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海事海商律师团队专业处理全国各地海事纠纷、海商与物流、货运代理、国际贸易、海上保险、海洋与建设工程、涉外诉讼与仲裁,具有丰富的诉讼与仲裁办案经验,海事律师为国内外企业、单位和个人提供专业海事法律服务。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合同管理的内容及合同管理工作方法有哪些?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合同管理的内容及合同管理工作方法有哪些?
  
  一、合同管理的内容
  
  1、合同签订管理
  
  (1)签订合同的前期调查。
  
  每一项合同在签订之前,应当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①应当做好市场调查。主要了解产品的技术发展状况、市场供需情况和市场价格等。
  
  @应当进行潜在合作伙伴或者竞争对手的资信调查,准确把握对方的真实意图,正确评判竞争的激烈程度。
  
  ③了解相关环境,做出正确的风险分析判断。
  
  (2)合同谈判和合同签署。
  
  谈判是指人们为了协调彼此之间的关系,满足各自的需要,通过协商而争取达成一致意见的行为和过程。合同谈判的结果决定了合同条文的具体内容。因此,必须重视签订合同之前的谈判工作。谈判要注意如下三个问题。
  
  ①要制定切合实际的谈判目标。
  
  ②要抓住实质问题。只有抓住了问题的实质和关键,才能衡量谈判的难度和距离,适当调整谈判策略。
  
  2、合同履行管理
  
  (1)合同执行。
  
  我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119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有效的合同是当事人遵守的行为准则和合法性根据。对于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本着合同签署前的谈判精神和客观情况,按照共赢和互利的原则尽快解决。
  
  (2)合同纠纷处理。
  
  由于客观情况的变化和理解沟通等方面的原因,出现合同纠纷是正常的现象。当纠纷出现后,一定要对纠纷性质进行客观和全面的评价,纠纷产生的原因、现状、后果和影响都要考虑。对于缺乏诚信的欺诈,一定要义正词严地予以反击:该仲裁和诉讼的,要尽快收集资料进入法定程序。对于合同诈骗,尽早报案是维护权利的关键。对于能补救的纠纷,要采取积极的应对措施。变更合同、终止合同都是法律赋予合同当事人的权利。
  
  3、合同变更管理
  
  在大量的实践中,由于合同双方现实环境和相关条件的变化,往往会出现合同变更,而这些变更必须根据合同的相关条款适当地加以处理。如果某一方不理解合同条款,或不严格执行合同条款,那么该方会发生额外的代价以完成额外的工作任务。
  
  合同变更的处理由合同变更控制系统来完成。合同变更控制系统包括文书记录工作、跟踪系统、争端解决程序和授权变更所需的批准级别。合同变更控制系统是项目整体管理控制变更的一部分。任何合同的变更都是以一定的法律事实为依据来改变合同内容的法律行为。
  
  4、合同档案管理
  
  合同档案的管理,亦即合同文件管理,是整个合同管理的基础。它作为信息系统项目管理的组成部分,是被统一整合为一体的一套具体的过程、相关的控制职能和自劝化工具。项目经理使用合同档案管理系统对合同文件和记录进行管理。该系统用于维持合同文件和通信往来的索引记录,并协助相关的检索和归档。合同文本是合同内容的载体。
  
  对合同文本进行管理是档案法的要求,也是企业自身的需要。合同文本管理还包括正本和副本管理、合同文件格式等内容。在文本格式上,为了限制执行人员随意修改合同,一般要求采用计算机打印文本,手写的旁注和修改等不具有法律效力。
  
  二、合同管理工作方法
  
  合同管理做好以下工作:
  
  1、做好合同管理规划工作,加强合同管理体系和制度建设,制定出完善可行的合同管理架构图。
  
  任何项目在建设过程中都会形成事实上的合同架构体系,但在无意识(即无计划)状态下形成的合同架构体系是在应付项目建设过程中不断出现的各种问题的情况下形成的,具有很大的随机性,因此使整个项目合同管理工作缺乏计划性和科学合理性,而且项目的整个管理工作难免会因为合同管理工作的无序性受到很大负面影响。
  
  2、根据工程具体情况确定合同管理工作的重点,使得合同管理工作有的放矢。
  
  合同管理工作的重点有:
  
  ①针对项目的特点制定科学合理的项目合同架构体系。
  
  ②结合项目特点,编制合法、完善、严谨的合同文件,从而建立起科学的合同文件体系。
  
  ③项目合同履行管理。合同履行管理是督促项目各参建方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顺利完成项目。
  
  3、制定出完善可行的一系列合同管理制度,如合同评审会签制度、合同交底制度、合同文件资料归档保管制度等。
  
  4、在合同管理方面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加速建立和完善市场经济需求的新的合同示范文本。
  
