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海事海商律师团队专业处理全国各地海事纠纷、海商与物流、货运代理、国际贸易、海上保险、海洋与建设工程、涉外诉讼与仲裁,具有丰富的诉讼与仲裁办案经验,海事律师为国内外企业、单位和个人提供专业海事法律服务。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资产质押合同注意事项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资产质押合同注意事项 一、资产质押合同注意事项
  1、要仔细查看质押动产的原始发票
  首先应仔细查看质押动产的原始发票是否属于正式票据,以进一步核实动产的产权归属问题。正规的销售发票应有国家税务总局监制章,同时应记录该设备销货单位的名称、地址、电话号码。
  2、要仔细了解质押动产的性质
  对于动产性质的审查,重点是要查看该动产究竟是属于通用还是专用的。一般情况下,如果对方提供动产质押物的价值充分的话,应尽量选用通用的动产作为质押,这主要是考虑到一旦借款人发生风险,无法偿还到期借款时,动产的易变现性。
  3、要注意核实质押动产的存在性
  在核实对方动产的所有权后,应进一步审查动产的存在性,以防止对方利用开假发票,造出一些莫须有的动产,使得资产质押实际上是空的。在这里,可以采用“突击核查”和“实地盘点”的方法进行,具体是将对方提供的动产清单与对应的动产相核对,是否属实?重点要关注清单上的动产的存放地点,对存放在别处的动产,要仔细查问、核实是否确属于工作的需要,还是其他什么原因存放在别处的。同时应对确定用于质押担保的动产进行拍照,作为抵押担保放款的相关影像资料收集存档起来,以待日后发生诉讼时,作为一个有效的证据。
   二、可质押资产与不可质押资产的区分
  下列资产可以质押:
  1、质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2、质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3、质押人依法处分的国有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4、质押人依法处分的国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5、质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
  6、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财产,质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质押。
  下列财产不得质押,具体为:
  1、国家机关的财产;
  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
  我们在拟定资产质押合同时一定要注意,我们质押资产的原始发票以及要注意我们质押的资产是不是可以做质押的。这些问题我们平时一定要注意,有一些注意事项我们自己可能无法意识,这我们就需要律师的帮助


·合同到期怀孕了不续签怎么办?
      如果劳动者在怀孕期间面临着劳动合同将要到期的话,有一些人可能会想知道合同到期怀孕了不续签的话会怎样。这个还是要看是劳动合同的哪一方不想要继续签订劳动合同来决定。本站我们搜集了一些有关合同到期怀孕了不续签的资料,供您参考。合同到期怀孕了不续签怎么办?根据你的情况,怀孕又合同到期的,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合同期应顺延至哺乳期满。如果单位想解除劳动合同,可与你协商补偿后终止合同。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劳动合同期满,有本...


·我国法律规定的担保合同注意事项主要有哪些
      我国法律规定的担保合同注意事项主要有哪些?担保一般发生在人与人之间的关于财产等诸多事项的事先确定,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是债权债务关系。所以,在签订担保合同时需要注意很多事项。那么,我国法律规定的担保合同注意事项主要有哪些?下文是我们带来的相关介绍。 什么是担保合同? 所谓担保合同,是指为促使债务人履行其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而在债权人(同时也是担保权人)和债务人之间,或在债权人、债务人和第三人(即担保人)之间协商形成的,当债务人...


·合同终止产生的原因有哪些
      合同终止产生的原因有哪些合同终止指合同当事人双方在合同关系建立以后,因一定的法律事实的出现,使合同确立的权利义务关系消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1)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2)合同解除;(3)债务相互抵销;(4)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5)债权人免除债务(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全部债务的,合同部分或全部终止);(6)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但涉及第三人利益的除外);(7)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合同终止后,当...


·居间合同就是定金合同吗?定金合同的属性是怎样的?
      居间合同就是定金合同吗?定金合同的属性是怎样的? 一、居间合同的定义和特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424条的规定:“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因此,所谓居间,是指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一种制度。居间人是为委托人与第三人进行民事法律行为报告信息机会或提供媒介联系的中间人。 1、居间合同是由居间人向委托人提供...


