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具有丰富的刑事申诉、民事、行政、执行案件申请再审经验。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钢构工程竣工申请验收的依据和内容是什么?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钢构工程竣工申请验收的依据和内容是什么 一、验收依据:
  1、验收钢结构工程应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5-2001)和经图审机构审核后的工程设计图纸要求以及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进行。
  2、施工单位应在钢结构主体工程验收7个工作日前将验收时间地点、验收组名单报质量监督机构。
  3、验收组织工作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第6.0.2条要求,对钢结构工程的验收应由监理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检测、施工和建设单位参加,监督站对验收实行监督。
  4、验收会议的工作程序一般按施工、检测、监理、勘察、设计、建设单位的顺序进行陈述和认可。并由监督站作监督验收的执法检查的评价。
  5、参加人员:钢结构施工单位项目经理,试验(检测)单位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勘察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二、验收内容:
  根据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建建[2000]142号文件要求的程序予以确定。
  1、钢结构工程施工单位应作出书面的钢结构施工质量自检评价报告。报告中应对所施工房2、验收时应提供的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资料:
   三、检测单位:
  依据相关检测标准,按合同委托完成内容对钢结构原材料、制作、安装过程的试验资料承担试验责任。陈述试验项数、内容、材料质量和报告的真实性,并提交工程检测报告。
   四、监理单位:
  监理单位应对所监理钢结构主体工程提出质量评估报告。报告中应对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各分项工程划分及验收意见,对钢结构材料进场验收,钢结构紧固件连接见证检测结果,对焊缝检测,高强度螺栓连接试验,焊工资格,钢结构拼装整体垂直度和平面弯曲质量情况,网架挠度测试情况,沉降观测情况等有关安全和功能检验的结果,对施工质量控制资料、观感质量和旁站监理情况及监理通知书情况,对工程事故及处理情况进行验收,并确认验收质量等级和结论。 监理单位的质量评估报告应经总监和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盖章,钢结构分部工程竣工验收时,监理单位应提供下列文件和记录:
  1、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2、有关安全及功能的检验和见证检测项目检查记录;
  3、有关观感质量检验项目检查记录;
  4、分部工程所含各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5、分项工程所含各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6、强制性条文检验项目检查验收记录;
  7、隐蔽工程检验项目检查验收记录,旁站监理记录;
  8、原材料、成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中文标志及性能检测报告的验收记录;
  9、不合格项的处理记录及验收记录;
  10、重大质量、技术问题实施方案及验收记录;
  11、其他有关文件和记录。
   五、勘察、设计单位:
  应对设计文件及施工图纸(包括设计变更文件)是否符合设计规范要求进行评价,并对钢结构制作、安装实体施工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价,明确是否符合设计要求的结论意见,提出质量验收检查时的具体整改要求,并在钢结构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上予以签字、盖章。
   六、建设单位:
  应由建设单位的法人或法人代表委托的该项目负责人,对施工、试验(检测)、监理、勘察、设计所作的结论性意见,提出是否通过验收的意见。
   七、监督单位:
  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建设部[2003]162号)文件要求对钢结构主体分部工程验收的程序、组织形式、验收内容和依据、验收结论等提出监督意见,如各方对验收意见不统一,持有原则分岐或钢结构主体结构质量异常情况未予处理,应待各方协商解决和异常质量问题得到处理后,提请各方再行组织验收。
   八、钢结构实体结构分部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后,由监理、施工单位将钢结构主体结构工程全部技术管理和质量控制资料,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汇总分类,装订成册提交有关单位或部门
   钢构工程竣工申请验收时,应严格按照验收流程进行,保证流程的合法性,从而减少面临拖欠工程款以及其他不利因素的几率。为自己的钢结构工程提升保障,也为所有员工提供了安心。如若在申请验收过程中有任何疑问,您可以咨询宿迁律师!
  
  
  
  
  


·劳动者讨薪时如何收集证据
      劳动者在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权益时必须提供证明自己主张或案件事实的证据,常见的三类证据:
    1、劳动者来源于用人单位的证据
    (1)具备用人单位公章的劳动合同;
    (2)具备用人单位公章的给农民工的欠条;
    (3)具...


