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具有丰富的刑事申诉、民事、行政、执行案件申请再审经验。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抵押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抵押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1、抵押物的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有争议的,抵押合同无效。如抵押人将他人的财产作抵押,或抵押人以共同共有财产设立抵押而未取得其他共有人同意的抵押行为无效。2、抵押物不特定的,抵押合同无效。如只在抵押合同上笼统地注明财产一宗,而没有详细清单的,不符合法律关于抵押物必须是特定的规定,抵押行为无效。3、应该办理抵押物手续而未办理的,抵押合同无效。如以担保法第42条规定的特定物作抵押的,必须办理抵押登记。否则,抵押合同无效。4、抵押物重复抵押的,抵押合同无效。法律规定,抵押物在抵押期间,非经债权人同意抵押人就抵押物价值已设置部分再行抵押的,其行为无效。5、对于通过签订抵押合同规避法律的,抵押合同无效。如在法律文书生效以后订立抵押合同;或经核实尽管有银行贷款,但企业不是在财产抵押后贷款的;或贷款中银行资金不到位的,抵押合同无效。6、主合同无效的,抵押合同无效。抵押合同系保证合同的一种,是一种从合同,它以担保的主合同合法有效为前提条件,主合同无效,则从合同无效。7、以不能作抵押的财产设立抵押权的,抵押合同无效。如法律禁止买卖的自然资源,未补办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而由行政划拨的土地使用权,不能强制执行的物品,被依法查封、扣押、监管或采取有其他诉讼保全的财产等,均不能作抵押。8、抵押物价值处于不确定状态的,抵押合同无效。如用财产保险单作抵押的,财产保险单的价值体现要依附于其他事件的发生,它本身不是有价证券,也不是可以折价或变卖的财产,故不能用于抵押。9、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前6个月到破产宣告之日的期间内,破产企业对原来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签订抵押合同的,其行为无效,抵押合同也无效。二、抵押合同无效该如何处理抵押合同无效,抵押人应按“不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还是在抵押物价值范围内对“不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抵押合同无效,抵押人不应按不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而是在抵押物价值范围内对不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且抵押物价值以赔偿时评估价为限。在抵押合同无效的情况下,抵押人所要承担的不再是担保责任,而是缔约过失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因违背其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所应负有的义务,而致另一方的信赖利益的损失,并应承担民事责任。只有在合同未成立或者虽然已经成立,但因为不符合法定的生效要件而被确认为无效或被撒销时,缔约人才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当事人根据缔约上的过失请求赔偿的范围应为信赖利益的损失。信赖利益的损失指一方因信赖合同的成立和有效,但由于合同的不成立和无效的结果所蒙受的利益损失。信赖利益,必须是基于合理的信赖而产生的利益,债权人请求赔偿的信赖利益损失的范围最高不得超过履行利益。《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第五十三条规定,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不成的,抵押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上述规定,如果按合同有效成立并履行时,债权人从中所得到的履行利益是债权人可以以抵押人提供抵押的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而该履行利益乃是在合同如期履行后当事人所获得的全部利益,也就是信赖利益的赔偿范围。所以抵押合同无效,抵押人应在抵押物价值范围内对不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对于抵押,很多时候都是为了保证主债权的实现,至于是单独签订抵押合同还是在主合同中进行抵押条款的约定,当事人可以在充分协商之后确定。而在设立了抵押之后,最好是按照规定办理抵押权的登记,这样对债权人而言也是比较好的。在存在多重抵押的情况下,登记过的抵押权可以对抗没有登记的抵押。
  
  
  


·设计招标合同代理合同是什么?
      设计招标合同代理合同是什么 在建筑工程的建设中,设计招标的合同是比较常见的。在建筑工程的建设工程中,有的时候一个供应商是不能完成建设的,这是因为建筑工程的工程量比较多,这时候就会进行招标,可以选择合适的建设商进行建设。那么设计招标合同代理合同是什么? 设计招标代理合同范本 打印文章 下载本文 〖唐诗三百首〗 字号:大 中 小 工 程 名 称: 委托方(甲方):—————— 代理方(乙方):———————— 合同签订日期: —...


·合同的成立和生效区别是什么
      合同的成立和生效区别是什么1、内容判断上不一致。合同的成立是指合同订立过程的完成,也即主体对合同的基本内容达成一致意见。合同的生效则指依法成立的合同为使其具有法律所赋予的约束力而产生的效力。合同的成立与否属于事实判断问题,其着眼点在于判断合同是否存在,而合同的有效与否则是法律价值判断问题,其着眼点在于判断合同是否符合法律的精神和规定,能否发生法律上的效力。判断合同是否成立,其结果只能是成立或不成立的事实,而判断合同是否有效,其结果则有生...


