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海事海商律师团队专业处理全国各地海事纠纷、海商与物流、货运代理、国际贸易、海上保险、海洋与建设工程、涉外诉讼与仲裁,具有丰富的诉讼与仲裁办案经验,海事律师为国内外企业、单位和个人提供专业海事法律服务。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土地承包合同能贷款吗,有什么条件?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土地承包合同能贷款吗,有什么条件? 一、土地承包合同能贷款吗?
  土地承包合同能贷款吗?根据《物权法》和《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农信社可以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
   二、土地承包合同贷款有什么条件?
   设定抵押要合法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承包人因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或其他生产经营项目而承包使用、收益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的土地或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的权利,是农村承包经营关系的新型物权。
  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转移法定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依附于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其本质就是集体土地的使用权。
  土地承包经营权并不是所有都可以抵押的,必须同时符合以下几个条件的土地才可以抵押:
  (一)只能适用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的承包;
  (二)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上述农村土地,并且已经依法登记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的;
  (三)须经发包方同意抵押。超过上述范围,例如将其承包耕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抵押是无效的,不会获得法院的支持。
   抵押条件要具备
  (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要合法取得,并拥有具备法律效力的权属证明材料(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合法合规的农村土地承包或流转合同);
  (二)土地承包经营权产权关系要清晰,符合“依法、自愿、有偿”的土地流转原则,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和相关手续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
  (三)具备持续生产能力的果场、林场、养殖场、农业种植基地及其它符合抵押条件的农村土地;(四)经营土地没有改变农业(或渔业、林业)用途。
   价值认定要合理
  (一) 土地承包经营权价值根据抵押当事人提供的有资质的价值评估中介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意见书)进行确认;
  (二)或按照当地政府有权部门公布的同期辖区内各地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基准价格协商确认。
   抵押登记要合规
  (一) 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应及时到县级政府指定登记部门进行登记(一般为农村经营管理局)。
  (二)抵押登记应至少提供以下材料:
  1、抵押登记申请书;
  2、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权属证明材料(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承包合同、流转合同等);
  3、地上附着物价值情况说明;
  4、抵押合同;
  5、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共有权人同意抵押的书面材料;
  6、抵押人与抵押权人身份证明要件(包括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
  7、抵押物的评估报告或评估确认书;
  8、抵押登记部门要求的其他资料。
   土地承包合同能贷款吗?很多朋友在承包土地之前都会有这样的考虑,因为土地的再次规划和建设都可能会涉及到大笔资金的使用,当然,并非是每一家每一户都可以一次性拿出这么多的闲置资金的,因此,贷款也就成为了我们最佳也是最快的渠道。


·一、宅基地买卖合同的解除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一、宅基地买卖合同的解除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将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的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宅基地使用权 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法律效力: 1、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有下列转让...


·连云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流程是什么?
      连云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流程是什么? 有很多人知道有土地经营权,但不清楚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是需要登记的,不同的事情登记流程也是不同的,事先了解登记流程,有利于提高办理效率,节约时间。那么,连云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流程是什么,下面我们就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连云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流程。 连云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流程 第一步:准备前期资料。收集整理承包合同、土地台帐、登记簿、农户信息等资料,形成农户承包地登记...


·缓刑期间可以离开居住地吗?
      罪犯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法官判刑的同时会宣告缓刑,这属于一种很有利的制度,可以暂时不用执行所判刑罚。但适用缓刑有一定的考验期,而在考验期内就需要遵守一定的规定,同时缓刑人员的活动也是受到限制的。那么在缓刑期间可以离开居住地吗?下文中本站我们为你解答这个问题。 一、缓刑期间可以离开居住地吗 缓刑期间不可以离开居住地,有事应当请假。《刑法》第七十五条 【缓刑犯应遵守的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如何办理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如何办理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如何办理? 1、土地登记申请 (1)有关宗地来源的政府批复及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许可证。提交国有土地使用权通过招标、拍卖、协议等形式进行操作程序中有效性的相关土地权属材料。 (2)因买卖、继承、赠与等形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提交买卖、继承、赠与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书和公证书,原土地使用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书。 (3)提交土地登记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薄。企事业单位的土地使用者应提交土地登记法人...


