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海事海商律师团队专业处理全国各地海事纠纷、海商与物流、货运代理、国际贸易、海上保险、海洋与建设工程、涉外诉讼与仲裁,具有丰富的诉讼与仲裁办案经验,海事律师为国内外企业、单位和个人提供专业海事法律服务。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刑事不立案发现新证据立案侦查是否合法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刑事不立案发现新证据立案侦查是否合法
  
  一、刑事不立案发现新证据立案侦查是否合法?
  
  刑事不立案发现新证据立案侦查是合法的,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条件具体是:
  
  1、有犯罪事实
  
  即已经受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律,构成了犯罪。这种犯罪事实已客观存在,非主观臆测;已有证据证明,并非毫无根据。
  
  2、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即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需要依法给予刑罚处罚。如果其行为仅构成犯罪,而依法不应追究其刑事责任的,也不应立案。
  
  3、属于自己管辖
  
  如前所述,公安机关只能管辖法律规定的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应当管辖的一定要管,不管是失职;不应当管辖的一定不管,管了就是越权。
  
  二、刑事拘留的条件
  
  刑事拘留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
  
  其一,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 现行犯是指正在实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证据证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
  
  其二,具有法定的紧急情形之一。 对于何谓紧急情形,刑事诉讼法第80条和第163条对于公安机关的拘留和人民检察院的拘留作出了不同的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80条采用列举的方式,规定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公安机关可以先行拘留:
  
  (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对于已经发生的犯罪事实,当初做出存疑不起诉的这种决定之后,只要有证据都能重新起诉,更不用说是立案侦查阶段,不可能因为之前针对这件事情公安机关决定不立案了,以后即便是有新的证据都不能再立案侦查了,这个问题可以说是最基本的常识性的问题。
  
  


·敲诈勒索罪的认定
      敲诈勒索罪中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标准
    2000年4月28日,最高法院通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敲诈勒索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规定》中,对敲诈勒索罪“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标准规定如下: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的规定,现对敲诈勒索罪数额认定标准规定如下:
    


·法律规定放火罪怎么判刑处罚
      法律规定放火罪怎么判刑处罚 一、放火罪怎么判刑处罚 1、犯放火罪的,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致人重伤、死亡或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包括两种情况: (1)放火行为没有造成任何实际损害后果; (2)放火行为造成了一定的实际损害后果,但并不严重。在这两种情况下,只能根据本条的法定刑处罚。 只有当放火行为造成他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


·缓刑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有哪些
      缓刑是指不对罪犯实施原先的刑法,缓刑中会出现一系列的问题,如果解决的好的话,缓刑对于罪犯来说是有好处的,一方面可以给予罪犯教育的意义,另一方面充分体现了法律的公平性。那么缓刑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有什么呢?下面就让网站的我们为您解答。 一、缓刑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交接工作不规范。目前,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与公安机关在缓刑的交付执行上衔接不严:(1)有的法院不按规定向公安机关送达有关法律文书,让缓刑犯自行到公安机关报到。这种情况直接...


·成立犯罪未遂的怎么处罚
      成立犯罪未遂的怎么处罚 一、成立犯罪未遂的怎么处罚 犯罪未遂是指犯罪分子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为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首先,犯罪未遂应当负刑事责任。 其次,由于刑法规定的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此要确定对于犯罪未遂是否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三,在确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况下,要进一步确定是从轻处罚还是减轻处罚。 我国刑法明确规定了对未遂犯的处罚原则,在司...


·诈骗罪最新司法解释
      诈骗是利用他人不知情获得财物的行为,现在社会上各种诈骗行为愈演愈烈,各种诈骗方式层出不穷。对诈骗罪,我国是有着详细的法律规定的,现在将在下面的文章中为您具体的介绍关于诈骗罪最新的司法解释的内容。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11年2月21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12次会议、2010年11月24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一届检察委员会第49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4...


·最高院关于集资诈骗罪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
      诈骗罪有多种表现形式,比如普通的面对面诈骗,通过网络进行的网络诈骗,通过电话进行的电信诈骗等,刑法当中为了对诈骗加以区分,按照诈骗罪侵害的对象等,规定了不同的罪名,比如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集资诈骗罪等。那么,最高院关于集资诈骗罪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全文是怎样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10年11月22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02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1月4...


·如何确定虚假诉讼罪管辖
      虚假诉讼一般是指行为人的民事诉讼中有相应的虚假行为,影响案件的判决。自刑法修正案九开始,这样的行为在我国就已经构成了刑事犯罪。那么实践中,我国该如何确定虚假诉讼罪的管辖呢?请阅读下文进行详细了解。 一、如何确定虚假诉讼罪管辖 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证据确凿构成犯罪的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由人民法院审理判决。 二、虚假诉讼罪的构成要件是怎样的 1、客体要件 虚假诉讼行为人侵害的是第三者的合法权益,而不是诉讼相对方的...


·妨害植物检疫罪可以追究什么刑事责任?
      妨害植物检疫罪可以追究什么刑事责任? 一、妨害植物检疫罪可以追究什么刑事责任? 妨害植物检疫罪可以追究的刑事责任具体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一十三条 动植物检疫机关的检疫人员徇私、舞弊,伪造检疫结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前款所列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对应当检疫的检疫物不检疫,或者延误检疫出证、错误出证,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


·2023刑事诉讼办案流程期限表有吗?
      2018刑事诉讼办案流程期限表有吗? 是有的; 1、侦查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刑事拘留。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24小时以内进行讯问。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代理申诉、控告。受委托的律师有权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可以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有关的案件情况。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


·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刑法修正案九规定
      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刑法修正案九规定 一、扩大犯罪主体范围 原条文规定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的犯罪主体为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国家工作人员,在规定单位可触犯上述两罪名的同时,亦限定了犯罪主体的范围。该犯罪主体的设定主要是考虑到国家机关以及相关单位通过主管各项行政事务、经营垄断性行业以及负责公民日常生活等情况,掌握大量的公民个人信息,故应针对上述机关、单位就保护公民个人信息作出相关...


·刑事处罚
      刑事处罚 (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处拘役,并处罚金。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1、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2、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3、在高速公路...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