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海事海商律师团队专业处理全国各地海事纠纷、海商与物流、货运代理、国际贸易、海上保险、海洋与建设工程、涉外诉讼与仲裁,具有丰富的诉讼与仲裁办案经验,海事律师为国内外企业、单位和个人提供专业海事法律服务。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抢劫罪的犯罪特点是什么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您知道抢劫罪的犯罪特点是什么吗?在深入了解抢劫罪的时候,除了要知道抢劫罪的量刑标准,还要对其犯罪特点以及立案标准进行掌握。下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抢劫罪的犯罪特点是什么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和公民的人身权利。对于抢劫犯来说,最根本的目的是要抢劫财物,侵犯人身权利,只是其使用的一种手段。无论犯罪嫌疑人是否取得财物,也不论被抢财物价值的大小。只要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并当场采取暴力或暴力相威胁手段,就构成抢劫罪。“数额特别巨大”和“致人特别严重伤残或死亡”只是本罪从重处罚的两个情节。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对公私财物的所有者、保管者或者守护者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对人身实施强制的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所谓暴力,是指行为人对被害人的身体实行打击或者强制。抢劫罪的暴力,是指对被害人的身体施以打击或强制,借以排除被害人的反抗,从而劫取他人财物的行为。这里的其他方法,是指行为人实施暴力、胁迫方法以外的其他使被害人不知反抗或不能反抗的方法。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依刑法第17条规定,年满14周岁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该罪的主体。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具有将公私财物非法占有的目的,如果没有这样的故意内容就不构成本罪。如果行为人只抢回自己被偷走、骗走或者赌博输的财物,不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不构成抢劫罪。
   二、抢劫罪立案标准:
  只要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应当立案。抢劫罪是行为犯,刑法对构成抢劫罪没有规定数额、情节方面的限制,只要行为人当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实施了抢劫公私财物的行为,无论是否抢到钱财,也不论实际抢到钱财的多少,原则上都构成抢劫罪,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
  现在您是不是已经知道抢劫罪的犯罪特点是什么呢?从上文的介绍中可以知道,主要包括了主体、客体、主观方面以及客观方面。至于抢劫罪的立案标准,由于其属于行为犯,因此只要有相应的抢劫行为,那么就会构成犯罪。


·刑法上网络诈骗400元可以立案吗
      刑法上网络诈骗400元可以立案吗?随着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网络已经慢慢渗透了人们的生活,网络给人们带来了极大的便利与好处,但是凡事都有两面性,并不是所有的网络生活都是安全的,现在随着网络的普及,网络诈骗也越来越多,有人问道网络诈骗400元可以立案吗?现在就由我们来告诉您网络诈骗的立案标准。刑法上网络诈骗400元可以立案吗不可以、诈骗财物价值数额较大的(根据当地的执行标准,在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确定),或者发送诈骗信息五千条以上的、拨打诈骗...


·我国刑法修订案八正式将醉驾列入危险驾驶罪,当事人有醉驾行为的
      我国刑法修订案八正式将醉驾列入危险驾驶罪,当事人有醉驾行为的,会被法院追究刑事责任。由于醉驾入刑社会影响很大,因此,最高法之后又出台了相关司法解释,指导各地办理此类案件。那么,苏卅醉驾最新司法解释的内容是什么?下面我们来看看我们是怎么说的。 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为保障法律的正确、统一实施,依法惩处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维护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结合侦查、起诉、...


·怎样申请认罪认罚相关定义是什么?
      在我们了解了我们国家对于罪犯的处理行为方式上有一定了解之后,可能就会想要了解一下关于认罪认罚的一些相关内容,怎样申请认罪认罚相关定义是什么?根据国家的规定,认罪认罚,就是向有关部门进行提交一些申诉,来进行罪行的判定。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 根据国家的法律规定,怎么申请认证就是让犯罪嫌疑人到检察机关,进行责任的判定。 一、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是认罪、认罚、从宽是指什么? 答:认罪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公...


·刑事案件开庭后多长时间宣判
      法院对一些刑事案件进行开庭审理后,我们对宣判结果比较关注。但是,宣判结果要在开庭之后的一段时间。那么,刑事案件开庭后多长时间宣判呢?一般来说,刑事案件开庭后,最终判定的结果,往往是有一段时间的,我们要耐心等待。下面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一、刑事案件开庭后多长时间宣判刑事案件法院开庭后二个月以内宣判。《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


·非法拘禁致死会单独判刑吗
      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达到24小时的,可能会构成非法拘禁罪,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是如果在拘禁过程中不幸导致被害人死亡的,这种情况下会不会单独判刑了?这个问题,请看我们下文详细讲解。 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犯非法拘禁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依照本条第二款规定,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


·挪用资金罪中的数额是怎样规定的
      挪用资金罪中的数额是怎样规定的《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量刑格挪用资金超过3个月未还或进行营利活动,数额在3万元以上不满5万元的,基准刑为拘役刑;数额为5万元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犯罪数额1万元,刑期增加一个月。挪用资金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1.5万元以上不满2万元的,基准刑为拘役刑;数额为2万元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犯罪数额3 5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刑法》第一百二十九条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


·共同犯罪一人既遂全体既遂吗?
      共同犯罪一人既遂全体既遂吗?共同犯罪一人既遂是构成全体既遂的,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共同犯罪中只要有一人实施犯罪既遂了,那么就代表着全体参与者既遂。此时,就要按照既遂的情况,对共同犯罪的行为人进行处罚。犯罪既遂是犯罪的一种基本形态,学界关于犯罪既遂的标准存在着争论。在司法上,应当坚持罪刑法定原则,应当以“犯罪构成要件要素齐备说”作为认定犯罪既遂的标准;在立法上,则应当从犯罪事实和刑事政策的角度出发,以“犯罪目的实现刑事政策说”作为...


·聚众传销应该怎么样量刑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强奸罪的从重处罚情形有哪些
      强奸罪的从重处罚情形有哪些1、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2、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3人以上)3、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注意:A这里是妇女不是幼女;B必须在公共场所当众;C这里的当众不包括犯罪人,一般也不包括被害人;D当众不一定是用眼睛看)4、二人以上轮奸的;(注意:A这里的“二人”不是指共犯的特殊形式,因此一个17岁的男子和一个13的男孩轮奸妇女的,17岁的男子要承担二人以上轮奸的责任;B轮奸未遂的定罪适用普通构成、量刑...


·抢夺方向盘治安处罚以什么罪来定夺?
       抢夺方向盘治安处罚以什么罪来定夺? 危害公共安全罪来处罚; 《刑法》第115条的规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犯本罪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犯罪构成 客体要件 该罪侵害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安全及公共生产、生活安全。其本质特征表现为不特定性,这类犯罪对其...


·刑法修正案九缓刑有哪些规定
      刑法的制定和实施的目的是惩治犯罪,保护人们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以及国家的安全、利益。刑法对于犯罪人员不仅是定罪,重要的还在于量刑。通过具有国家强制力保障的量刑,才能够惩治犯罪人员。但是,我国的法律也是具有宽松性的,让犯罪人员改过自新也是法律的追求。对此,我国法律规定了缓刑的制度,接下来我们为您介绍刑法修正案九缓刑的相关规定。 一、什么是缓刑 缓刑称暂缓量刑,也称为缓量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