·国定假日工资怎么算
      法定节假日是带薪休假的,是有工资的。《劳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根据以上规定,法定节假日没上班时应当依法支付工资的。看是法定节日还是法定假日,法定节日上班是支付三倍工资,假日上班是支付两倍工资。《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


·工伤伤残鉴定10级标准是什么?
      在工作中发生意外情况,导致自己的身体造成不同程度的伤害,这时候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应该要及时的进行工伤伤残的鉴定,工伤伤残一般分为十级,级别由于受伤程度的不同,那么2017工伤伤残鉴定10级标准是什么?下面就和我们一起从下面的文章中简单的了解一下吧。 一、工伤伤残鉴定10级标准是什么? (1)符合中度毁容标准之一项者; (2)面部有瘢痕,植皮,异物色素沉着或脱失>2 cm2; (3)全身瘢痕面积<5%,但≥1%; (...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具体内容有哪些?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具体内容有哪些?职工同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就要履行付出劳动的义务,并且享受获取报酬和休假的权利。在众多假期中,年休假是比较重要的一个,除了劳动法对此有规定外,国务院还出台过具体的条例。那么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具体内容有哪些?下面我们就给广大劳动者做个介绍。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一条 为了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根据劳动法和公务员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


·工伤鉴定出来后多久能拿到赔偿
      劳动者在工作中可能因为某些原因出现工伤,这时候就需要进行工伤鉴定以获取赔偿。但是很多人对工伤鉴定结果出来后多久能够难道赔偿款的问题十分困惑。那么,工伤鉴定出来后多久能拿到赔偿?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什么是工伤鉴定? 工伤鉴定是在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设区的市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其工伤有关事宜进行鉴定的行为。工伤鉴定的范围包括:劳动能力鉴定,...


·在上班期间员工打架算工伤吗?
       一、在上班期间员工打架算工伤吗? 首先,我们要明确构成工伤的情形。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的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视为工伤。 其次,《工伤保险条例》第16条从反面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一)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二)醉酒导致伤亡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从上述的规定来看,员工在上班时间打架不一定全是工伤,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实践中主要通...


·工伤鉴定6级后怎么赔偿多少钱
      工伤一直就是您关注的事情,在工作的过程中有可能会出现意外的事故,造成意外伤害。一旦出现工伤,您首先要做的就是进行工伤鉴定,通过工伤鉴定的标准来确定之后的赔偿标准,这次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工伤鉴定6级后怎么赔偿多少钱。 工伤鉴定6级后怎么赔偿多少钱 1、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4个月,由社保机构支付。赔偿基数2173元×14个月=35714元。 2.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本人受伤前工资的60%支付。 3、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由...


·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地位而言,劳动者是弱势群体,一旦用人单位和
      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地位而言,劳动者是弱势群体,一旦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产生纠纷,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利,《劳动法》明确规定,劳动者可以申请仲裁机构为自己进行仲裁,除此之外,如何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呢?我们给您总结了以下几种办法。 一、应积极及时的学习和了解相关的劳动法律法规及政策,依法维权 有的劳动者由于对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政策不熟悉,不知道该如何来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有的对劳动法规和政策理解不准确,不知道该如何应用,往往造成有的提出的...


·劳动合同续约有哪些规定?
      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续约的时候一定要满足相应的条件才可以进行续约,现在不乏有部分人根本不知道劳动合同这回事,而某些用人单位也是抓住了这一点利用其不知情而在合同到期后不与劳动者续订,到底劳动合同续约有哪些规定,现在就由我们来告诉您。 一、以下情形,符合续订劳动合同的条件: 1、双方协商一致续订劳动合同;2、劳动合同期满,存在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合同的情况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


·员工满试用期辞退如何补偿
      员工满试用期辞退如何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给排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有哪些
      给排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有哪些内容 给排水工程,指的就是用水工程和排水工程,它对于一个城市的发展是有很重要的作用的。如果给水工程出现问题,那么对于人们的生活、生产将会产生严重影响。如果排水工程出现问题,在下雨过程中容易造成城市洪涝。因此我们将针对给排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为您详细介绍。 一、给排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有哪些内容 1、施工单位必须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应遵守有关施工安全、劳动保护、防火、防毒的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管理体系和安全生...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