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海事海商律师团队专业处理全国各地海事纠纷、海商与物流、货运代理、国际贸易、海上保险、海洋与建设工程、涉外诉讼与仲裁,具有丰富的诉讼与仲裁办案经验,海事律师为国内外企业、单位和个人提供专业海事法律服务。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建筑工程样板引路管理制度中的重点是什么?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建筑工程样板引路管理制度中的重点是什么
  找专长律师:损害赔偿律师 婚姻家庭律师 劳动工伤律师 债权债务律师 交通事故律师在很多建筑工程中为了保证工程项目保质保量的快速推进,会在大面积动工之前先做一块样板工程,样板工程在建筑工程中有着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可以引导后续同类工程的标准化施工,确保整体工程质量。因此,样板引路管理制度的制定也就尤为重要了,今天我们带您一起学习一下在建筑工程样板引路管理制度中的几个重点。
  一、样板引路工程的管理机构和职能
  
  1、管理机构:在项目开工前,成立以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为组长,监理单位总监为副组长,施工总包单位技术人员组成 样板工程验收小组。
  2、职能
  (1)建设单位:组织样板引路工程验收小组,审核、确定《样板引路工程项目清单》,组织对样板引路工程进行验收,总结,实施。(2)监理单位:制定《样板引路工程项目清单》、《单项样板引路工程作业指导书》,做好样板引路工程施工阶段和大面积实施阶段的监督、管理工作,参与样板引路工程的验收。(3)施工单位:参与样板引路工程的实施,组织落实样板引路工程的施工、管理,做好大面积施工、管理工作。
  二、样板引路工程的实施程序
  1、适用范围:每个分项工程或工种(特别是量大面广的分项工程)都要在开始大面积操作前做出示范样板,统一操作要求,明确质量目标。2、样板工程的确定由监理单位根据本项目的具体情况制定《样板引路工程项目清单》,经样板引路工程验收小组确定后实施。3、项目部对每道工序的第一板块,要在设计规范要求下,严格控制施工过程,使之符合设计规范要求。4、对该板块进行样板引路工程验收小组验收,验收合格的板块作为整道工序的样板工程,并做好签认,合格后,方可大面积施工。5、该工序的各板块需以该样板施工为指导,各施工方法均需按样板为要求,以确保该工序的各板块均达到样板的要求。6、组织施工人员开现场会,参观样板工程、工序,明确该工序的操作方法和应达到的质量标准。7、验收、总结、实施样板工程验收小组根据施工记录和验收记录,结合作业指导书,从记录工艺、质量要求、技术标准、材料及使用等几方
  面进行讨论,形成最终作业指导书,经验收小组签发后,全面 推广实施,并在实施过程中严格按样板工程认可的作业指导书 执行。8、对不符合样板施工要求的施工方法坚决给予否定,违者按章处罚,做好样板的唯一性,权威性。9、将这一制度深入运用到每道工序中,确保整个工程均达到样板工程要求。在样板引路工程开工前要先订立工程管理制度,而确定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成立项目验收小组,确立各单位的具体工作职能,施工程序的制定,这些都是制定建筑工程样板引路管理制度中的几个重点问题。管理制度的制定是比较专业的法律问题,更多关于项目管理制度的问题可以咨询延安律师!
  
  
  


·大部分的人去工作时,公司的老板就会帮你们去投保五险一金。当然
      大部分的人去工作时,公司的老板就会帮你们去投保五险一金。当然,当您不干了或者被单位辞退了,这个时候您的五险一金停交怎么办,这个时候大部分人都会对此焦急不已,下面就由我们为您讲解相关内容,帮助一下您。 一、“五险一金”包含 五险一金,是指用人单位给予劳动者的几种保障性待遇的合称,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还有住房公积金。其中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是由企业和个人共同缴纳的保费,而工伤和生育保险完全是由企业承担,...


·未签订劳动合同没购买社保该如何维权?
      未签订劳动合同没购买社保该如何维权? 第一,按劳动合同法规定,单位严重违法,必须给双倍工资补偿并补缴社保公积金,劳动者有权立即解除劳动合同要求赔偿, 第二,劳动者应该先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举报立案,同时去劳动仲裁要求解除合同并赔偿,以及双倍工资,法院起诉最好是仲裁劳动者失败或者单位不执行仲裁结果后再去。 第三,劳动者应该提交的证据,一工资条,有最好拿上这个,第一有效,根据劳动合同法的司法解释,二,发工资的银行卡半年详单,去银行打,...


