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具有丰富的刑事申诉、民事、行政、执行案件申请再审经验。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起重机驾驶员劳动合同范本是怎么样的?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一、起重机驾驶员劳动合同范本是怎么样的?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限定,甲乙两方本着平等自愿、商量一致、合法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劳动合同,并答允共有遵守: 
  
  第一条  合同类型和时限  
  
  甲、乙两方选择以下形式确定本合同时限: 
  
  (一)固定时限,自__年____月___日起至__年__月_日止,共_个月。  
  
  (二)其中试用期,自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年___月___日止,共__个月。 
  
  (三)乙方应在年月日前到岗。  
  
  注:《劳动合同法》调整了《劳动法》关于劳动合同终止的限定内容。取消了劳动合同的商定终止,限定劳动合同只能因法定情形出现而终止。也就是说,劳动合同当事人不得商定劳动合同终止要求;即使商定了,该商定也无效。  
  
  限定到岗时间的借口在于:《劳动合同法》限定劳动关系的建立日为用人之日(通常情况以到岗为准),劳动者签订合同后一直不到岗,公司不能随便解除合同,法律风险和成本很高,应商定到岗时间,以便后面商定本合同的自动失效。 
  
  第二条  工作内容和地点 
  
  (一)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认可从事职位工作,根据甲方的工作需要,经甲乙两方商量认可,能够变换工作地点。 
  
  (二)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限定的工作数量,达到限定的质量准则。 
  
  注:工作地点是《劳动合同法》新增的必备条款。对于类似“因生产经营需要,劳动者愿意服从用人单位调整工作职位”或“用人单位有权根据生产经营需要调整劳动者工作职位”等条款,不再写入合同。原由在于:调整工作职位隶属变换合同做法,按照《劳动合同法》限定,变换需采用书面形式,因此,此商定涉嫌掠夺劳动者的合同商量变换权,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职责、排除劳动者权利的条款无效。  
  
  第三条  工作时间和休假  
  
  (一)乙方实行以下第1种工时制。 
  
  1、实行固定工作制的,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出7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出40小时。  
  
  2、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甲乙两方商量安排。  
  
  (二)乙方依法享受国家限定的节假日和本单位限定休假规则。  
  
  注: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是《劳动合同法》新增的必备条款。  
  
  第四条 劳动保护和要求  
  
  (一)甲方根据生产职位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限定为乙方配备必要 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二)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规则;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安全规则,严禁违规作业,防止劳动经过中的意外,减少职业危害。  
  
  (三)甲方应当建立、完善职业病防治职责规则,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  
  
  注:劳动保护、劳动要求和职业危害防护是《劳动合同法》新增的必备条款。 
  
  第五条  劳动报酬 
  
  (一)乙方试用期的基本(固定)薪水准则为元/月,乙方在试用期期间的薪水为元,绩效薪水根据乙方的业绩考核情况核定。 
  
  (二)乙方试用期满后,甲方应根据本单位的薪水规则,确定乙方实行以下第三种薪水形式:  
  
  1、计时薪水。乙方的薪水由基本(固定)薪水和绩效薪水组成。基本(固定)薪水为元/月,绩效薪水根据乙方的业绩考核情况核定。如甲方的薪水规则发生变化或乙方的工作职位变动,按新的薪水准则确定。  
  
  2、计件薪水。甲方应制定科学合法的劳动定额准则,计件单价按甲方的有关规则为准。  
  
  3、其他薪水形式。具体商定如下:  
  
  (三)甲方(或甲方指定的单位)应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乙方薪水,发薪日为每月15日。若乙方提供了正常劳动,甲方支付给乙方的薪水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政府限定的最低薪水准则。  
  
  注:本合同应注明劳动者的基本(固定)薪水准则,绩效薪水由业绩考核确定。“甲方指定的单位”解决的是劳动合同所在单位和薪水支付单位分散的情况,即“外派用人”的情形。“25日”比正常发薪时间延后5日,规避有时合法期间晚发薪水的情况。
  
  (四)合同期内,甲方应视乙方的工作表现情况,予以乙方提高薪水待遇的机会。(注:加薪情况应明示与合同中。)第六条保险和福利待遇
  
  (1)甲、乙两方必须依法参加当地政府限定的法定社会保险,并按照国家有关限定按时向劳动保障部门所属社会保险组织交纳社会保险费,其中乙方应交纳部分由甲方从乙方薪水中代扣代缴。 
  
