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海事海商律师团队专业处理全国各地海事纠纷、海商与物流、货运代理、国际贸易、海上保险、海洋与建设工程、涉外诉讼与仲裁,具有丰富的诉讼与仲裁办案经验,海事律师为国内外企业、单位和个人提供专业海事法律服务。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两年没同居自动离婚可以吗?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两年没同居自动离婚可以吗?分居两年多,从法律上讲其实是不可以自动离婚的,这是你对法律错误的理解。分居两年其实只是具备了一个可以离婚的其中一个条件。我国法律规定离婚只有两种,即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因此不存在自动离婚的说法,如果你没有离婚再次结婚或者与他人同居的话,可能会构成重婚罪。所以如果要办理离婚的话,当事人一定要走正规法律程序。夫妻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经调解无效可以准许离婚。但这不是自动离婚,法律的这一规定是有前提条件的:1、夫妻感情不和;2、分居满两年。办理离婚需要经过法定的程序,不能私自解决,不然不具有法律效力。可去民政局也可去法院。协议离婚:协议离婚需要双方都同意,就子女抚养和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签订离婚协议书,之后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之日起,解除夫妻关系。二、当事人申请离婚登记时,应当向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提供下列证件和证明:(1)、双方户口证明;(2)、双方居民身份证;(3)、结婚证或者夫妻关系证明书;(4)、当事人一寸免冠近照各二张;(5)、离婚协议书。诉讼离婚:如果你们不能协商一致,你可以分居两年为理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人民法院判决离婚。如果你提供的证据可以认定你们夫妻感情破裂,法院有可能据此判决你们离婚。只有当法院的离婚判决书生效后,你们才算离婚。在向法院起诉时,依照法律规定你有权利同时请求法院同时处理子女抚养和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等问题。关于孩子抚养问题,两周岁之下的孩子,如果没有特殊情况,一般由母亲抚养;两周岁之上的孩子,看哪方的条件抚养孩子更有利于孩子成长,孩子抚养权就归哪方。十周岁之上的孩子,法院尊重孩子的意见,孩子愿意跟随哪方生活,法院就将抚养权判归哪方。对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所给出的基本思路和步骤是:首先以结婚登记时点为界线,大致划出婚前财产和婚后财产,前者一律属于个人财产,后者暂推定为共同财产;其次,再对婚后财产的性质进行区分,将专属于一方或他人明确专门赠与给一方的财产划为个人财产,剩余部分为共同财产。但《婚姻法》也确定了对于财产归属夫妻约定优先的规则。对于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现行法规定的基本原则是:协商解决优先、男女平等(原则上均等分割)、保护儿童、妇女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一方、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离婚是夫妻双方通过协议或诉讼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终止夫妻间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行为。按照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综合上面所说的,离婚必须要有合法的条件才能进行办理,没有任何的手续而分开的,只能说明是分居不能说明已经离婚,两年没有同居这也是可以作为诉讼离婚的条件之一,所以,离婚一定要双方好好的协商,这样才能更好的处理双方的事情。
  
  
  


·彩礼钱算是夫妻共同财产么对于登记结婚之后给付的彩礼
      彩礼钱算是夫妻共同财产么对于登记结婚之后给付的彩礼,《解释(二)》中并未对此作出明确规定,从彩礼的法律关系分析,属于一般的赠与,但其赠与目的的现实性仍是希望男女之间建立稳定的婚姻关系。结婚彩礼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分为以下两种情况:1、彩礼由一方个人接收或购置结婚物品的,应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受赠的财物无特殊约定,应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男女双方未共同生活的,可根据最高院1993年《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


·索要抚养费不当得利是否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生活当中有些案件的案由真的是非常稀奇古怪的,就比如说有些人以索要抚养费不当得利向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所谓的索要抚养费不当得利,无非就是原告认为,被告在索要抚养费的时候,是高于孩子实际所需要的抚养费的。下面我们要了解的内容也是,索要抚养费不当得利是否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一、索要抚养费不当得利是否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不可以法律规定,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行为。我国《婚姻法》第37条第2款规定:关于子女生活费...