·合同诈骗是否有单位犯罪
      合同诈骗是否有单位犯罪?单位可以构成合同诈骗罪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条 【单位负刑事责任的范围】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第二百二十四条 【合同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


·合同诈骗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合同诈骗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在合同的签订、履行过程中,其实很容易出现那种骗取对方财物的行为,而这样的行为在符合了一定标准之后,则就会被认定为合同诈骗罪,按照《刑法》中的规定就要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接下来,我们为您带来合同诈骗罪量刑标准的内容,希望可以为你提供一些帮助。 一、合同诈骗罪的立案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七十七条的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


·哺乳期期间合同到期都有哪些规定
       母亲的角色在我国的社会上和家庭中都是受人尊敬的一类人群,我国在许多法律法规中都对这类人做出了相应的照顾,来保证这类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那母乳期劳动合同到期了该怎么办呢,下面我们就哺乳期期间合同到期都有哪些规定,这一问题为您进行解答。 一、原劳动合同到期时女职工还在一年哺乳期之内的, 原劳动合同自动续延(不是续签)至一年哺乳期结束为止,然后双方再决定是否续签,单位不续签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


·合同法撤销权规定有哪些
      合同法撤销权规定有哪些?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颁布,《合同法》将废止。 现如今,交易的事情越来越多,而这些交易也有大有小,为了避免发生纠纷,双方基本上会拟合同规定来维护自己利益,而合同中的条例也要认真分析,如果欠缺一定生效要件,就会根据民法典撤销权规定的使合同失效,下面我们就来为您介绍一下什么是民法典撤销权。 一、民法典撤销权规定了什么?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第一百五十二条??有下...


·合同中违约责任不对等的处理原则是什么?
      合同中违约责任不对等的处理原则是什么? 在日常发生的经济行为中,人们除了签署购销合同,还会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条款,然而违约金的约定不一定就是符合现实的,因为签署合同双方的主体可能在合作中位置是不对等的,这时候可能合同中也会存在不对等的条款,在实际操作中,假如发生了违约,那么能不能增加或者减少违约责任呢?今天我们就“合同中违约责任不对等的处理”进行相关介绍。 一、违约责任不对等的法律规定 根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兼职合同能违约金赔偿?
      兼职合同能违约金赔偿?兼职合同能违约金赔偿的,兼职合同也属于劳动合同。既然是劳动合同,就要遵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做兼职的劳动者,签署了兼职劳动合同,合同中就会约定劳动岗位和劳动时间,薪酬福利和违约金等重要内容。所以兼职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是有效的。做兼职,通常以小时计酬,实际上属于非全日制用工,可要求签署劳动合同,也能订立口头协议。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非全日制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


·合同到期不续签合法的吗
      合同到期不续签合法的吗 一、合同到期本人不续签是不合法的 我国法律并没有规定合同到期后,劳动者必须续签劳动合同,因此合同到期本人不续签是合法的。 二、合同到期不续签有没有补偿 (一)如果单位不续签,需要进行经济补偿。 (二)如果员工不续签,要看具体情况 又细分为两种情况: 1、如果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仍然不续签的,则不进行经济补偿。 2、如果单位降低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不续签的,则单位还要进行经济补偿。 值得注意的是,...


·就业意向书签了合同没签毁约需要赔偿吗?
      就业意向书签了合同没签毁约需要赔偿吗?不需要违约金,意向书的签订不会导致法律效力的产生,对签约主体不具有约定力。意向只是合同前期双方意愿的体现,并无实质性经济往来,不会给对方造成任何损失。因一方某些原因,可以取消意向书中对未来事件的意向约定。所以无权要求赔偿。意向书作为约定订立合同的合同,在预约中已经约定了合同的主要或全部内容,并附约在未来特定时间订立正式合同。事实上,法律并没有对意向书的效力作出规定,通常的意向书内容中都含有导致其丧失...


·可变更合同诉讼时效为多久
      可变更合同诉讼时效为多久 一、可变更合同诉讼时效 可变更合同诉讼时效适用于除斥期间1年。 《民通意见》73条规定对于重大误解或者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变更;当事人请求撤销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予以变更或者撤销。  可变更或者可撤销的民事行为,自行为成立时起超过一年当事人才请求变更或者撤销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最新的《合同法解释二》当中明确将可撤销合同的权利区别为撤销请求权(不受时效限制)和撤销权(除斥期间...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