  (2)乙方因工负伤(丧命)和患职业病,依法享有得到医疗救治、经济赔偿的权利。 
  
  (3)乙方在劳动合同期内患病、非因工负伤,依法享有国家限定的医疗期。 
  
  (4)乙方的福利待遇按国家及甲方的限定执行。 
  
  第七条 合同变换、解除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两方能够变换本合同:  
  
  1、在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情况下,两方商量一致的; 
  
  2.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经与乙方商量一致的; 
  
  3.由于不可抗力的因素招致劳动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的; 
  
  4.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已修改的;  
  
  5.法律、法规限定的其他情形。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能够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取要求的;  
  
  注:人力资源部门应保留聘请资料,以保留录取要求的证据。 
  
  2.严重违背劳动纪律及甲方规章规则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利益导致重大损害的; 
  
  4.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工作任务导致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议,拒不改正的;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换劳动合同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职责的。  
  
  注: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修订。对员工欺诈的情形,也可依据第39条第5项解除劳动合同。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能够解除本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训练或者调整工作职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招致原劳动合同不能履行,经甲、乙两方商量不能就变换劳动合同达到协议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能够解除此合同: 劳动合同范本  
  
  1、甲方不能按时按量提供乙方合法报酬的;  
  
  2.甲方未能按时按量提供乙方保险福利的; 
  
  3.甲方不能提供乙方合法职位和训练机会的; 
  
  4.甲方不能为乙方提供更好发展机会的;注: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拟订,无变化。  
  
  第八条  其他商定条款 
  
  (1)凡由甲方给钱训练乙方,两方另行签订《训练/教育协议》,因乙方原由而提前解除劳动合同,乙方应赔偿甲方的训练等花费,具体赔偿准则执行《训练/教育协议》的商定。  
  
  (2)乙方在签订劳动合同之前,甲方有权了解乙方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劳动者的学历、履历、资格或任职证书(明)以及之前劳动关系可否解除或终止等。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并应书面答允其真实性。若因有意漏报、掩瞒前述基本情况,欺骗甲方签订劳动合同的,经甲方查出或被原单位追诉的,视为乙方的欺诈做法并导致甲方的严重误解,甲方有权依法申请认定本合同自始无效,由此给甲方导致的损失,应由乙方全部承受。 
  
  (3)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第一条限定的到岗日到岗的,本合同自到岗日满后自动失效,但甲方认可的除外。由此给甲方导致的损失,应由乙方全部承受。  
  
  (4)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但如果本合同的条款与附件内容有任何冲突或不一致之处,则以附件中的内容为准。 
  
  (5)本合同履行经过中,若甲方变换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本合同履行;若甲方发生合并或分立等情况,本合同继续有效,由承继单位继续履行。  
  
  (6)乙方在合同期内,属其职位职务做法或主要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要求所产生的所有专利、版权和其他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乙方无权进行商业性开发。  
  
  (7)两方签订本合同后,乙方不得在合同期内再受聘其他任何单位从事与甲方相同或类似或有竞争冲突的业务。  
  
  (8)乙方对在合同期间得到的有关甲方及其关联公司的情报、信息等商业秘密进行保密,不得将其泄露给任何第三者(亦包括无工作上需要的甲方雇员)。乙方违背保密义务则被视为严重违背本合同,并认为有足够的借口被辞掉。此种保密义务在本合同终止或期满后的任何时间对乙方仍有约束力。 
  
  注:商业秘密和竞业限制、专项训练只在主合同中做原则商定,另行签订协议处置。  
  
  本合同未尽事宜,法律法规有限定的,按法律法规限定执行;法律法规无限定的,由两方商量解决;两方商量一致,能够变换本合同。若两方商量不成或者发生劳动争议,应当依法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向人民法院诉讼。  
  
  本合同一式份,自两方签字盖章之日起奏效;两方各执一份。甲方应按限定建立工人名册备查,并向劳动部门解决备案手续。劳动合同范本能够到信法网下载。  
  
  甲方(盖章)乙方(签名)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年月日年月日
  
  综合上面所说的,起重驾驶员也是属于工作的一种,而且也需要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因此,在写的时候一定要注明清楚所有的内容,特别是对于合同的内容就一定要保障内容真实有效,这样才能更好的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水利工程质量问题处理的方法是什么?
      水利工程质量问题处理的方法是什么? 我国的水利工程质量问题处理在近年来越来越被您所重视,我国也在努力完善水利工程的基础建设制度,这毕竟关乎民生大计。可是,由于我国现在存在各种的问题,以至于我国的水利工程质量无法得到保证。我国的经济想要更大程度的发展,必须优先处理水利工程质量问题。 前言近年来,国家加大了水利工程建设的投资规模和投资力度,但随之而来也暴露出了不少质量管理上的问题,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受到了质量问题的危害。对任何工程来说...


