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海事海商律师团队专业处理全国各地海事纠纷、海商与物流、货运代理、国际贸易、海上保险、海洋与建设工程、涉外诉讼与仲裁,具有丰富的诉讼与仲裁办案经验,海事律师为国内外企业、单位和个人提供专业海事法律服务。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商场合同到期后怎么办?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商场合同到期后怎么办?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到期不续签但继续租用,视为不定期租赁,您在终止合同前必须有合理的通知对方的期限即可。所谓定期租赁合同是指合同约定有明确的期限。不定期合同的产生有三种情形:当事人在合同中未约定明确期限;当事人约定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二、租赁的续签合同怎么写房屋租赁合同到期后,如果想要继续租下去,可以和房东协商,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续签协议。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续签协议时,不可以疏忽,也需要对合同涉及的具体事项进行确认协商,一般在进行租房续签合同的时候应该注意一些: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情况;承包经营的期限,最长不能超过二十年;租赁费的数额,以及给付的方式,时间;合同到期后的优先承租权;合同违约责任,以及违约金的支付;合同的解除权;合同履行期满或者解除合同后,关于场地建筑的归属问题等。虽然是续签合同建议及时赴该商铺所在地房地产交易核心办理租赁备案登记。另外,大多数工商部门在办理营业执照时,均要求租赁合同经过租赁备案登记,这样才能更好的保证彼此的利益。由此可见,续签租赁合同是非常重要的,至少不会被人随意赶走。当然了,如果没有续签租赁合同的,租赁合同期满后,不想继续租的,只要及时通知房东,可以随时不租了的。要是房东以自动续租为由不退还押金等费用,或提出其他不合理要求的,完全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事情,租客可要求房东退换相关费用。如果协商不成的,就可以收集证据资料,到法院起诉追偿。商场合同到期后,双方的租赁关系解除,如果租户不搬离的,则显然是违反了合同的相关条款,需要按照合同中的相关条款来赔偿对方的损失,所以双方应当再次就相关情况进行协商,避免出现违反合同条件的情况,导致双方遭受经济损失。
  
  
  


·合同终止以后有什么保密义务
      合同终止以后有什么保密义务合同终止是由于一定的法律事实的发生,使合同所设定的权利义务在客观上已不再存在。也就是,合同权利和义务的终止,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消灭。另外,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全部债务的,合同的权利义务部分或者全部终止;债权和债务同归于一人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但涉及第三人利益的除外。保密义务是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终止后,对于了解到的对方当事人的秘密,不准向外泄露。比如雇佣合同终止后,受雇人应当对雇主的商业秘密等情况负保...


·泡沫购销合同范本
      泡沫购销合同范本 泡沫购销合同范本 供货方: 合同编号: 购货方: 签订地点: 一、泡沫名称、型号、单位、数量、单价、金额泡沫名称型号单位数量单价(元)合计(元) 二、质量要求、技术标准产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15308—2006《泡沫灭火剂》要求进行生产、试验、验收。 三、产品质量 供货方要保证产品质量,产品保质期满足国家标准要求。 四、验收标准、方法和期限 供货方对购货方所购泡沫板按双方协商技术要求或附件要求严格制...


·合同租赁期20年后无偿使用吗?
      合同租赁期20年后无偿使用吗? 一、合同租赁期20年后无偿使用吗? 若20年租赁期满,当事人双方仍然希望保持租赁关系,可以采取两种方式,一是并不终止原合同,承租人仍然使用租赁物,出租人也不提出任何异议,这时法律视为原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这种状况是合同的“法定更新”;二是双方当事人根据原合同确定的内容再续签租赁合同,当事人可再订租赁期限为20年的合同,这是合同的“约定更新”。 租赁合同的期限原则上由租赁合同当事人约定,...


·合同违约金递延所得税是指什么?
       一、合同违约金递延所得税是指什么? 合同违约金递延所得税是指当合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与会计上的利润总额出现时间性差异时,为调整核算差异,可以帐面利润总额计提所得税,作为利润总额列支,并按税法规定计算所得税作为应交所得税记帐,两者之间的差异即为递延所得税。按这种核算方式,合营企业需设置“递延所得税”科目来进行核算,在时间差额完全自行消失以后,本科目的余额也将为零。通俗的讲,就是会计上认定的缴税金额与税务局认定的金额不一致,而其中暂时性...


·合同无效后定金怎么处理,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
      合同无效后定金怎么处理,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在发生合同纠纷案件中,合同无效是常有的事情,因合同签订的产生的定金应如何处理呢?很多当事人就在这里发生了纠纷。所以,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合同无效后定金怎么处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合同无效后定金怎么处理? 合同无效后,定金应按定金罚则进行处理。给付定金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双倍返还定金。当事人一方不完全履行合同的,应按照未履行部分所占合同约...


·提前终止合同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是什么
      一般劳动合同里面都是具体约定了期限的,而在期限届满的时候才会终止劳动合同,但现实中却可能出现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况,而在提前终止合同的时候,单位也要可能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那此时提前终止合同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是什么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一、提前终止合同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是什么(一)经济补偿金计算标准:《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


·滞纳金约定过高变更合同吗?
      滞纳金约定过高变更合同吗? 一、滞纳金约定过高变更合同吗 滞纳金约定过高的,当事人可以主张减少滞纳金,而滞纳金过高并不是变更合同的条件。当事人协商一致才能就更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七十七条【合同变更条件】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第一百一十四条【违约金】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


·支付违约金就可以不履行合同了吗
      支付违约金就可以不履行合同了吗 一、支付违约金就可以不履行合同了吗? 1、合同继续履行不存在现实困难的,应当继续履行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其中《合同法》107条就将强制履行作为一种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加以规定,只有合同继续履行才能实现当事人签订合同的目的,因此,双方就合同是否履行存在争议的,原则上应当继续履行。 继续履行:我国合同法也叫强制履行,学说上又称强制实际履行或者依约履行,指在违约方不履行...


·订立买卖合同须注意什么?
      订立买卖合同须注意什么? 经济合同的签订十分重要,最好熟读合同法的有关条款,然后再行签订。现将签订合同须注意的事项罗列如下: 买卖和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买卖合同一般应规定的内容及注意要点: 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应以营业执照名称为准,自然人就以居民身份证上的名字为准); 2、标的;(应写全称,写具体,不能简写,品种,规格,型号,等级,花色等要写具体) 3、数量;(必须明确...


·一、店面合同合法.违约金最多是多少钱?
      一、店面合同合法.违约金最多是多少钱? 合同法解释(二)规定:约定违约金的数额不能高于违约损失的30%,也就是说,违约金不能超过违约造成的损失的1.3倍。 合同法第114条规定:违约金过高的比较标准为守约方的实际损失,如上所述,实际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履行利益损失。 《最高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6条的规定:以调整到实际损失的130%为原则,以体现违约金的惩罚性。 担保法干问题的解释第121条...


·无名合同发生纠纷注意哪些问题,怎么解决?
      无名合同发生纠纷注意哪些问题,怎么解决? 一、无名合同发生纠纷注意哪些问题? 1、合同纠纷找哪个法院起诉 合同纠纷双方可以约定解决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为了方便合同纠纷的解决,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约定打官司的法院,但只限于在与合同有关联的地方的法院起诉,即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还要特别注意的是,这种约定法院管辖的做法只适用于合同纠纷,而不适用于其他的民事纠纷。 2、合同纠...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