·房子没有土地使用证怎么办理?
      房子没有土地使用证怎么办理?1、申请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当地村委会提出书面用地申请。村委会应当在每一个季度集中申请材料,依法召开村委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进行审议,并张榜公布,在张榜公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本村村民未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上报给乡镇国土资源所初审。2、现场勘查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国土资源所进行现场勘查和群众调查,审查建房用地和建设申请条件,并制作勘查笔录和审查意见书。3、填申请表国土资源所初审合格后发放《农村村民住宅用地与建...


·湖北省宜昌市远安县征地补偿标准
      湖北省宜昌市远安县征地补偿标准湖北省宜昌市远安县土地共分为三类: 一类区片区片范围:鸣凤镇除花园村以外的其他区域。 补偿标准:耕地:42500元/亩;菜地:51000元/亩;果园:51000元/亩;茶园:51000元/亩;精养鱼池:51000元/亩;林地:29750元/亩;未利用地:21250元/亩。 二类区片区片范围:鸣凤镇花园村以及其他乡镇政府所在村的区域。 补偿标准:耕地:34500元/亩;菜地:41400元/亩;果园:41400...


·近几年来,房地产发展非常迅猛,房地产市场也是异常的火爆,买房
      近几年来,房地产发展非常迅猛,房地产市场也是异常的火爆,买房子的人似乎从来都不缺,房价也一直居高不下。所以很多人都有体验过买房子的感觉了,如果还没有的话,那我们来告诉你具体的内容吧,那买房子最后流程和全部流程是怎样的呢?跟着我们一起来了解下面的内容吧。 1、选房:选房就是要选地段、选房价、选楼盘、选户型,这四大因素是选房首要考虑的。选房的渠道主要是楼盘广告、朋友介绍和从房地产网站了解,比如买房网、房产网。 2、看房:实地看房要看楼盘...


·高速公路征地补偿2023标准是多少
      高速公路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一、高速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市区Ⅰ级区域的农用地补偿标准由40000元/亩调整到46750元/亩,Ⅱ级区域的农用地补偿标准由37200元/亩调整到43200元/亩,Ⅲ级区域的农用地补偿标准由35250元/亩调整到41125元/亩,Ⅳ级区域的农用地补偿标准由33350元/亩调整到38775元/亩。各区域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补偿标准为农用地补偿标准的一半。其中,市区I级区域由于目前执行的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土地补偿费和安置...


·土地确权证书上户主应该写谁的名字?
      土地确权证书上户主应该写谁的名字? 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需要由户主代表家庭承包方与发包方签订合同,同时确权登记家庭成员为共有人。那土地确权证上是不是意味着所有的家庭成员都应该写上去呢? 1、证书上的户主应该写谁的名字? 一般情况下是原来承包经营权的代表人或者是在承包合同上签字的人。如果这两种情况已经去世或者丧失行为能力,可以由家庭成员共同推举一位代表。如:之前户主是老父亲,父亲年迈或者生病可以由儿子作为代表签字或确权。 2、其...


·没有房产证有土地使用权证的房子可以购买吗
      没有房产证有土地使用权证的房子可以购买吗 一、没有房产证有土地使用权证的房子可以购买吗? 只有土地证没有房产证的房子属于小产权房,不受法律保护,不建议购买。 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政府颁发,亦称“乡产权房”。“小产权房”不是法律概念,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该类房没有国家发放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在国土房管局不会给...


·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年限最高是多少?
      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年限最高是多少? 我们都知道,我国的土地使用权是归属于国家的,任何个人是没有任何土地所有权的,我们队土地进行买卖、出让、转让针对的只是土地的使用权。那么,今天我们要和我们一起来探讨的问题就是,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年限最高是多少?今天,我们为您收集整理如下资料进行解答。 一、国有土地概念 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主体非常广泛,任何单位和个人,包括境外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符合依法使用中国国有土地条件的,都可以成为中国的国有土地...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