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具有丰富的刑事申诉、民事、行政、执行案件申请再审经验。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14岁持刀抢劫三起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吗?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14岁持刀抢劫三起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吗?
  
  一、14岁持刀抢劫三起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吗?
  
  14岁持刀抢劫三起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十四周岁抢劫的,按照抢劫罪论处,要追究刑事责任,抢劫三起,犯罪性质较为严重,虽然未成年人应该从轻减轻处罚,可能判刑也不会低于五六年。出于好逸恶劳、急需用钱等原因,有人会铤而走险走上犯罪的道路,有时为了恐吓受害者得到更多的钱财犯罪分子还会持刀伤人。
  
  二、持刀抢劫伤人判多久
  
  《刑法》第263条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严重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而“抢劫致人重伤、死亡”属于其中规定的严重情形。即行为人当场使用的暴力手段直接导致被害人、抓捕他的人重伤或者死亡的,属于“抢劫致人重伤、死亡”,处十年以上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因此,持刀抢劫伤人需要区分造成的实际损害是怎样的,如果是轻微伤或轻伤的话,那么就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但如果造成了重伤或死亡的话,那么就是处十年以上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处于报复他人或者是社会,或者是想要不劳而获的主体都有可能会实施持刀抢劫的行为。根据司法实际也可以知道,14岁左右的青少年由于性子还没有成熟,更容易实施持刀抢劫的行为。由于14岁已经满足了刑事量刑的年龄,故此去在参与案件案件之后,是会被判处刑罚的。
  
  
  
  
  
  
  
  


·职务侵占多少钱算犯罪?它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一、职务侵占多少钱算犯罪?它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职务侵占数额在6万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应予立案追诉,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职务侵占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一条 【职务侵占罪;贪污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被判缓刑会开除公职吗
      一、被判缓刑会开除公职吗如非行政机关任命的和不具有公共管理事务职能的事业单位人员被判处拘役的不管是不是缓刑,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以上处分,可以不开除,但行政机关任命的和具有公共管理事务职能的事业单位人员和公务员、参公管理事业人员被判处拘役缓刑的,必须开除公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被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也就是就说,行政机关的公务员被判刑后,就会被开除,而不一定是实刑,也包括缓刑。二、被判...


·检察院不批捕刑拘之后公安机关怎么办?
      一、检察院不批捕刑拘之后公安机关怎么办? 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1、刑诉法第79条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


·新刑诉法贪污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新刑诉法贪污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一、新刑诉法贪污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


·怎么对寻衅滋事判刑处罚
      在解决这个问题之前,我们要先搞清楚。刑事犯罪的量刑标准是由《刑法》统一作出规定的,但就实际某个犯罪的量刑判刑幅度来看,其实最高人民法院往往也会根据实际情况作出一些相关的规定,所以下文中将区分两部分为您解答这个问题。 怎么对寻衅滋事判刑 (一) ?刑法 ? ?第293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 ? ?、 ?拘役 ? ?或者管制: (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2)追逐、拦截、...


·看守所拘留10天怎么算?
      看守所拘留10天怎么算? 一、看守所拘留10天怎么算? 看守所拘留10天从被拘留之后的第二日开始计算,也就是到拘留所的第二天来开始计算的,往后推十天就是拘留的bai时间,如果在处罚前已经采取强制措施限制人身自由的,限制人生自由一天,折抵行政拘留1日。 法律依据: 《拘留所条例》第三十二条? 执行拘留的时间以日为单位计算,从收拘当日到第2日为1日。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二条? 对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在处罚前已经采取强制...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时效是多久?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时效是多久?一、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时效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01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9条规定:“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在刑事案件立案以后,第一审判决宣告以前提起”。这就说明,被害人只要在刑事一审判决宣告以前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就应当认为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就没有超过刑事附带民事...


·犯故意伤害罪能减刑吗?
      一、犯故意伤害罪能减刑吗 满足以下减刑条件,就可以减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八条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


·招摇撞骗罪构成要素包括哪些
      说起招摇撞骗罪构成要素,可能很多人都不太清楚,这其实就是关于招摇撞骗罪构成要件或犯罪构成的内容,我们在了解一个罪名的时候,最应该先掌握的就是构成要件的内容。接下来,我们就来为您介绍一下招摇撞骗罪构成要素包括哪些,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招摇撞骗罪构成要素包括哪些 招摇撞骗罪,是指为谋取非法利益,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进行诈骗,损害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的行为。招摇撞骗罪的构成如下: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


·肇事逃逸会被拘留15日么?
      肇事逃逸会被拘留15日么?肇事逃逸会被拘留15日的,《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74条,对“交通肇事逃逸”定义为:是指发生交通事故后,交通事故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追究,驾驶车辆或者遗弃车辆逃离交通事故现场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 ,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 肇事逃逸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之规定处理,处二百元...


·危险驾驶罪如何从重处罚
      危险驾驶罪是我们生活中常见的一种罪名,随着刑法修正案九的修改,如今此罪的表现形式达到了四种,这些行为都会对我们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产生一定的威胁,必须严肃处理。为此国家专门规定了危险驾驶罪从重处罚的情形,下面让我们一起去了解危险驾驶罪如何从重处罚吧。 一、危险驾驶罪是什么? 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定额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违反危...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