·怎样证明事实劳动关系的存在
      怎样证明事实劳动关系的存在 劳动者首先应该证明劳动者与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在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的情况下,劳动者要想证明存在劳动关系可以采用下面几个证据: 1、社会保险记录 社会保险缴费记录是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一个强有力的证据。 2、工资发放记录 如盖章的工资条、工资卡的银行记录 3、胸卡、门禁卡、工作证、工作卡或工作记录单(表) 4、房贷收入、缴税证明 可以以买房买车贷款为由让公司开据收入证明。 5、考勤卡 最好原...


·劳动仲裁超过时效该怎样办?
      在工作场所,我们有时不可避免地会与公司发生劳资纠纷,比如工资和福利。协商不成的,必须通过劳动仲裁解决。如果劳动争议超过仲裁时效怎么办?《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规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的时效为一年。当事人已经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了侵犯。从那天算起。因为法律明确规定劳动仲裁的期限是一年,如果劳动者错过了仲裁期限,就不能为自己争取权利吗?显然不是。错过的仲裁时效仅说明劳动者在仲裁过程中失去了“胜诉权”,无法通过仲裁程序维护自己的权...


·疫情时间不让员工回家违法吗
      需要根据具体的案情来看,如果限制员工回家是出于疫情管控的需要采取的必要手段则不违法。如果是因为满足企业日常运营的需求,需要员工加班的,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进行协商处理。社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明确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关于切实加强疫情科学防控有序做好企业复工复产工作的...


·工程质量鉴定期限是怎么规定
      工程质量鉴定期限是怎么规定的 本身工程的修建就是一个比较漫长,而且要求非常严格的过程。在工程修建完成以后,相关单位还会组织人员对工程质量进行鉴定,只有鉴定完成了以后,才会根据实际情况允许工程进行使用。所以对开发商和承包方来说,最关注的就是对于工程质量鉴定的时间。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工程质量鉴定期限是怎么规定的? 一、工程质量鉴定期限是怎么规定的? 《证据规定》比较全面地规定了举证时限制度。所谓举证时限,是指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应...


·按国家劳动法16周岁是童工吗,用人单位录用违不违法?
      根据《劳动法》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必须通过劳动合同才能确立起双方的劳动关系,但是并不是所有的劳动关系都是合法的,就算是有劳动合同作为凭证也不能证明其合法,就如用人单位与童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本身就不受法律保护。那么按国家劳动法16周岁是童工吗?如果用人单位录用违法吗?? ? ? ? 一、16周岁在《劳动法》中的界定 1、《劳动法》第五十八条:国家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 未成年工是指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 童...


·未签劳动合同发生工伤应该如何处理
      如果没有劳动合同及其他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无法申请工伤认定,可以先申请劳动仲裁确认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经过劳动仲裁确认存在劳动关系后,再申请工伤认定。但如果有能够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就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在需要出示劳动关系证明的时候,拿出证据即可。《劳动法》第七十三条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一)退休;(二)患病、负伤;(三)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四)失业;(五)生育。劳动者死亡后,其遗属依法享受遗...


·入职几个月必须签订劳动合同,签订合同需要注意什么?
      我们知道签订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确定劳动关系之后需要签署劳动合同,确定劳动关系,但有些用人单位不会立即与劳动者签署劳动合同,那么,入职几个月必须签订劳动合同?由于不签署劳动合同则代表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所以了解相关知识是十分有必要的。 一、劳动法规定入职多久必须签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应当自入职之日起1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未签订的,第2个月至第12个月且劳动者有工作的期间,应当按月支付二倍工资。 法律依据:《...


·职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是怎样的职工解除或终
      职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是怎样的职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需要有员工的详细信息,并写明合同终止的日期加上单位盖章。员工不想继续在单位工作时,可以单方面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这个需要提前一个月向单位提出。如果单位同意,会为其办理离职手续,并出具一份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________同志,于____年____月____日进入本单位。最后一期劳动合同由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质量保修年限规定了什么内容
      工程质量保修年限规定了什么内容 工程安全是关系到千万人的生命财产的,我们知道,建筑工程项目中对质量的要求是第一位的,所以在项目完成以后也是需要对项目工程投产之后的质量有一个保修期的,那么,工程质量保修年限规定了什么内容?下面,就让我们带领您了解下具体的内容吧。 一、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保修期规定 国务院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施工单位对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的建设工程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应当负责返修。 国务...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