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海事海商律师团队专业处理全国各地海事纠纷、海商与物流、货运代理、国际贸易、海上保险、海洋与建设工程、涉外诉讼与仲裁,具有丰富的诉讼与仲裁办案经验,海事律师为国内外企业、单位和个人提供专业海事法律服务。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合同生效但未实际履行需承担的责任有哪些?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合同生效但未实际履行需承担的责任有哪些?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在签过合同后因各种原因不愿意履行合同,这时,就要了解清楚合同生效但未实际履行的相关规定,下面,就由我们为您简单的讲解一下合同生效但未实际履行的相关规定,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合同生效但未实际履行需承担的责任有哪些合同签订了,但对方不履行怎么办?我国民法典规定,除特殊种类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因此合同已经生效,不履行合同应当追究违约责任,而不是谛约过失责任。《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五百条 【缔约过失责任】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第五百七十七条 【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二、合同生效但对方未实际履行采取如下办法应对:1、发出书面通知要求对方履行合同内容。2、如果不想与对方合作,可以发出解除合同通知。3、必要时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4、如果希望对方履行合同,可以通过媒体曝光、发律师函等。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知道,合同生效但未实际履行是违约行为,是可以追究法律,也可以要求对方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的。希望我们的简答对您有帮助,当然,如果您真的有涉合同生效但未实际履行及这方面的问题,您可以咨询中山律师。
  
  
  


·合同诈骗罪的行为方式有几种
      诈骗犯罪当中具体包括了合同诈骗罪、贷款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等等,针对不同的诈骗犯罪,法律规定的具体行为方式不同,那么您知道这其中的合同诈骗罪的行为方式有几种吗?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勾当 行骗者为了便于实施诈骗的目的,专门持伪造的或他人的身份证件,到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成立公司,然后,以公司名义招聘员工、培训员工,由员工进行诈骗,整个诈骗过程,真正的幕后策划人始终不露面。因此,合同诈骗案件...


·保险合同无效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保险合同无效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保险合同属于特殊的合同,也是可能出现无效的情形,那么您知道保险合同无效的情形都有哪些吗?而保险合同被认定为无效的,会产生哪些法律责任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一一为您解答。 一、保证合同无效的情形 担保合同必须合法方才有效。根据有关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下列担保合同无效: (1)国家机关和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违法提供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 (2)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


·行使代位权的效力
      行使代位权的效力主要有:1、对于债务人的效力。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效果直接归属于债务人。如债务人仍怠于受领,债权人可代为受领,但债务人仍有权请求债权人交付所受领的财产。债务人的某项权利被债务人代位行使后,债务人对该权利一般不能再作处分。2`对债权人的效力。债权人对因行使代位权所用的必要费用,有权请示债务人予以返还。债权人在债务人怠于受领时虽得代位受领,但受领的财产利益不得专供清偿自己的债权,也不得擅自抵销自己与债务人的债务。3、对于第三人...


·试用期合同怎么签?
      试用期合同怎么签? 试用期需要在劳动合同内约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


·合同违约责任违约金标准是怎样的
      合同违约责任违约金标准是怎样的1、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所以,违约金具有惩罚性的特征,它不以非违约方遭受损失为前提。2、一般来说合同违约金上限是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但是如果过高或者过低是可以请求法院给予减少或者增加的。《合同法》第114条第2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


·传真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吗
      传真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吗 一、合同具有法律效力的条件 合同效力,指依法成立受法律保护的合同,对合同当事人产生的必须履行其合同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法律拘束力,即法律效力。这个“法律效力”不是说合同本身是法律,而是说由于合同当事人的意志符合国家意志和社会利益,国家赋予当事人的意志以拘束力,要求合同当事人严格履行合同,否则即依靠国家强制力,要当事人履行合同并承担违约责任。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合同的效力体现为双主事人订立合...


·合同当事人可以放弃违约金抗辩权吗?
      合同当事人可以放弃违约金抗辩权吗? 合同是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约定,双方当事人应履行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如果一方违约,另一方可以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但法律同时赋予了当事人抗辩权,在一定的条件下,当事人可以行使抗辩权对抗对方要求支付违约金的请求。那合同当事人可以放弃违约金抗辩权吗?我们来了解一下吧。 一、合同当事人可以放弃违约金抗辩权吗? 根据法律相关规定,抗辩权是一种权利,当事人可以选择放弃行使自己的权利也可以选择行使自己的权利,所...


·产假期间合同到期不续签的问题是怎么规定的
      产假期间合同到期不续签的问题是怎么规定的劳动合同的期限是从一开始就已经约定好的,所以很多女职工在休产假的期间面临的一个问题就是,产假还没有结束但是劳动合同已经到期。生活当中不排除有个别的用人单位在女职工休产假的期间,以劳动合同已经到期为借口就解除了事实劳动关系。下面我们要给您普及的法律常识就是,产假期间合同到期不续签的问题是怎么规定的? 一、产假期间合同到期不续签的问题是怎么规定的? 根据我国《劳动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


·合同违约形式是怎么样的?
      合同违约形式是怎么样的? 一、合同违约形式是怎么样的? 合同履行和实际情况来看,造成当事人违约的原因多种多样。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由于合同主体方面的原因而造成违约。 2、由于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不明确、不完备而造成的违约。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不明,容易使当事人误解或者曲解,致使当事人违约。 3、由于主管机关对合同审查、管理不严,合同缺乏可行性研究,所签合同不能履行。 4、市场行情变化或者价格大幅升降,从而影响合同...


·合同随附义务的内容有哪些?
      合同随附义务的内容有哪些? 合同附随义务的内容: 1、通知义务 通知义务又称告知义务,指合同当事人应将对合同相对方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告知对方的义务。如《民法典》第六百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约定检验期间的,买受人应当在检验期间内将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形通知出卖人。” 2、说明义务 合同当事人对合同相对方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负有向对方说明的义务。如《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九条规定:“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


·合同到期辞退有补偿吗?
      相较于旧的《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中对劳动者的权益保护更为具体,“合同到期辞退有补偿吗”这一问题有了新的答案,那么关于补偿的具体操作该如何进行?我们将为您进行简单的介绍,希望能解答您的疑问。 一、用人单位解除用工劳动关系(辞退)的三种情况 1、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理由,也没有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的,你没有《劳动合同法》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可以认定该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八十七条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应该支付你...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