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具有丰富的刑事申诉、民事、行政、执行案件申请再审经验。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离婚丈夫转移财产应该怎么办?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一、离婚丈夫转移财产应该怎么办?
  
  离婚丈夫转移财产妻子可以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的请求,但根据我国《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如果存在故意转移、隐藏夫妻共同财产,可以惩罚,故意转移、隐藏夫妻共同财产的一番应当少分或者不分财产,反而会令当事人得不偿失。
  
  第一,财产转移发生在一方提出离婚之后,那么夫妻双方都有动机进行财产转移,被认定为故意转移财产的可能性较大;
  
  第二,虽然没有任何一方明确提出离婚,但离婚条件已经开始具备,比如因出轨离婚的,一方已经出轨的,因感情破裂离婚的,夫妻双方分局已经达到2年以上,具备因感情破裂起诉离婚的条件;
  
  第三,也可以从对方转移财产的动机来反向证明对方是否在故意转移财产,比如没有任何合理理由的情况下,对方处置资产,且处置资产后的收入被对方独占了,比如在没有任何合理理由的情况下,向亲朋好友转账,且经过合理的期限,亲朋好友一直未返还或者拒不承认。因此,离婚前是否故意进行财产转移,并没有明确的时间期限,需要结合实际情况,从对方转移财产的动机才进行判断。
  
  二、离婚期间老公财产转移怎么办
  
  (1)隐匿不动产
  
  有些当事人在离婚之前,就已经秘密购买了另处不动产。为使该房产不在共同财产分割之列,在离婚时一般采取隐瞒的策略。 当夫妻感情不和时,就应当敏感地对待对方的行为,收集并提供相关信息和线索,以查询夫妻共同房产。目前我国只能凭身份证到房管局查询某一地址房产的权属人,而不能查询某人名下有何房产,因此必要时可以聘请律师或调查公司调查另一方隐匿的不动产情况。
  
  (2)将产权交易过户到他人名下
  
  产权证上只有一人名字的情况下,不能排除一方将房产擅自过户到他人名下,套取、转移现金的可能。采用这种方式隐匿转移财产,虽然对于交易过程及交易对象的整个流程在房地产交易中心可以查询,但是固定资产变成了现金,受损一方总是难以追回房款的。 当发现对方有这种转移财产的可能时,可以及时起诉,对涉案房产进行诉前财产保全,并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去进行登要求不予过户,这样较易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3)以他人名义购买房产
  
  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以他人的名义购买房产,等到离婚之后,再将该房产过户到自己名下。此种方式最为高超,成本也较大,因为多要支付交易契税。一般较易发生在夫妻感情长期不和,离婚已是必然,而一方收入又较为丰厚的情况之下。 但这种情况下,因为房产价值巨大,一般当事人不会将该房产以一般朋友的名义购买,而最常见的是以父母兄妹的名义购买。在确有把握的情况下,查询打入房地产公司购房款的银行出处,有可能获得柳暗花明的结果。
  
  (4)婚前双方出资购房记在一人名下
  
  由于不愿意失去购房机会,在还没有领取结婚证的情况下,双方出资购房,但在办理购房手续时,一方以各种理由为借口,将房产办在自己一下名下,等到离婚时却矢口否认共同出资的事实。
  
  在离婚前、办理手续期间都是有可能会转移共同财产,此种行为无疑会损害夫妻另一方的财产,故此一旦发现转移财产行为的存在,此时是可以提出财产保全的请求的。法院在最后开庭审理并量刑时,会少分割一部分财产给转移财产的一方。
  
  


·老公外遇离婚财产分配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在现实生活中,夫妻俩面对菜米油盐的生活时,婚姻生活有可能并不像我们想的那样完美。我国婚姻法虽然有规定,我国婚姻实行一夫一妻制,生活中,好多人可能都遇到过这样的困扰,在婚姻生活中,遭遇老公的背叛。这种情况下,我们在请求离婚时的财产分配是不一样的。接下来,我们将针对老公外遇离婚财产分配的法律规定是什么进行详细的介绍。 一、老公外遇离婚财产分配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婚姻法》对离婚时财产分配原则 1、《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离婚 时,夫...


·离婚协议有法律效力吗,离婚协议是否有法律效力
      一般夫妻在协议离婚的过程中才会涉及到签订离婚协议书的问题,不过实践中很多人在签订了离婚协议之后,往往会对该协议的效力产生质疑。那究竟签订的离婚协议有法律效力吗?如果你不清楚的话,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离婚协议有法律效力吗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的相关规定,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去婚姻登记机关协议离婚所必备的要件之一,从法理上讲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离婚协议仅指夫妻双方在办理登记离婚手续时所提交的“协议”,这种离婚协议,经夫妻...


