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具有丰富的刑事申诉、民事、行政、执行案件申请再审经验。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上市公司股权质押相关流程有哪些?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上市公司股权质押相关流程有哪些? 第一步:前期工作
  一、了解出质人及拟质押股权的有关情况。
  ⑴出质人的出资证明书、股份或股票。
  ⑵出质人如为自然人,应提供有关身份的证明;如为法人,应提供营业执照及其它有关文件。
  ⑶出质人如为法人,另须有法人董事会同意股权出质的决议。
  ⑷出质人应提供有会计师事务所对其股权出资而出具的验资报告。
   二、出质的股权如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须有该公司过半数以上股东同意出质的决议。
   三、了解拟出质股份是否有瑕疵,即是否有禁止出质的情况。 出质人应出具对拟质押的股权未重复质押的证明(若重复质押,需有质权人出具的同意函)。 对于股份有限公司,应了解拟出质的股权是否有下列情况:
  ⑴记名股票于股东大会召开前三十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红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进行股东名义的变更登记;
  ⑵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的;
  ⑶公司董事、监事、经理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在其任职工期间内不得转让的;
  ⑷股东的股份自公司开始清算之日起不得转让的;
  ⑸公司员工持有的公司配售的股份,自持有该股份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的;
  ⑹国家拥有的股份的转让必须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
  ⑺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转让的。
   第二步,签订质押合同或背书质押
  (注意:股份出质准用禁止流质的规定。因此,当事人在质押合同中不得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时,质物所有权直接归质权人所有的约定。) 出质行为生效条件:
   一、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质押
  ㈠一般规定 根据《担保法》规定,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出质的,适用公司法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经股东同意对外出质的股份,质权实现时,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股份有优先购买权。即,不能取得半数以上股东的同意,则股权不能质押给股东以外的人,股权所有者只能从不同意出质的股东中间挑选质权人。若半数以上股东同意,出质人得以将自己的股权质押给股东以外的质权人,只须在实现质权时保证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即可。
  ㈡国有独资公司股权质押 国有独资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的一种特殊形式,《公司法》规定,国有独资公司的资产转让,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国家授权的部门办理审批和财产转移手续。 根据《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核定企业国有资本、监管国有资本变动是各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因此,国有独资公司的股权在对股东以外的人出质时,须报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批准。
  ㈢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质押 外商投资企业,包括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这些企业在中国设立,是中国法人,除对外发行人民币特种股票的股份有限公司外,外商投资一般采取有限责任公司形式。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质押须经审批机关批准。如果中外合资、合作企业中方投资者的股权变更而使企业变成外资企业,且该企业限制设立外资企业的行业,则该企业中方投资者的股权变更必须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 另外,以国有资产投资的中方投资者股权质押,实现质权时必须经有关国有资产评估机构进行价值评估,并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确认,经确认的评估结果应作为该股权的作价依据。
   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质押
  ㈠一般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以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出质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关股份转让的规定。 股份有限公司的特点是可以发行股票,其股权以股票形式来表现,分为记名股与无记名股。公司向发起人、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法人发行的股票应当为记名股票,对社会公众发行的股票则既有记名股也有无记名股。 以记名股票出质的,出持人与质权人应订立质押合同或者背书记载质押字样,并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以无记名股票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订立质押合同或者背书记载质押字样。质押合同自股票交付之日起生效。未经背书质押的无记名股票,不得对抗第三人。
  ㈡上市公司国有股质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关于上市公司国有股质押有关问题的通知》,国有股东授权代表单位持有的国有股只限于为本单位及其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提供质押。国有股东授权代表单位用于质押的国有股数量不得超过其所持该上市公司国有股总额的50%。国有股东授权代表单位以国有股进行质押,必须事先进行充分的可行性论证,明确资金用途(不得用于购买股票),制订还款计划,并经董事会(不设董事会的由总经理办公会)审议决定。 以国有股质押的,国有股东授权代表单位在质押协议签订后,按照财务隶属关系报省级以上主管财政机关备案,并根据省级以上主管财政机关出具的《上市公司国有股质押备案表》,按照规定到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办理国有股质押登记手续。 国有股东授权代表单位办理国有股质押备案应当向省级以上主管财政机关提交如下文件:
  1、国有股东授权代表单位持有上市公司国有股证明文件;
  2、质押的可行性报告及公司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3、质押协议副本;
  4、资金使用及还款计划;
  5、关于国有股质押的法律意见书。
   第三步,权利的实现
  质权的实现方式有两种,即协议实现及诉讼实现。
  1、协议实现 由质权人与出质人协商,以折价、拍卖或变卖的方式依法转让实现质权,质权人就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2、诉讼实现 如出质人拒绝或协商不能,则质权人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实现质权。
  以上是我们就上市公司股权质押相关流程问题为您所做的收集整理。因股权质押涉及的利益重大,流程复杂,我们提醒您在办理股权质押时一定要自主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必要时及时向律师咨询,避免带来不必要的麻烦。想了解


·公司法中重大事项表决权的规定是什么?
      公司法中重大事项表决权的规定是什么? 公司法中规定了很多关于公司利益相关人的权利规定,尤其是那些对公司的经营起到非常大的决策作用的股东等人分别赋予了能够表决的权利,所以只要是涉及到公司内部的重大问题都是由表决的程序的。那么,公司法中重大事项表决权的规定是什么? 公司法中重大事项表决权的规定是什么? 《公司法》、《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法》、《外商投资企业法》、《破产法》都有关于表决权的规定。 (一)表决权行使的方式 1、按出资...