  5、加大合同管理力度,保证合同的全面履行。
  
  6、推行合同管理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做好合同管理对现代企业的管理工作是非常重要的。了解合同管理的内容及合同管理工作方法有哪些,并能熟练运用合同管理工作方法,这对现代企业的发展是必不可少的技能。想了解


·一、可不可以申请工伤鉴定复鉴定?
      一、可不可以申请工伤鉴定复鉴定?不服劳动能力鉴定结果的,可以申请工伤鉴定复鉴定。根据有关规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用人单位、工伤人员或者其直系亲属对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或者职业病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市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对职业病鉴定结论不服的再次鉴定申请,市鉴定委员会应当另行组织专家组,进行再次鉴定。市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再次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工伤依劳动能力鉴定分为几级因工残疾依劳动能力丧失的程度不同分为...


·签订两份劳动合同后果
      原则上不可以同时和两个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合同。否则,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单位同意(必须有人事部门或总经理签字同意),也可以与另一个单位签订合同,要不影响现单位工作,要把真实情况告知两个单位。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


·单位可以扣发劳动者工资吗
      在现实生活中,有不少用人单位会以各种理由来扣发劳动者的工资,或者是因为劳动者上班迟到,或者是因为劳动者没有服从单位的安排加班等等。但根据法律的规定,单位可以扣发劳动者工资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单位可以扣发劳动者工资吗 用人单位是否可以扣发劳动者的工资,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我国劳动法第50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这一规定是对劳动者工资报酬权的法律保护。所谓“克扣”,是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扣减劳动...


·请问十级工伤鉴定赔偿多少钱?
      当今社会,无论劳动者从事何种职业都有可能会在工作活动时受到来自外界的伤害,小到擦伤,重则死亡。为了维护自身利益,保障自身权益不受到侵害,我们需要明确不同等级的工伤如何判断以及相应的赔偿费用具体为多少,那么其中十级工伤鉴定赔偿多少钱这个问题就是我们非常关心的了。下面我们听听我们的看法: 10级工伤伤残赔偿标准,主要是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医疗补助金三大项: 1、关于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中国全国各地都是统...


·工程质量标准及处罚标准的内容是什么?
      工程质量标准及处罚标准的内容是什么? 建筑事故的频繁发生需要引起极大的重视,施工安全重于泰山,不能因为贪小便宜而导致事故的发生。建筑工程质量条例可以有效防止建筑事故的发生,保证施工的质量和安全性。那么,工程质量标准及处罚标准的内容是什么?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关于施工验收程序 1、施工单位必须遵守工程质量内部“三检制”原则:施工班组和专项工长自检、专职质检员检查、项目经理或责任工长及技术...


·确认劳动关系司法解释三的内容有什么
      很多人都认为只要和就职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就可以确认劳动关系了,其实不然,确认劳动关系有很多很复杂的步骤。那么,如何确认劳动关系?确认劳动关系司法解释又是什么?很多人都对此有疑惑,为了解决您的疑惑,我们会在接下来的文章中详细的介绍一下。 一、确认劳动关系司法解释三的内容有什么?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 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


·现在进入一家公司上班之前,都会签订一份劳动合同,这份合同上有
      现在进入一家公司上班之前,都会签订一份劳动合同,这份合同上有着各种工作上的待遇,比如假期、工作待遇等等,当这份合同有了争议时,该怎么办呢 ?接下来就带您来了解一下劳动合同争议的处理办法。 劳动合同争议的处理办法 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申请仲裁。 申请劳动仲裁,立案时需携带仲裁申请书、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信息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


·一、工伤事故生理费如何赔偿?
      一、工伤事故生理费如何赔偿?工伤事故生理费的赔偿分3个不同的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 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


·起诉开庭前准备工作有哪些?
      一、起诉开庭前准备工作有哪些?起诉开庭前准备工作是承办案件的审判人员为保证审判的顺利进行所做的一系列诉讼活动。根据《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经济审判方式改革问题的若干规定》的规定和民事审判实践,开庭审理前的准备丁作主要有以下内容:(1)在法定期间内及时送达诉讼文书。(2)成立审判组织并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3)审核诉讼材料。(4)调查收集必要的证据。(5)其他准备。根据审判实践,其他准备工作包括:①追加当事人。②决定诉讼的合...


·劳动关系成立的四个条件有哪些
      如果你通过某种劳动来获取相应的报酬,那么你们之前存在一定的劳动关系,并且要签订相应的劳动合同。现在社会有部分公司不予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这使在发生劳动纠纷关系的时候很难维护劳动责的权利,而劳动关系成立是大概需要四个条件的,现在我们来整理一下劳动关系成立的四个条件有哪些。劳动关系成立的四个条件有哪些一、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


·一、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内容怎么样?
      一、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内容怎么样?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是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所以项某在饲料公司工作10年,可以获得的经济补偿是10个月的工资,双倍的话就是20个月的工资。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