·婚内财产协议约定一方名下的房为夫妻共有有效吗?
      为避免婚后双方因为处分财产发生纠纷,导致夫妻感情破裂进行离婚,可以在婚前签订婚内财产协议。为保证婚后对房产有处分权,一方要求另一方名下的房产婚后为夫妻共有。不过,因为房产属于不动产,做该约定要确定是否有法律效力。   实践中,签订婚内财产协议要注意以下:   1、婚内财产协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2、不能约定免除一方对子女的抚养义务;   3、不能约定免除夫妻间的扶助义务。   并且,对房产的所有权变更要...


·离婚小孩抚养权协议书怎么写?
      夫妻双方如果决定离婚,可以采用协议离婚的方式进行离婚。协议离婚的双方要签订离婚协议书,其中对夫妻离婚后的一些事项进行约定,如财产怎么分配,孩子的抚养权归谁等等。也可以专门针对孩子的抚养权问题签订协议,那离婚小孩抚养权协议书怎么写?以下是我们为您搜集的范文,供您参考。 离婚子女抚养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女方) 乙方:_________(男方) 甲、乙双方经_________登记双方自愿离婚,现就离婚后对子女_______...


·起诉离婚原告撤诉算一次吗?
      起诉离婚原告撤诉算一次吗? 应当理解为已经起诉过一次。 从法律后果来看,应该算第二次。因为法律规定原告撤诉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比照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的处理,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四条:原告撤诉或者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原告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


·遭遇家暴起诉离婚一方缺席能判离吗?
      遭遇家暴起诉离婚一方缺席能判离吗?一些地方大男子主义盛行,女性遭遇家庭暴力的情况时有发生,这对于女性来说是一种身体和精神上的折磨。如果女方不想维持夫妻生活,可以通过起诉离婚的方式维权,解脱这种不幸。有时施暴的一方会有意逃避参加庭审,那么遭遇家暴起诉离婚一方缺席能判离吗?下面我们给您简单介绍下。 一、遭遇家暴起诉离婚一方缺席能判离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


·离婚官司原告撤诉后多久能再起诉?
      离婚官司原告撤诉后多久能再起诉?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离婚案件中,原告撤诉后,一般在6个月之后才能向法院再次提起诉讼。但如果撤诉后6个月之内,有新理由或者新情况的,可以随时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撤诉或者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当事人又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从这一法律规定可看出,撤诉分为原告主动撤诉和法院接撤诉处理两种情况,“原告主...


·起诉增加抚养费的条件有哪些
      一、起诉增加抚养费的条件有哪些 对于增加抚养费,离婚的双方要根据实际的情况,根据法律的规定要求增加抚养费 ,具体的规定如下: 父母离婚后,子女被判给其中一方抚养,另一方应当支付抚养费。有下列情形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子女可以要求增加抚养费: 1、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子女因患病、上学、实际需要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要求增加的。 二、发生抚养费纠纷怎么解决 《民法典》(2021年1月1...


·哪些人可以申请离婚法律援助?
      哪些人可以申请离婚法律援助? 一、哪些人可以申请离婚法律援助? (1)申请事项属于规定的法律援助范围(需经诉讼或仲裁程序解决的案件应当已经立案); (2)有充分理由证明为保障自己合法权益确需获得法律援助; (3)因经济困难,无能力或无完全能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 (4)住所地在本市或持有本市暂住证。 二、申请法律援助应带哪些材料? (1)居民身份证、户籍证明或暂住证; (2)街道(乡镇)、劳动部门和有关单位出具的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经...


·一方的养老金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如今虽然年轻夫妻离婚是居多的,但也不能说中老年人就不会离婚了。而要是中老年人离婚的话,除了一般的财产外,还有可能会涉及到养老金。那此时一方的养老金是否算作是夫妻共同财产呢?要是算的话,则在离婚的时候就需要作出分割。下面我们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一方的养老金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取保候审的犯人可以办理结婚登记吗
      刑事案件中的嫌疑人、被告人要是被依法采取了取保候审的话,那此时就可以暂时不用被羁押,不过在取保候审期间也需要遵守相应的规定,同时其行动会受到一定的限制。那对于取保候审的犯人来说,在取保期间是否能与他人办理结婚登记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取保候审的犯人可以办理结婚登记吗 关于被取保候审的人犯在取保候审期间能否结婚的问题,迄今尚无明文规定。但是最高人民法院一九六一年九月一日在《关于保外就医犯人能否结婚的复函》中提出:“这种犯人只...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