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海事海商律师团队专业处理全国各地海事纠纷、海商与物流、货运代理、国际贸易、海上保险、海洋与建设工程、涉外诉讼与仲裁,具有丰富的诉讼与仲裁办案经验,海事律师为国内外企业、单位和个人提供专业海事法律服务。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河南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由于车辆的增多,交通事故的发生率也越来越高了。发生交通事故后通常需要赔偿哪些方面的费用呢,对此,每个省份关于交通事故赔偿标准的规定都不相同。那么,您知道河南省关于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怎样规定的呢?接下来我们首先为您介绍的就是河南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其它省份的交通事故赔偿标准也会继续发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河南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1、医疗费
  
  以实际支出为准,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后续治疗费可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2、误工费
  
  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3、护理费
  
  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4、营养费
  
  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5、住院伙食补助费
  
  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目前北京市标准为50元/天。
  
  6、交通费
  
  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7、住宿费
  
  合理范围内以实际支出为限。
  
  8、残疾/死亡赔偿金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9、残疾辅助器具费
  
  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10、丧葬费
  
  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11、被扶养人生活费
  
  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12、精神损害赔偿金
  
  依据伤残程度,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确定。
  
  13、财产损失
  
  以实际损失为准。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人身损害赔偿范围】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现在您应该都清楚了吧,在河南交通事故赔偿标准中,对所需要赔偿的内容作了详细的说明,这些内容包括了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等项目的赔偿标准。其中,您还需要注意的就是,关于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赔偿是按照年龄段来计算的。住宿费、营养费等的计算都需要在合理的范围之内,误工费则需要根据受害人的实际工作情况来定。


·事实婚姻中女方出车祸的赔偿属于共同财产吗?
      事实婚姻中女方出车祸获得的赔偿属于共同财产吗?不属于,女方因车祸获得的赔偿款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女方将其个人财产借给男方亲戚,可以凭借条、打款记录等证据来证据债权债务关系,要求男方亲戚返还。《民事诉讼法》第64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女方因车祸获得的赔...


·车祸误工费没受伤也需要赔偿吗?
      车祸误工费没受伤也需要赔偿吗?只要造成了误工损失的,没受伤也需要赔偿。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误工费计算方式按患者有无固定收入分为两种。1、固定收入,是指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的人员本应按期得到的、却因医疗事故就医造成耽误工作而丧失的工资、奖金、津贴、特殊工种的补助费等合...


·一、对于交通事故怎么复议?
      一、对于交通事故怎么复议? 当事人如果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当事人对公安交通管理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自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法》第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


·交强险理赔的程序是怎样的
      交强险理赔的程序是怎样的 一、交强险理赔的程序是怎样的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被保险人可以要求保险公司赔偿保险金。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被保险人的赔偿要求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向被保险人签发书面文件,说明赔偿标准,以及被保险人需要向保险公司提供的与赔偿有关的证明和资料。通常,被保险人需要向保险公司提供保险单、事故证明,以及其他与赔偿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保险公司收到被保险人提供的证明和资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应当对是否属于保险责...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怎么处罚的呢?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辆,吊销驾照,10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终生不得驾驶营运车辆,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


·新交规超载处罚条例是怎样规定的?
      新交规超载处罚条例是怎样规定的? 货车超载处罚标准 1、货车超载扣分标准: 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一次扣6分。 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一次扣3分。 2、货车超载罚款标准: 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提示: ①发生汽车或客车超载的情况,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 ...


·交罚金必须到法院交吗?
      交罚金必须到法院交吗? ?一、交罚金必须到法院交吗 罚金的缴纳方式是法院开一个罚金的票据,然后你拿着该票据到任意的法院指定银行都可以去交的,银行会给你个回执,你拿着这个回执给法院,并且保留一联以证明自己交了就可以了。迟交的话有可能加收滞纳金或者强制缴纳。 二、法院判处的罚金没有强制一次性缴完 按照刑法规定,罚金,是法院根据犯罪情节依法判决犯罪分子向国家缴纳的一定罚金数额的刑罚。 但是罚金不是强制必须一定要一次性缴纳完毕的,犯罪...


·一、交通事故多久不处理就会过期了?
      一、交通事故多久不处理就会过期了? 这个问题法律上没有明确的规定,只要有事故记录就迟早都要处理的,无论事故大小,有无人员伤亡,有无事故责任,不会过期的。事故认定是交警队的职责,有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而事故赔偿问题,一般的诉讼时效为3年。交通事故的处理流程是: 1、交通部门现场勘查。交警部门对现场勘查记录经复核无误后应要求当事人或见证人在现场图上签名。为检验需要,可以扣留肇事车辆和当事人相关证件。 2、交通部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加油站中交通事故责任判定是怎样的
      随着经济科技等的日渐发达,交通也越来越便利,但是随之而来的就是交通事故的频发,事故发生之后首先想到的就是联系交通管理部门对事故的责任进行认定,不管在什么地方判定的标准都是差不多的,也就是交通事故的构成要件。那么加油站中交通事故责任判定是怎样的呢?为您介绍。 一、交通责任事故构成要件 (1)交通事故中的当事人,必须有一方使用车辆(车辆包括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而对另一方当事人的范围并无要求。另一方可以是与交通活动相关的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员...


·逾期交房违约金标准是怎样的
      买房几乎可以说是生活中最大的一项支出了,可有时购房者交了钱却迟迟不见房子,逾期交房能退房吗?房款不是一笔小数目,逾期交房违约金应该怎么赔?造成的损失应该有谁来承担呢?本文就问您一一解答这些问题。 一、什么是逾期交房,逾期交房能退房吗? 逾期交房在房产交易中非常常见,是指开发商在商品房预售合同规定的交付使用期限内,没有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房屋交给购房者入住的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


·关于工伤医疗期及待遇常见问题
      工伤医疗期是指职工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停止工作接受治疗和领取工伤津贴的期限。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第31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