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具有丰富的刑事申诉、民事、行政、执行案件申请再审经验。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公司和分公司签合同可以吗?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公司和分公司签合同可以吗?
  
  一、公司和分公司签合同可以吗?
  
  可以的,一般而言,分公司在总公司授权范围内所进行的经营合同,基本上都是有效的。因此,在与分公司签订相关合同时,作为合同相对方,一定要审查分公司的总公司对其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明白总公司是否授权其对外签订合同,以及授权的额度。
  
  《民法通则》第六十六条规定:“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
  
  《合同法》第四十八条也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于为人承担责任。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由此可见,在分公司没有总公司的授权或超出总公司的授权的情况下,分公司对外所签订的合同是效力待定的合同,而不是无效合同。如果总公司追认的,则为有效;否则为无效。
  
  如果合同相对方有充分的理由相信分公司有代理权的,则合同为有效,此时适用《合同法》表见代理制度。
  
  《合同法》第四十九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九条规定:“合同法第四十九条所称“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情形主要包括:
  
  (一)被代理人明知行为人以其名义订立合同而不否认的;
  
  (二)被代理入的高层管理人员从事与其职责相关的民事活动的;
  
  (三)行为人持有被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者单位负责人名章或单位印章和单位介绍信订立合同的;
  
  (四)被代理人授权范围不明的;
  
  (五)代理权被终止或者被限制,但被代理人未及时通知相对人的。”
  
  二、分公司和总公司之间的区别是什么?
  
  1、分公司不是独立的法人,总公司是独立的法人。分公司是法人的派出机构,不能独立地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
  
  2、分公司经营所得属于总公司,而不属于分公司自有。
  
  3、分公司对外所欠债务和法律责任也归属于总公司,不能自行独立承担责任,所发生的债权债务风险应当由总公司承担。
  
  4、分公司可以在总公司的授权范围内以自已的名义开展业务活动,或代表公司进行诉讼。这是分公司和总公司内部职能部门的区别。
  
  分公司只不过是总公司的一个分支机构,并不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所以其在很多的重大的决策方面,是需要由总公司参与决定的,如果是由于分公司的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分公司的财产不能清偿的,就应当由总公司继续清偿分公司不能清偿的那一部分。
  
  


·公司变更法人代表流程有哪些?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公司变更法人代表流程有哪些?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一、公司变更法人代表流程; 1、领取《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工商局领取);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请,经受理审查员初审通过,开具《受理通知书》或者《申请材料接收单》;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在当场或者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出具告知单)。 受理流程:受理——审查——核准——发照 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 2、变更营业执照(填写公司变更表格,加盖公章,...


·分公司签的合同总公司认可吗
      分公司签的合同总公司认可吗?分公司签的合同只要符合公司章程总公司一般都会认可的,但分公司签订的合同由总公司承担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依法设立的分公司,在营业执照核准的范围内从事的经营活动是合法有效的;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如果经过总公司的授权或追认,也有效。分公司以其自己名义对外签订合同时,基于其合法经营权已经得到法律的认可,分公司对外签订合同只需加盖分公司的印章即可。如果每个合同都必需...


·实收资本公司法是怎么规定的
      实收资本公司法是怎么规定的由于现在我国境内的公司在创办的时候已经改为了认缴制,所以国家允许公司的注册资本可以不一次性到位。因此有的时候,公司实际的注册资本可能和实收资本是不一样的,因为这些资金也有可能不会一次性全部到位。不过在创办公司的时候,对于实收资本公司法是怎么规定的肯定是必须要知道的。 一、实收资本公司法是怎么规定的? 实收资本指企业实际收到的投资人投入的资本。按投资主体可分为国家资本、集体资本、法人资本、个人资本、港澳台资本和外...


·有限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条件是什么?
      有限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条件是什么 一、有限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条件是什么? 第一、股东大会对公司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需要代表三分之二表决权以上多数通过; 第二、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三、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


·在办公司注册资本验资吗
      在办公司注册资本验资吗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公司注册资本实缴另有规定的外,取消了关于公司股东(发起人)应当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出资,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出资的规定;取消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出资的规定 。1.运作公司的时候,很多合作企业需要对方开税率为17%的增值税发票,申办一般纳税人可以满足客户的需求。对拓展业务,扩大销售方面有着很大的作用2.在记账报税的时候可以享受免税,抵税,退税等好处3.可以很...


·在中国社会,一些企业为了对自己企业的一些商业秘密起到一个保护
      在中国社会,一些企业为了对自己企业的一些商业秘密起到一个保护作用,会规定劳动者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一定期限内不能再同类行业里面或者与其他有竞争关系的企业里面进行任职,也就是所谓的竞业限制。今天,我们就和您一起来看一下劳动合同法中的竞业限制金额规定有哪些内容。 一、竞业限制的概念 竞业限制是用人单位对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知识产权权利归属协议或技术保密协议中约定的竞业限制条款,即:劳动者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


·企业常年法律顾问的服务流程具体是什么?
      企业常年法律顾问的服务流程具体是什么? 一、为公司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为企业在日常经营中遇到的法律疑问提供咨询,对问题本身进行专业性的分析,并在法律专业领域内提出应对方案。 二、为公司审查、制定合同 1、依据相关法律制定合同文本。根据已经确定的方案,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合同文本的具体条款,体现公司利益,规避法律风险。 2、审查修改合同。根据企业要求,审查并修改公司因日常业务运营需要而与第三方签订的协议、合同及其它法律文书,出具...


·一个公司法人权力和义务有哪些
      一个公司法人权力和义务有哪些?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就是行使公司法人代表权力的人,对于权力的代表既体现在公司的内部管理事务上,也体现在外部经营活动方面,在享有权力的同时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因此,法定代表人必须具有一定的权力才能履行相应的职责,实现权责对等,那么,一个公司法人权力和义务有哪些呢?一个公司法人权力和义务有哪些这里说的公司法人也就是公司法定代表人,《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六十一条规定: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


·公司成立两年可上市吗
      不可以。公司上市要求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公司成立两年,尚不满足条件。《证券法》第五十条第四款规定:公司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证券法》第五十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上市,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已公开发行;(二)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三千万元;(三)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


·诉前财产保全合伙企业财产需要提供担保吗?
      诉前财产保全合伙企业财产需要提供担保吗?诉前财产保全合伙企业财产也是需要提供担保的,就算当事人不主动提供,人民法院也可以责令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人提供担保。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


·新人在公司入职需要什么资料?
      对于刚刚毕业的大学生或者是第一次参加工作的社会人员来说,最困难的莫过于公司面试。当面试通过后,高兴的同时麻烦也来了,新人在公司入职需要什么资料是一个比较麻烦的问题。我们将在下文详细列举公司入职所需要的材料。 1、个人信息登记表:也就是简历,无需赘言。2、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大部分企业都会要求提供,这里说明一下常见的身份证复印件会用到什么地方:公司员工档案、集团公司总部备案、社保理赔和费用报销、劳动合同备案、厂区安保登记、薪金卡、社会保障...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