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海事海商律师团队专业处理全国各地海事纠纷、海商与物流、货运代理、国际贸易、海上保险、海洋与建设工程、涉外诉讼与仲裁,具有丰富的诉讼与仲裁办案经验,海事律师为国内外企业、单位和个人提供专业海事法律服务。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著作权财产权利保护期限是多久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著作权财产权利保护期限是多久《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了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现分述如下:1、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公民终生及其死亡后的五十年,从创作完成之日起,截止于公民死亡后的第五十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公民之间的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一个创作人死亡之后第五十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2、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作品。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使用权、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的第五十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如果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没有发表的,不再享有保护期。3、电影作品和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摄影作品,其发表权、使用权、获取报酬的权利,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之后的第五十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不再享有保护期。4、出版者享有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保护期为十年,截止于使用该版式设计的图书、期刊首次出版后第十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二、不受著作权保护的对象有哪些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有三种类型的作品不受法律保护。第一种是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第二种是为保护国家或社会公众利益的需要,不适用于《著作权法》的作品。它们包括下列作品:(1)法律、法规,国家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极其官方正式译文;(2)时事新闻,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五条规定,著作权法和本条例中的时事新闻,是指通过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报道单纯事实消息;(3)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第三种是超过了《著作权法》规定的保护期限的作品。创作作品比较多的应该是公民了,当然法人和其他组织也有创作的时候。针对不同主体创作出来的作品,在对作品财产权的保护期限上要求不同。而要是对作品著作人身权的保护,依法其保护期是不受限制,不过在对著作财产权的保护上,最多也就是作者死亡之后的50年。
  
  
  


·商标权侵权是刑事犯罪吗
      商标权侵权是刑事犯罪吗 一、商标权侵权是刑事犯罪吗 是。 商标侵权,一般根据其违法经营金额的多少,去决定是由工商部门进行行政处罚,还是移交公安部门进行立案处理,如果由公安部门处理,一般都属于构成刑事犯罪。 1、《商标法》第六十七条规定。 (1)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构成犯罪的,除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


·商业名称权与商标权有什么区别?
      商业名称权与商标权有什么区别?商标是牌子,而商业名称是企业的商业名称,1、首先,一个公司一般都只有一个商业名称。而一个企业名称可以有很多个商标,并且一个商标也可以用在多个企业名称上。2、表现形式不同,商标可以有多种表现形式,可以是图形,也可以是文字,还可以是字母,而企业商业名称只能是两个或者多个汉字构成,《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l0条规定:企业可以选择字号。字号应当由两个以上的字组成。企业有正当理由可以使用本地或者异地地名作字号,但不...


·商标权的使用年限是否有限制?
      商标权的使用年限是否有限制? 注册商标人对于自己的注册商标,具有排他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续展权和禁止他人侵害的权利,但是这样的权利是不是永久的?商标权的使用年限有不有限制规定?下面我们为你解答。 一、商标权的使用年限是否有限 《商标法》第39条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自核准之日起计算。 第四十条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


·商标续展报完件有回执吗
      商标续展报完件有回执吗?商标续展没有电子回执单,根据2013年修改的商标法,第四十条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注册商标具有一定的使用期,其使用期限自核准注册之日起,有效期为十年,对于经过多年使用,已届有效期的注册商标,已经形成了一种无...


·专利授予的要求有哪些
      专利授予的要求有哪些在向专利局申请专利的,必须要满足国家规定的授予专利的条件,否则的话就不能获得专利权。至于这个授予专利的条件,又被称为专利授予的要求。那么我国规定的专利授予的要求有哪些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专利授予的要求有哪些 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1、新颖性。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


·提出商标无效宣告的期限是多久?
      五年,自商标注册之日起。《商标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商标评审委员会收到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申请后,应当书面通知有关当事人,并限期提出答辩。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做出维持注...


·网络商标抢注后怎么维权?
      网络商标抢注后怎么维权? 一、网络商标抢注后怎么维权? 商标已经被抢注,但抢注者的申请尚未获得注册的公司而言,可以通过对抢注者申请提起异议的方法进行救济。根据我国《商标法》,注册商标应当先由国家工商行政总局下属的商标局的进行初步审查,通过审查的,进入公告期,公告期时间为三个月。 如果抢注的商标已经过了公告期,获得注册了,此时创业者可以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向国家工商行政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提起撤销申请。商标法对撤销申请有五年的...


·商标侵权跟律师私了违法吗?
       一、商标侵权跟律师私了违法吗? 依据刑我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侵权纠纷是属于民事纠纷的一种,所以出现侵权纠纷时,只要双方同意的,是可以私下和解的。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二十条 【侵害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赔偿】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难以确定,侵权人因此获得利益的,按照其获得的利益赔偿;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


·商标所有权人使用商标有哪些义务
      商标所有权人使用商标有哪些义务在申请注册成为注册商标之后,该商标就会获得我国《商标法》等法律的保护。此时,商标权人在使用商标的过程中就会享有一定的权利,但同时也会有一些具体的义务。 商标权人在使用商标时有下列义务: 1、不得擅自改变注册商标。我国《商标法》第44条规定了商标注册人不得自行改变注册商标。《商标法》第22条规定:“注册商标需要改变其标志的,应当重新提出注册申请。”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标志并将改变后的商标仍按注册商标使用的,是...


·著作权不可以转让的有哪些
      著作权不可以转让的有哪些根据《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著作权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其中人身权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等四项权利。《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著作权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转让本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因此,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可以有偿转让,而四项人身权不能转让。二、著作权转让要注意什么问题?著作权转让必然是权能完整的财产权的转让,也就是说,...


·专利申请费用流程是什么样的?
      专利申请费用流程是什么样的? 一、申办对象资格 1、受理申请人(专利权人)或代理机构代理的涉内案专利费。 2、不受理涉外专利或涉及PCT专利的专利费(涉外专利的专利费是指非中国籍的专利申请及港、澳、台的法人专利申请的有关费用)。 二、办理程序 1、申请人按缴费清单内容填写缴费信息。 2、代办处按缴款人提供缴费信息,收取费用打印收据。 3、由缴款人核对打印出的缴费收据及款项。 4、代办处于次日将缴费收据的第一联和第三联寄送国家知识产...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