·军人离婚案件的起诉。
      军人离婚案件的起诉。 1、起诉的条件。包括: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法院管辖。 2、起诉方式和起诉内容。起诉方式包括书面和口头起诉两种,书面起诉的,应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口头起诉的,由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军人离婚案件的起诉状应记明下列事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办入职要结婚证出生证明吗?
      办入职要结婚证出生证明吗? 一、办入职要结婚证出生证明吗? 1、员工填写《应聘登记表》,并交验各种证件: 2、一寸免冠照片3张; 3、身份证原件或户口复印件; 4、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学生提供学生证原件); 5、资历或资格证件原件; 6、与原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 7、体检合格证明; 8、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保密协议、职位说明书。 二、入职手续是怎样的? 1、填写《员工履历表》。 2、发放向新员工介绍公司...


·国家赔偿的标准包含哪些内容?
      一、国家赔偿的标准包含哪些内容 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厅2019年5月15日下发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检察院办理自身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国家赔偿案件时,执行新的日赔偿标准315.94元。 据最高检刑事申诉检察厅有关负责人介绍,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根据上述法律规定、统计数据及人社部提供的日平均工资的计算公式,对属于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国家赔偿案件,最高检刑事申诉检察...


·协商离婚后不要孩子抚养费可以反悔吗
      现实生活中,我们常常能看到夫妻双方因为一时冲动而离婚,幼小的孩子则判给一方成为单亲家庭孩子进行抚养,年轻气盛一时冲动之时只为了要离婚或争取孩子的抚养权而放弃了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的权利,但往往过后又因为自身工作压力或者经济能力的原因想再要求离婚的另一方支付孩子的抚养费。那么,到底协商离婚后不要孩子抚养费可以反悔吗?我们来看看下面的解读: 一、法律规定 父母离婚只是他们的婚姻生活划上了一个句号,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还是要继续的。 抚养费...


·怎么可以降低抚养费,通过什么样的方式减少?
      夫妻双方在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之前,需要就孩子的抚养费等问题协商达成一致,若协商无果的,可以在书写诉状之后,向人民法院起诉。在抚养费确定之后,是不能随意增减的,为了规范抚养费的收取,国家立法机关制定了相关的法律规范。根据这些法律的规定,怎么可以降低抚养费? 一、怎么可以降低抚养费? 根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


·国家赔偿决定时间,费用是多少?
      国家赔偿,主要是由于国家的行政机关或者相关工作人员在他们行使职权的过程中,对除他们之外的人或组织造成了金钱损失或人身伤害,而以抽象国家为赔偿主体进行的赔偿。这对于因其受到损失的人而言,十分重要。那么,国家赔偿决定时间要多久呢?国家赔偿费用是多少呢?律师我们在下文中将为您解答。 一、国家赔偿决定时间 1、赔偿请求人向公安机关提出行政赔偿的,应当先向负有赔偿义务的公安机关提出,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时一并提出。负有赔偿义务的公安机关应...


·确认婚姻无效的程序是怎样的?
      男女双方只有在领取了结婚证之后,才会成为合法夫妻。但实践中会有一些夫妻虽然拥有结婚证,但仍然会被法院判决无效,它包括了重婚、未到合法年龄结婚等情形。那确认婚姻无效的程序是怎样的?我们在下文中为您提供了相关内容,相信会帮助到您。 一、确认婚姻无效的程序 确认婚姻无效的机关包括婚姻登记机关和人民法院。 我国对登记机关确认婚姻无效的程序、申请人、法律责任等规定立法滞后。 通过人民法院宣告婚姻无效的程序规定相对完善。 《最高人民法院关...


·根据法律规定我国的离婚协议书该怎样写?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离婚有两种方式,一种是通过法院进行诉讼程序,另外一种是当事人之间协商离婚,协商离婚需要签订一份写上离婚协议书,那么根据法律规定我国的离婚协议书该怎样写?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离婚协议应包含以下内容: 1﹑登记离婚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 2﹑子女与何方共同生活,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子女养育应承担的费用﹑支付的方式及期限; 3﹑共同财产的分割(归各方的数量和价值并附清单...


·未婚男方能得到孩子抚养权吗
      如果无法协商解决,向法院起诉,法院会本着有利于子女权益的原则,参照最高院的相关司法意见,依法酌情判决。【最高院关于子女抚养问题的《意见》规定的抚养权归属条件】【第一条】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第二条】父母双方协议两周以下子女...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