的问题要求很高的,所以当医生和家人说是什么原因导致他们死亡的,作为一个普通的百姓,不明白是正常的,所以对这样的现象,我国法律也有明确的规定,可以进行尸检。那么医疗纠纷尸检后尸体处理是怎么样的? 一、医疗纠纷中患者尸体处理规定 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患者死亡,医患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


·员工医疗期
      员工医疗期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需注意: 1、医疗期满后不能直接辞退,需要判断是否从事原工作; 2、如果不能从事原工作,需要另行安排工作; 3、员工也不能从事另行安排的工作,才能辞退。 二、不能胜任工作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需注意: 1、不能胜任工作,不能直接辞退; 2、需要对员工进行培训,或...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