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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诉法羁押期限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一、刑诉法羁押期限的相关规定是什么?1、拘留的羁押期限最多为三十七天。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第二款规定,“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第三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这是是拘留后的羁押期限。2、侦查中的最长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七个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在上述期限(三个月)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由此可见,侦查中的基本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可以批准延长一个月,省级检察院可以批准延长四个月。3、审查起诉中的最长羁押期限不得超过六个半月。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退回补充侦查或者自行侦查的时间为一个月,而且以两次为限,这就增加了二个月;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两次重新审查起诉就又增加三个月(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4、一审中的最长羁押期限是十三个月。5、二审中的最长羁押期限是五个月。二、刑事案件上诉的期限第二百三十五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的上诉和抗诉案件,必须是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的。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计算。第二百四十二条:对附带民事判决或者裁定的上诉、抗诉期限,应当按照刑事部分的上诉、抗诉期限确定。如果原审附带民事部分是另行审判的,上诉期限应当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期限执行。综上所述,可能在刑事法院最终作出判决结果之前,犯罪嫌疑人被羁押的期限也有一年半载的,但是,除了最终被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否则,前期羁押的时间越久,等于后期服刑的时间也越短。法律上对羁押期限的规定很明确,但是超期羁押的法律责任却很模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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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事案件检察院二次退侦后公安机关侦查时间是多久 一、刑事案件检察院二次退侦后公安机关侦查时间是多久? 刑事案件检察院二次退侦后公安机关侦查时间是一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五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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