·单方解除合同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单方解除合同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一、单方解除合同的注意事项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93、94、95、96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对应当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1、解除合同通知书应规范书写,其内容必须提及法定或者合同约定的解除合同条款及相应解除权,具体内容应包括: (1)当事人之间订立合同的事实。 (2)当事人违约等导致发生合同解除权的...


·网络订单合同的取消应符合什么条件
      网络订单合同的取消应符合什么条件随着电脑、网络走入千家万户,网上购物也越来越为民众所接受,让人们足不出户就可购遍世界各地的商品,电商的快速发展虽然方便了大众,但是也产生了一些问题,如买家对所购商品不满意,是否可以取消订单呢?下面,的我们就“网络订单合同的取消”这个问题进行解答。一、订单的法律效力要约是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发出的希望与对方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因此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我们俗称的订单就是法律用语上的要约。以下就是要约(也就是订单)具...


·合同诈骗罪辩护意见的内容是怎么样的?
      合同诈骗罪辩护意见辩护意见:合同诈骗罪和合同纠纷的构成要件不同1、合同诈骗罪行为人在主观上要有犯罪的故意,即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和目的,而合同纠纷行为人则没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这是区别合同诈骗罪与合同违约的主要界线。如果行为人有履行合同的诚意,只是由于某种原因而未能完全履行合同,或者虽然未能完全履行,但本人表示愿意承担违约责任,并未逃避的,应可以表明行为人并无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就构不成犯罪。结合本案,隋某并没有犯罪的故意...


·举报广州租赁合同偷税漏税需要哪些材料?
      举报广州租赁合同偷税漏税需要哪些材料?1、举报人需要提供的证据:被举报人的姓名、公司名、公司住址,税务违法事实证据包括账册凭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及其他的纳税资料、合同协议、发票、收据等,原件复印件均可。2、举报人应当尽可能据实告知税务机关被检举人违法违.纪事实的具体情节和证据。如违法违.纪事实发生的时间、地点,所涉及的相关单位和知情人,知情人的身份、单位和联系电话,相关的书证物证等。3、举报可以采用书信、口头、电话或者举报人认为...


·合同管理措施有哪些
      合同管理措施有哪些 找专长律师:劳动工伤律师 交通事故律师 医疗纠纷律师 知识产权律师 刑事辩护律师企业之间的经济往来,往往是通过合同的形式进行的。一个重要合同的签订,有时会决定着企业的经营成败。所以,合同的管理至关重要。如今建筑业发展迅速,对于工程项目合同管理措施的内容有哪些,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 一、什么是合同管理 合同管理(Contract Management),企业的经济往来,主要是通过合同形式进行的。一个企业的经营成败和合同...


·可履行抗辩权的合同情形有哪些
      可履行抗辩权的合同情形有哪些 合同是由双方平等当事人之间确定权利义务关系的行为,是受我国民法以及合同法所调整的。在不同的国家,由于其历史原因、社会制度以及法律发展等情况的不同,对于同一事项的法律规定也不是不相同的。例如,对于抗辩权不同国家有不同的定义。我们将针对我国可履行抗辩权的合同情形有哪些的问题,为您详细介绍。 一、什么是抗辩权 广义上的抗辩权是指妨碍他人行使其权利的对抗权,至于他人所行使的权利是否为请求权在所不问。而狭义的抗...


·合同法中法定解除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在合同签订完成后,如果我们想要在合同期限未满前解除合同,那么有两种主要的解除方法。一种方法是法定解除,另一种方法是约定解除。第一种法定解除是指在遵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当事人一方依法解除合同,停止有关合同的权力或义务。法定接触需要满足一定的法律法规,受到一定法律的限制,下面是几种可以通过法定解除的情形和条件。(1)因为内在或外在等不可抗力的因素而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不可抗力的因素指不能预设到、无法避免与客服的客观因素。当在合同期限内有不可...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