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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定继承的特征有哪些?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一、法定继承的特征有哪些
  
  1、法定继承是遗嘱继承的补充。法定继承虽是常见的主要的继承方式,但继承开始后,应先适用遗嘱继承,只有在不适用遗嘱继承时才适用法定继承。因而,从效力上说,遗嘱继承的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法定继承是对遗嘱继承的补充。
  
  2、法定继承是对遗嘱继承的限制。各国法律虽都承认遗嘱继承的优先效力,但也无不对遗嘱继承予以一定的限制。例如,许多国家的法律都规定了法定继承人的特留份。我国《民法典》中规定,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因此,尽管遗嘱继承限制了法定继承的适用范围,但同时法定继承也是对遗嘱继承的一定限制。
  
  3、法定继承中的继承人是法律基于继承人于被继承人间的亲属关系规定的,而不是由被继承人指定的。从这点上说,法定继承具有以身份关系为基础的特点。
  
  4、法定继承中法律关于继承人、继承的顺序以及遗产的分配原则的规定是强行性的,任何人不得改变。
  
  5、法定继承具有法定性,法定继承与遗嘱继承、遗嘱并存。
  
  二、哪种情形下适用法定继承
  
  法定继承,是指被继承人死亡时没有留下遗嘱,其个人合法遗产的继承由法律规定的继承人范围、顺序和分配原则进行遗产继承的一种法律活动。
  
  法定继承是以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的姻亲、血缘(含拟制)等一定的人身关系为前提,《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明确规定法定在人为配偶、子女、父母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为第二顺序继承人;丧偶的儿媳对公婆、丧偶的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法定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除此之外,还有孙子女、外孙子女、出生时是活体的遗腹子等。
  
  在遗产继承出现下列情况时,适用法定继承:
  
  1、没有遗赠扶养协议,又没有合法遗嘱的情况下;
  
  2、遗嘱的继承人、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遗嘱失去效力的情况下;
  
  3、遗嘱的继承人表示放弃继承的情况下;
  
  4、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情况下;
  
  5、遗嘱的受赠人表示放弃赠与的情况下;
  
  6、遗嘱的受赠人丧失受赠权的情况下;
  
  7、遗嘱不合法或因故而全部有效的情况下;
  
  8、遗嘱部分无效情况下无效部分的遗产;
  
  9、未涉及遗产处理的遗嘱,继承人对遗产的处理;
  
  10、遗嘱指定的继承人或受赠人不履行遗嘱中的合法义务,被人民法院决定取消继承或受赠权的情况下;
  
  11、遗嘱中为胎儿保留的特定遗产份额,出生时是死胎,其为胎儿保留的份额适用法定继承。
  
  无论是哪一种继承方式,其实都是有自己的特征,而这也是我们区分不同继承方式的关键所在。对于法定继承来说,与其他继承方式最主要的区别,就在于此时是按照《民法典》中的规定来对遗产作出分配。原则上是均等的分配,而在特殊情况下也可以不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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