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海事海商律师团队专业处理全国各地海事纠纷、海商与物流、货运代理、国际贸易、海上保险、海洋与建设工程、涉外诉讼与仲裁,具有丰富的诉讼与仲裁办案经验,海事律师为国内外企业、单位和个人提供专业海事法律服务。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邢台高开区征地补偿有哪些内容?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邢台高开区征地补偿有哪些内容?土地补偿费,是指国家对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因土地被征收而造成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土地减少或者无地可耕的损失的国家补偿。安置补助费,是指国家对以土地为主要生产资料、生活来源的农村村民因国家征收土地而失去土地后造成的生产、生活困难由国家给予的必要的生产、生活补助费用。青苗补偿费,是指国家征收土地时,对被征收的土地上正处于生长期的青苗不能正常收获而造成的该宗土地使用权人、土地承包经营者等损失的补偿。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地上附着物包括房屋、道路、水井、农用配电室、地上地下管线及林木等附着在被征收土地上的各种建筑物、构筑物及设施。地上附着补偿费就是对被征收土地上的各种建筑物、构筑物及设施的拆除、搬迁、恢复、移栽花、砍伐等的国家补偿。二、法律适用《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根据国家的相关规定,如果需要进行拆迁或者是征地的话是必须向当地民众进行征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其中征地补偿费用和安置补助费需要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来进行赔偿。青苗补偿费根据当地的相关产业情况来进行补偿。
  
  
  


·拆迁征地纠纷是否有诉讼时效?
      拆迁征地纠纷是否有诉讼时效?房屋土地是老百姓生活的保障,一旦触及就会格外引起重视。尤其是在当今时代的快速发展,拆迁征地已经变得在寻常不过。可是如果行使不当,就会产生纠纷。一、拆迁征地纠纷是否有诉讼时效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


·四川省农村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生活的地方都是美好的,但是如果谁想要征用自己生活的地方去盖别的建筑,谁也不会高兴,这就相当于破坏了自己生活的环境啊,所以是有补偿的征用,那么四川省农村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了解过后,就能知道了能得到多少赔偿保护自己的利益不受损失。 四川省农村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四川省政府近日转发了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规范和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关问题的意见》,规定按人均耕地多少确定补偿安置倍数。 该《意见》规定,除国家有明确规定的外,全省所有征...


·征地补偿政策有调整吗?
      征地补偿政策有调整吗?征地补偿政策确实有比较大的调整。调整的具体内容如下:一、土地补偿费土地补偿费一般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二、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


·商业用地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商业用地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一、商业用地征地补偿标准1、若房屋和土地分开补偿,则土地按商业用途补偿,房屋及其附属物按重置成新价补偿。此外,还有搬迁补助、正常营业的还有停产停业损失。2、如房地合一补偿,则按照商业房地产市场价值(评估确定)进行补偿。此外,也有搬迁补助、正常营业的还有停产停业损失。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第三十二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采取措施,确...


·房地产公司法律问题有哪些
      房地产公司法律问题有哪些? 中国人民都信奉有房有家的理念,认为房子是生活的保障,因而房地产产业是我国一个非常重要的产业,也是利润极高的产业。但是在房地产产业中也会存在一些法律问题和法律风险。那么你知道房地产公司法律问题有哪些吗?接下来让我们一起通过本文来了解一下吧。 一、建立房地产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 尽管多数房地产企业都不愿意各种法律风险真的发生,但任何一个房地产企业,只要在房地产市场中运作,就会毫无例外的面对各种法律风险,不...


·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方式有哪些?
      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方式有哪些?想要取得国有土地的使用权限的话,其实方法有很多种,但是其中比较常见的就是以出让的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了,当然对于出让方式来说其自身也是有很多的方式的,而且不同的方式也有不同的注意点,下面给您简单的说说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方式有哪些?1、内涵: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2、年限: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居住用地七...


·怎样办理土地使用权
      怎样办理土地使用权 一、怎样办理土地使用权 1、申请登记。由用地者到市国土资源局地籍股填写土地登记申请书,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和建设用地许可证,建筑许可证,房产证等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文件。 2、地籍调查。由国土资源局派人到实地调查,全面核实土地登记申请的内容,计算宗地面积,绘制宗地图。 3、权属审核。由国土资源局专职人员对申请登记的土地权属性质、用途权属来源、宗地面积等进行审核。 4、注册登记。填写《土地登记卡》、《土地归户卡》和《...


·集体土地使用权是什么意思?
      集体土地使用权是什么意思集体土地使用权是农村集体成员在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的用益物权,简单来说,农村的土地就是集体土地,农村的集体土地又分为基本农田和宅基地,集体土地使用权不允许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集体土地使用权的转让都是在集体成员之间的。二、集体土地使用权确认条件第十九条 土地改革时分给农民并颁发了土地所有证的土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实施《六十条》时确定为集体所有的土地,属农民集体所有。依照第二章规...


·如何办理农村建设用地许可证?
      如何办理农村建设用地许可证? 现在新农村建设如火如荼,建设单位在征用农村土地准备建房的时候,需要提前办理好农村建设用地许可证,如果没有这个证,就是非法用地了。那么如何办理农村建设用地许可证?用地手续如何办理,下面我们将带来相关的介绍。 一、农村建房如何办理许可证? 根据有关规定,农村以及居民建房用地办许可证的程序是这样的:先由用地户申请,经县规划局规划同意后,国土资源部门进行实地规划,并填写有关的表格,由村组审批后报国土所和镇政府...


·二手房只有房产证没有土地使用证潍坊过户风险是什么?
      按照规定,二手房买卖过户必须要房产证和土地证同时具备。可是潍坊市有很多中介声称没有土地证的房子也可以过户,只有房产证即可。其实,这样做购房者是面临不少风险的。那么二手房只有房产证没有土地使用证潍坊市民购买,有哪些风险?下面我们一起跟随我们具体了解下吧。 一、二手房只有房产证没有土地使用证可以过户不? 房产证和土地证是房主拥有该房产以及土地使用权的证明,两者是密不可分的,理论上说,二手房需要三证才可以交易,所以没有土地证是不可以交易的。但...


·土地房屋遗嘱怎么写才有效 一、土地房屋遗嘱怎么写才有效?
      土地房屋遗嘱怎么写才有效 一、土地房屋遗嘱怎么写才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 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