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具有丰富的刑事申诉、民事、行政、执行案件申请再审经验。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有关部门对持刀伤人未成年怎么判刑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一,有关部门对持刀伤人未成年怎么判刑《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入户抢劫的;(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1、构成抢劫罪的,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1)抢劫一次的,可以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入户抢劫的;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抢劫三次或者抢劫数额达到数额巨大起点的;抢劫致一人重伤,末造成残疾的;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持枪抢劫的;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依法需要判处无期徒刑的除外。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抢劫的次数、数额、手段、后果等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相应的刑罚量:(1)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可以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的刑期;(2)每增加轻伤一人,可以增加六个月至一年的刑期;(3)每增加重伤一人,可以增加一至二年的刑期;(4)每增加伤残等级一级,可以增加二个月六个月的刑期;(5)每增加抢劫一次,可以增加六个月至三年的刑期;(6)抢劫数额未达到数额巨大的,每增加1 000元,可以增加二个月的刑期:抢劫数额达到数额巨大的,每增加10000元。可以增加二个月的刑期;(7)每增加本罪名第1条第(2)项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一年至二年的刑期。未成年犯罪近几年逐渐呈现低龄化,案件的恶劣性也是逐渐加深,所以国家在具体问题的处理上越来越严,第二就是未成年的案件处置会有消极的社会影响,所以自己需要注意实际的要求,尽量的避免不必要的处罚错误,但是需要注意的积极的配合。
  
  
  


·刑事案底几年可以撤销
      刑事案底一般指某人过去犯法或犯罪行为的记录。又称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在我国法律中一般指有过刑事犯罪前科的档案记录,而该犯罪档案一般存放至公安部门保存。撤销档案中刑事责任的记录是不可能的。只有在个别地方有一些相关规定和司法解释,认为可以对未成年犯罪的行为人积极悔改的可以在档案中封存犯罪记录。所以刑事案底会伴随当事人终生。《刑法》第一百条依法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在入伍、就业的时候,应当如实向有关单位报告自己曾受过刑事处罚,不得隐瞒。犯罪的时...


·遗弃新生婴儿怎么判刑?
      在新闻节目中,我们经常会看到新生儿被父母遗弃的报道,这是令人十分痛心的现象。对于抛弃婴儿的父母,除了受到道德的谴责外,如果情节严重,还会触犯刑法,构成遗弃罪。法院会对其进行判刑,来捍卫法律的尊严,那么遗弃新生婴儿怎么判刑?下面我们看看我们的分析。 一、遗弃新生婴儿怎么判刑? 根据我国的规定,遗弃罪的客体是被遗弃人在家庭中受扶养的权利,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具体来说,拒绝扶养包括具有扶养义务并且具有扶养能力...


·遗弃罪的量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遗弃罪的犯罪主体是由责任抚养或者赡养跟自己有密切关系的人的义务,若行为人将其遗弃,会对被遗弃者的生命造成威胁或者导致其不能维持正常的生活,所以国家大力打击遗弃行为,也制定了相关法律规定了遗弃罪的量刑标准。 一、遗弃罪定义: 遗弃罪(我国刑法第261条),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 二、遗弃罪量刑标准: 遗弃罪的相关刑法条文第二百六十一条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


·判缓刑会有案底吗 犯罪一定会被判刑吗
      公民一旦认定构成犯罪,并且依法追究了刑事责任的,那人生档案上面就会留下案底、污点,这对日后的生活工作会造成一定的影响。那实践中要是罪犯被判的是缓刑,最终也不用再执行原判刑罚了,此时判缓刑会有案底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判缓刑会有案底吗 所谓案底,是指司法机关对于判决后形成的案卷,所保留的档案资料。判缓刑,代表已经有了犯罪记录,是有案底的。 二、犯罪一定会被判刑吗 免予刑事处罚,是人民法院对被告人作出有罪判决,但根据案件的...


·犯罪嫌疑人被关多久才起诉判决?
      犯罪嫌疑人被关多久才起诉判决呢?犯罪嫌疑人被关三到六个月才起诉判决,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三个月内审结。法院受理民事案件后,简易程序3个月内审结,普通程序6个月内审结,简易程序随时可以转换为普通程序,普通程序可经过法定的程序可以延长,如果遇到鉴定、公告等程序相应的时间需要扣减,一审判...


·什么情况刑事案件当事人有权申请回避
      不管是在怎样的诉讼中,如果审判人员与当事人之间存在一定的关系,那么都有可能对最终的结果造成影响,对此我国专门在诉讼中规定了回避的制度。那么实践中,什么情况刑事案件当事人有权申请回避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什么情况刑事案件当事人有权申请回避 在刑事诉讼活动过程中,参与诉讼活动的当事人(即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发现负责本案的审判 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以及...


·犯罪中止处罚原则是什么
      犯罪中止处罚原则是什么刑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中止犯的处罚原则较为特殊:首先,明确是“应当”从宽处罚而非如同预备犯、未遂犯那样“可以”从宽处罚;其次,注意对中止犯的处罚也不同于预备犯、未遂犯那样比照既遂犯进行处罚;其三,明确对中止犯的处罚关键看是否造成损害结果,对于造成损害结果的,应当减轻处罚,未造成损害结果的,应当免除处罚。犯罪中止有两种结果:没有造成损害或是造成了损...


·刑诉法第七十五条有什么内容?
      随着人们对法律知识需求的提高,越来越多的人们开始学习法律知识,掌握一定的法律知识,公民才能更好的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那么对于刑诉法来说,刑诉法第七十五条有什么内容?今天我们就带您了解一下 刑诉法第七十五条有什么内容 《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决定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向其本人宣布,并由被告人在取保候审决定书或者监视居住决定书上签名。 第六十八条 被羁押的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和律师有权申请取保候审。申...


·刑事信用证诈骗罪既遂怎么量刑处罚?
      刑事信用证诈骗罪既遂怎么量刑处罚?刑事信用证诈骗罪既遂的量刑,是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五条 【信用证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证诈骗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使用伪造、变造的信用证或...


·如何适用缓刑,缓刑怎样适用
      缓刑是刑罚体系中非常有特色的一种刑罚。其意指先判刑,但是基于某些原因暂缓执行,观其表现再决定执行与否。在实践中,要如何适用缓刑?换言之,缓刑该怎样来适用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如何适用缓刑,缓刑怎样适用 暂缓量刑的适用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一)所犯罪行属非恶性犯罪,可以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过失犯罪的;2、犯罪后有自首、立功表现的;3、从犯、协从犯,犯罪情节轻微的;4、未成...


·非法生产专用窃照器材罪既遂量刑标准细分有哪些?
      根据《刑法》第283条之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三条规定,非法生产、销售间谍专用器材罪是指非法生产、销售窃听、窃照等专用间谍器材的行为。该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非法生产、销售窃听、窃照等间谍专用器材的行为。“专用间谍器材”是指进行间谍活动特殊需要的下列器材:暗藏式窃听、窃照器材;空发式收发报机、一次性密码本、密写工具;用于获取情报的电子监听、截收器材。非法生产、销售...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