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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交警处理会产生什么费用,交通事故的赔偿范围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您都可以感受到现在街道上的车辆是越来越多了,堵车现象在很多城市已经不是什么司空见惯的事情了。随着车辆的增多,在预示中国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每年发生车祸事故的数量统计结果也是让人触目惊心的。那么,您知道交通事故交警处理会产生什么费用吗?交通事故的赔偿范围又是什么呢?接下来我们为您整理了相关的法律内容。
   一、交通事故的赔偿范围
  交通事故中受害者一方一般将侵权人及所承保保险公司同列为被告,但两者的赔偿范围是不同的。
  车辆的损失包括车辆维修的维修费用、必要的停车费、车辆贬值损失等,侵权人均应予赔偿。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交通事故中的财产损失是否包括被损车辆停运损失问题的批复》的精神,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如果受害人以被损车辆正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要求赔偿被损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损失的,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予以赔偿。
  保险公司的赔偿的范围仅限于保险标的的直接损失,如维修费用、重置费用等,不包括间接损失。保险合同是补偿性合同,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通常以受损财产的实际价值计算,最高赔偿额以保险金额为限。
   二、交通事故交警处理产生的费用
  如果是交警扣车 产生的拖车费以及停车费,这个费用你不用给。如果交警要收 或者是交警委托的第三方要收这个费用。可以给当地的市公安局局长或者交通管理局局长打个举报电话或者写投诉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查处违法行为、暂扣违法车,不管是亲自保管,还是委托社会单位保管,都有义务保管好所扣车辆,扣车也是交警的执法行为。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3条规定,执法扣留车辆是根本不允许收所谓的停车费的。交警暂扣车辆是正常的执法行为,由扣车产生的费用属交警队正常执法支出,车主没有义务为交警的委托行为付费。交警处理完违章后,应原封不动地将车交给车主,法律没有规定车主还要付费,让车主交停车费于法无据。
  《行政强制法》第26条规定,第二十六条 对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对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第三人不得损毁或者擅自转移、处置。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损失,行政机关先行赔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
  交警委托社会停车场暂时代管车辆,这种委托行为是交警与停车场之间的事情,与车主无关,即使要交费,也是交警来负担,不应该由车主来交停车费。
  按照《合同法》来说交警委托第三方保管你的车,是交警与第三方有合同关系,你与第三方并无合同关系。
  所以无论是交警提供的拖车或者停车场还是第三方提供的,车主都不该承担这个费用。
  关于“交通事故交警处理会产生什么费用吗”的问题,现在您应该都清楚了吧。首先,您应该先了解交通事故的赔偿范围是什么。上文总结到发生交通事故的双方其赔偿范围是不同的。对车辆的损失进行赔偿时,赔偿项目包括辆维修的维修费用、必要的停车费、车辆贬值损失等,有侵权人进行赔偿。最后,您应该了解交警处理交通事故时产生的拖车费以及停车费是不需要肇事者支付的,并且交警部门应该将扣车妥善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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