·企业股权转让的税收种类包括哪些?
      企业股权转让的税收种类包括哪些? 公司股权转让涉及的税收种类 (一)营业税 《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国税发[1993]149号)第八、九条对此作出了明确规定:“以不动产(无形资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营业税。但转让该项股权,应按本税目征税”。2002年12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91号)对这种行为征税办法重新作出规定,自2003年...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程序是怎么样的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程序是怎么样的 有限责任公司 设立的基本流程 1、有限责任公司的发起人在发起时应该订立发起人协议、投资协议或股东协议书,以明确发起人在公司设立中的权利和义务。发起人首先要对拟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可行性分析和预测、确定设立公司的意向和组建法案,在此基础山上,二人以上的发起人应签订发起人决议或做成发起人会议决议。 该协议或决议是明确在公司设立过程中发起人各自权利义务的书面文件,在法律性质上被视为合伙协议。如果公司设立成...


·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注销怎么弄
      一、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注销流程:1、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税务登记,领取并填写《纳税清算申请表》、《纳税清算登记表》各一式两份、《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2、向注册地工商局申请注销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也是填表、交上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正本副本,等候回音。3、需要委托中介机构出具清税报告。如有欠税,缴纳完毕,然后撤销全部银行账户。4、持清税报告、《纳税清算申请表》、《纳税清算登记表》、《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及注销企业提...


·收购公司是什么意思,有哪些诉讼风险
      收购公司是什么意思,有哪些诉讼风险公司在经营过程中不断的发展壮大,为了能够更好的发展下去,往往会对一些公司进行收购。那么您知道收购公司是什么意思吗?可能面临哪些诉讼风险呢?针对这两个问题,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收购公司是什么意思 企业通过一定的程序和手段取得某一企业的部分或全部所有权的投资行为。购买者一般可通过现金或股票完成收购,取得被收购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国际企业收购的结果是跨国性的参股、接管或兼并。从历...


·集团公司融资管理办法试行内容是什么?
      集团公司融资管理办法试行内容是什么? 大型集体公司在发展过程中对资金的需求量是非常大的,当自有资金不能满足时,其就要对外融资。银行贷款、发行股票和证券等都属常用的融资方式。一些大的集体公司为了提高融资的效率、降低融资风险,会制订相关办法,那么集团公司融资管理办法试行内容是什么?下面我们通过一则范文了解下吧。 集团公司融资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资金管理,降低筹资和用资成本,防范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确保公司...


·公司法人变更需要多长时间
      公司法人变更需要多长时间 一、公司法人变更要多长时间 公司变更法人,准备资料齐全,最快十五日就可以完成。但是,变更法人之后,和营业执照配套的税务登记证、组织代码证,银行对公帐户,银行组织信用证全部要变更,整套流程走下来,最快也要一个月才能完成更新手续。 二、公司法人变更流程 (一)领取企业变更申请书(企业营业执照发证机关) (二)工商局受理、换照(企业营业执照发证机关) 1、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加盖公司公章); 2、指定代表或者共...


·如何认定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
      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如果违背对公司的忠实义务,利用职务便利,通过操纵上市公司从事不正当、不公平的关联交易,一旦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就可能构成犯罪,即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那具体来说怎么认定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本文就上述问题介绍如下。 一、怎么认定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了上市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和证券市场的管理秩序。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


·物业公司高空坠物管理机制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物业公司高空坠物管理机制的相关规定是什么?物业公司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扮演着一个非常重要的角色,因为物业公司管理着小区里的各个方面的大小事务。在各大小区里时常会出现高空坠物现象,因此很多人想知道物业公司高空坠物管理机制的相关规定是什么?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是否有物业责任 高空坠物属于个人违法行为,从法律意义上,由抛物者或抛物楼层群体负责民事赔偿。不属于物业管理的范围,物业公司不需要证明自己是否有过失。物业...


·普通合伙企业成立的条件?
      普通合伙企业成立的条件有哪些 一、普通合伙企业成立的条件有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十四条规定,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第一、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有书面合伙协议; 第三、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第四、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第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只有同时具备以上条件,才可设立合伙企业。 二、普通合伙企业中合伙人...


·分公司独立核算申请
      分公司独立核算申请 一、分公司独立核算申请怎么申请呢 1、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名称、营业场所、负责人、经营范围。并且分公司的名称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2、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3、登记应提交下列文件:首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 其次,公司章程以及由公...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