·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怎么计算
      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怎么计算 一、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怎么计算?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是为了规范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落实工程在缺陷责任期间内的维修责任,其缺陷是指建设工程质量有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以及承包合同的约定。我们下面给您介绍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最新的条例。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最新 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保修金)管理,落实工程在缺陷责任期内的维修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


·劳动法规定年假怎么休?
      劳动法规定年假怎么休?劳动法年假规定--年假计算方法:按《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为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为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为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带薪年休假的假期。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就不能享受当年度的年休假:1、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2、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3、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


·职工合同到期不再续签怎么处理
      多数劳动合同都是有具体的期限的,因此就会出现合同到期的情况。而此时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可以协商一致的话,那么允许续签合同,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也就不会被解除。那要是职工合同到期不再续签的话该怎么处理呢?下文中请一起进行了解吧。 一、劳动合同要怎么续签 1、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前,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日将终止或者续订劳动合同的意向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并协商办理终止或续订劳动合同的手续。为了确保符合上述时间规定,用人单位就要把握好确定劳动合...


·工程款拖欠纠纷有什么解决方法?
      工程款拖欠纠纷有什么解决方法? 一、充分运用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合同法》第286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行使优先受偿权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六个月,从工程竣工之日或者...


·工业企业噪声卫生标准是什么?
      工业企业噪声卫生标准是什么? 企业工厂施工时产生的噪音是有规定的标准的,超过法规所规定的标准对环境形成噪声污染。因此对工业企业在生产运作时所产生的声量大小国家制定了相关标准控制其合适的范围,一旦超过了这范围,会受相关部分勒令整治。我们就工业企业噪声卫生标准这一问题为您作出相关介绍,请您往下阅读。 工业企业噪声卫生标准是什么? 一、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是行业行政法规,即国家环境保护部20...


·未签劳动合同,有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吗?
      未签劳动合同,有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吗?有经济补偿;1、用人单位不签合同,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劳动者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七条规定,从未签合同满一个月的次日起补偿二倍工资,最多11个月,并补签合同。2、劳动者还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六)款、《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十)款规定,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一)款、第四十...


·劳动争议的调解仲裁与诉讼之间的关系是什么?
      劳动争议的调解仲裁与诉讼之间的关系是什么? 劳动争议的调解仲裁与诉讼之间的关系是什么? 1、适用范围三者虽然同为民事纠纷的解决机制,但各有其不同的适用范围,并非每一类民事纠纷均可无差别的选择适用其中任何一种。仲裁作为一种带有民间性 和司法性的特殊的社会救济方式,根据我国《仲裁法》的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它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并通 过列举和概括的方式对涉及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关系的纠...


·一般劳务派遣有没有年终奖
      一般劳务派遣有没有年终奖?1、法律没有强制性规定劳务派遣关系必须要发年终奖,年终奖的发放劳动法律没有硬性的规定是否发放年终奖,属于单位的自主权利。但如果劳动合同中有明确约定或者单位的规章制度对年终奖有明确规定,单位应该按照约定或规定发放。2、如果在劳动合同法中没有约定年终奖,公司的经营管理或运营制度中没有关于年终奖金的规范也不违法。3、年终奖的发放额度和形式一般由企业资金根据情况调整。年终奖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办法也与一次性奖金的计税办法相...


·工伤认定后的权益如何维护?
      工伤认定后的权益如何维护? 第一,督促用人单位在受伤之日起一个月内申请工伤认定;如果用人单位参加了工伤保险,申请了工伤认定,自己只要等待遇报销就可以了。 第二,如果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就要注意收集劳动关系、是在工作时受伤的证据,如证人证言、录音资料、工资证明、考勤证明、厂牌、厂服、厂徽等,以免不良老板销毁证据; 第三,在受伤之日起一年内到工伤认定机构申请工伤认定,越早越好,最好用人单位一个月内没有申请的话,自己马上申请。 ...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