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具有丰富的刑事申诉、民事、行政、执行案件申请再审经验。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车贷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么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车贷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么
  
  一、车贷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么
  
  夫妻共同债务的判断标准之一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应属于共同债务。
  
  一般情况下,如果汽车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则与之相连的银行贷款也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如果一方否认债务为共同债务,则汽车也会被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
  
  汽车如果是在双方婚姻期间购买的,且仅用于一方或双方生活使用,双方也不存在婚前或婚后财产约定,则一般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其债务也会被认定为共同债务,由双方共同负担。
  
  《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哪些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指出,夫妻共同债务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因日常生活所负的债务;
  
  2、因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
  
  3、夫妻一方或双方治疗疾病所负的债务;
  
  4、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5、因赡养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6、其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由夫妻共同财产偿还,共同财产不足偿还的,从夫妻个人所得财产偿还。
  
  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是指:
  
  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各自接受父母分家析产的财产,确定是夫妻共同财产,因此而继承分得的债务,应为夫妻共同债务;
  
  2、夫妻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同时因继承分得的债务也应为夫妻共同债务;
  
  3、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因生产经营所负的债务,如果生产经营的收益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或另一方也分享,由此而产生的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
  
  4、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第三人不知道该约定的,所欠第三人债务应为夫妻共同债务。
  
  有些时候夫妻共同财产其实是与夫妻共同债务是关联在一起的,就比如上文中提到的车贷,若一方否认车贷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话,那么对应的也就可以推论处对应的汽车也不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在车贷属于一方个人债务的情况下,汽车自然也就会被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
  
  


·处理交通违章如何扣分?
      处理交通违章如何扣分?交通违章问题算是我们生活中的常见问题了,我们平常开车时一不小心就会违章,尤其是对于刚刚拿到驾照的新手来说更是如此,那么交警处理交通违章如何扣分?下面我们搜集了一些关于处理交通违章如何扣分的相关资料,希望对于喜欢开车并且受到违章扣分的朋友们能有所帮助,一起来阅读吧! 一、机动车驾驶人造成交通违章,驾驶证是怎么扣分的?扣分规则如下: 1、根据驾驶证使用规定,对于不同程度的交通违章行为,驾驶证扣分有12分、6分、3分、2...


·房地产交易其实更多表现为一些商品房、办公楼的购买。由于这些属
      房地产交易其实更多表现为一些商品房、办公楼的购买。由于这些属于不动产,因此在实际购买的时候除了当事人要达成一致外,同时还需要办理过户手续,可能就会涉及到公证的问题。那通常哪些房地产交易需要公证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哪些房地产交易需要公证 房地产公证并不是房产交易的必须环节,因而很多购房者对房产公证了解不多。但是目前随着房地产市场的不断扩大,房地产交易纠纷也逐渐成为投诉热点, 房地产交易纠纷逐渐成为投诉热点,消费者为了更好地...


·军人酒后驾车的处罚军人酒后驾车的处罚
      军人酒后驾车的处罚军人酒后驾车的处罚 总参谋部日前下达通知,要求加强军车安全管理,坚决防止和纠正酒后驾车问题,维护军队纪律和形象。 总参通知要求从严治军,军人酒后驾车,一律暂扣驾驶证6个月,并组织集中整训;醉酒驾车,一律吊销驾驶证,调离司机岗位,并给予严厉的纪律处分;酒后驾车造成亡人事故或严重后果的,一律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并追究单位领导责任;通报批评军车交通违章抄告问题突出的单位,限期整改。各警备司令部要加大对外出军车的检查纠察力度...


·车祸引起旧伤复发怎么处理?
      车祸引起旧伤复发怎么处理?车祸引起旧伤复发,一般能得到二次赔偿。第二次治疗与原伤情有关系的话,依法是可以要求另行赔偿的。二次治疗必须是因赔偿权利人的侵权行为所致。同时,该二次治疗应以侵权行为所引发的首次治疗为基础。因为每个伤者伤情的不同、个人体质的不同、恢复情况的不同,致使首次治疗与二次治疗之间的时间间隔也会有长短的差别。在这个时间间隔中,若是由于非侵权行为人的行为导致的本不必要的二次治疗或者二次治疗中的加重原侵权行为人的费用,则不应由...


·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怎么赔偿
      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是很常见的,既然有损失,那么当然就需要对遭受损失的人进行相应的赔偿。那么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该怎么赔偿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交通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如何赔偿 (一)交通事故直接财产损害赔偿 直接财产损失是指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财产利益的直接减损。通常包括车辆、随身携带财产损失、车载货物损失、现场抢救、善后处理的费用等。因道路交通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应当修复,不能修复的,折价赔偿。牲畜因伤失...


·交强险最多赔多少钱 交强险赔偿项目有哪些
      交强险最多赔多少钱 交强险赔偿项目有哪些一、交强险最多赔多少钱交强险是国家强制推行的险种,是每个车主必须购买的,它的费率是全国统一定价的。针对不同车型有不同的基础费率。它的赔偿也是全国统一的。交强险最多赔多少,要考虑有责任,和没责任两个方面的因素。交强险最多赔多少之有责任赔偿,机动车在交通事故中的赔偿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万元人民币,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万元人民币,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千元人民币。换句话说,如果车主在没有购买任何...


·交通事故理赔程序是怎样的
      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在购买了相应保险的情况下,就可以要求保险公司做出理赔。但是这个交通事故理赔也是有一定程序的,那么您知道交通事故理赔程序是怎样的吗?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介绍。 第一步:报案在报案时,您要做的事有: 1、带上您的保险单、行驶证和驾驶证。2、开上您的车到保险公司。3、在保险公司理赔部填写《车辆出险登记表》。做完这三件事,您将得到二联《车辆出险登记表》和一张《出险通知书》。《车辆出险登记表》 一联交给保险公司定损人员,另一...


·第二次交通肇事会判实刑吗
      视具体情况而定。交通肇事是否会判实刑与次数无关,是根据肇事情节轻重决定处罚标准。如果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会判实刑;如果仅是一般的交通违法行为,不会判处实刑。《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


·购买预售商品房的人都知道,开发商往往会先交付钥匙,然后购房者
      购买预售商品房的人都知道,开发商往往会先交付钥匙,然后购房者就自认为已经算是收房了,那到底交钥匙是否属于交房呢?其实有时候拿到钥匙后再去看房的话就会发现根本没达到商品房交付的条件,那若没达到商品房交房条件该怎么办呢?要是你不清楚的话,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交钥匙是否属于交房 对房屋的转移占有,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因此,人们常说的“交钥匙”就算交付使用。审判实践存在着许多当事人因对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的“房屋交付使用”理解不同而...


·如何缴纳工伤保险费,应该由谁来交?
      公司的发展离不开员工的努力,那么如何缴纳工伤保险费,应该由谁来缴纳呢?今天来为你解答一下,是由用人单位来支付的,也就是说假如有有人在工作期间受伤被送去医院,那么,您就会想医疗费用由谁来承担,也就是由雇主,或者个体公司来支付医疗费用。 工伤保险费的征缴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征缴规定。即: 用人单位必须按月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数额,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后,在...


·摩托车醉驾新规定是怎样的醉酒驾驶机动车辆
      摩托车醉驾新规定是怎样的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辆,吊销驾照,10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终生不得驾驶营运车辆,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醉酒...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