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海事海商律师团队专业处理全国各地海事纠纷、海商与物流、货运代理、国际贸易、海上保险、海洋与建设工程、涉外诉讼与仲裁,具有丰富的诉讼与仲裁办案经验,海事律师为国内外企业、单位和个人提供专业海事法律服务。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公司借钱给股东是否合法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公司借钱给股东是否合法?1、公司向股东借款是否合法需要看是否符合合法的借款程序。若不违背相关公司章程,在此基础上得到其他股东的一致认可和同意,且通过了相关法定程序,则受到法律保护,反之不受到法律保护。2、《公司法》 第一百一十五条 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子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3、根据以上规定,公司法并未禁止向股东提供借款,如果股东不是任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下,是可以借款的二、抽逃出资罪的追诉标准是什么?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四条规定,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超过法定出资期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虚假出资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并占其应缴出资数额百分之六十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并占其应缴出资数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抽逃出资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并占其实缴出资数额百分之六十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股东抽逃出资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并占其实缴出资数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三)造成公司、股东、债权人的直接经济损失累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四)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致使公司资不抵债或者无法正常经营的;2、公司发起人、股东合谋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的;3、两年内因虚假出资、抽逃出资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的;4、利用虚假出资、抽逃出资所得资金进行违法活动的。(五)其他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刑法第159条规定:“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2以上10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公司随便借钱给股东的这种行为,如果整个过程操作不够严格,就很有可能涉嫌抽逃出资,因此,公司把钱借给股东的时候就一定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制度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法律上是禁止公司随便借钱给高管的,如果股东任高管就不能向公司借钱。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个人借款的利息要怎么约定
      个人借款的利息要怎么约定 一、个人借款的利息要怎么约定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私人借款的利息总体上体现为意思自治原则,即利息由双方当事人自愿协商约定。只要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法律是允许的,并予以保护。如果当事人双方对利息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的,视为不支付利息。另外,国家法律限制高利率,私人借款利息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利率的四倍。 借款人和出借人需要根据上述法律的规定来约定利息,私人借款利息的计算要注意把握以下几点: (一)没有约定视为无息借款...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金额可以是多少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金额可以是多少?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金额可以有很多的类型,而且不同类型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金额都是不一样的,而且运用不同的方式发行公司债券的换,有很多的方面是有一定的区别的,比如说在会计的做账方面、发行的金额方面等等,下面给您介绍一下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金额可以是多少? 一、平价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金额 债券发行价格: 1月1日发行时:债券发行价格=面值2000万元 负债成份的初始确认金额: 负债成份的初始确认金额(...


·离婚了婚内财产还要一起还债吗?
      离婚了婚内财产还要一起还债吗?欠债无力偿还时被债权人起诉的,离婚后妻子需不需要承担债务,要依据债务是不是夫妻共同债务而定,如果是共同债务就需要承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二、夫妻共同债务的相关条款?关键看借的钱,是否用于双方共同的生活或生产经营了。如果是借钱一方自己用了,对方不知情,或者...


·夫妻一方不承担债务上诉状需要写明什么
      夫妻一方不承担债务上诉状需要写明什么 一、夫妻一方不承担债务上诉状需要写明什么 夫妻一方不承担债务上诉状需要写明善上诉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住址、电话、邮编 。通过《民事诉讼法》可知民事、行政或刑事案件的当事人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第一审民事、行政或刑事判决或裁定不服,按照法定的程序和期限,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时使用的文书。 二、上诉状的分类有哪些 上诉状分为刑事上诉状、民事上诉状和行政上诉状。 1.刑事上诉...


·对方欠钱不还电话不接怎么办?
      对方欠钱不还电话不接怎么办?遇到欠钱不还、电话不接、现在又找不到债务人的事情,来债权人要保留欠款欠条等证源据,在多次查找还是无效的时候,应该在诉讼时效内向法院起诉处理。这样做,一是可以中断诉讼时效,二是度法院可根据具体情况决定缺席判决。如果法院缺席判决,以后找到了被告人,就可以直接向法知院申请执行了。二、欠钱不还起诉流程是怎样的?1、在起诉前准备好相关的证据,如借条、欠条等债权凭证,还有保存的转账凭证等证据。2、起诉:到有管辖权的法院立...


·怎么签订合法有效的借款合同
      怎么签订合法有效的借款合同 一、怎么签订合法有效的借款合同 1、借款合同的条款 一般借款合同包括下列条款: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 2、借款合同的生效 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自出借人提供借款时生效。具体来说, (1)以现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时; (2)以银行转账、网上电子汇款或者通过网络贷款平台等形式支付的,自资金到达借款人账户时; (3)以票据交付的,自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据权利时; (4)出借人将特定资...


·购买公司债券可能会遇到哪些风险,如何防范?
      购买公司债券可能会遇到哪些风险,如何防范?公司债券是企业募集资金的一种方式,而对于投资者而言,便是一种投资方式。既然是投资,就肯定会有风险。因此,当投资者购买公司债券时,应对企业盈利能力、偿债能力等多方面进行考察,减少不必要的风险。虽然公司债券没有特别高的风险,但风险还是存在的,您应当了解一下,可能遇到的风险,以便提前做好应对之策。 一、购买公司债券可能会遇到哪些风险? 尽管公司债券是风险较小的一种投资,但仍然可能遇到以下几种风险: (...


·民间借贷合同有效期一般是多久
      民间借贷中如果是比较正规的话,那么当事人之间往往会选择签订书面的借贷合同,而不会草率的签订一份借条就完事,这其实对自身利益的保护是非常不利的,一旦出现纠纷因为借条内容比较简略,自身利益就有可能因此受到损害。而说到民间借贷合同有效期,其实也就是指诉讼时效。那法律规定民间借贷合同的诉讼时效是多久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分期履行借款合同的诉讼时效计算 对于因分期履行的借款合同而生的债权,其诉讼时效应按每一期的期限届满日分别起算还...


·刑事诉讼法自诉的条款有哪些
      刑事诉讼法自诉的条款有哪些刑诉法是针对犯罪案件而制定的相关法律,而在刑事案件中分为公诉案件和自诉案件两种类型,按照字面上的意思我们可以知道自诉案件是由当事人自己向法院申请诉讼,然后提交相关证据,那么刑事诉讼法自诉的条款有哪些呢?我们通过下文来了解一下。 一、刑事诉讼法关于自诉案件的规定 1、人民法院接到自诉案件以后,应当进行审查,区别案件情况予以处理:(1)对于犯罪事实清楚,有足够证据的案件,应当开庭审判,作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判决;...


·超过诉讼时效的借贷纠纷
      过了诉讼时效的借贷该怎么办?
     1、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尽量考虑通过友好协商,促进当事人双方就原借条、欠条达成新的还款协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达成的还款协议是否应当受法律保护问题的批复》之规定处理:“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双方就原债务达成的还款协议,属于新的债权、债务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条规定的精神,该还款协议应受法律保护。” ...


·手机贷款不还会坐牢吗
      如今在智能手机全面到来的时代,很多人在购买手机的时候都存在着一种攀比的心理,而且手机分期付款在年轻人群体中也是比较受欢迎的。但是将来在该手机分期还贷款的过程中有些人担心的问题是,生活中手机贷款不还会坐牢吗?其实一般只是贷款还不上的话是不会坐牢的,但是被催款,产生利息,甚至告上民事法庭都是有可能的。一、手机贷款不还会坐牢吗?1、分期付款买手机不还款属于民事纠纷,对方起诉后,法院判决生效后,自己举报履行法院的判决,会被拘留的,但一般不会承担...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