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海事海商律师团队专业处理全国各地海事纠纷、海商与物流、货运代理、国际贸易、海上保险、海洋与建设工程、涉外诉讼与仲裁,具有丰富的诉讼与仲裁办案经验,海事律师为国内外企业、单位和个人提供专业海事法律服务。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2023商标法侵权行为都有哪些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商标法侵权行为都有哪些您好,商标侵权行为包括:首先,是《商标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了五种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2)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4)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这种行为又称之为“反向假冒”。(5)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其次,是《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所称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1)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潢使用,误导公众的;(2)故意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的。第三,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下列行为属于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规定的给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1)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的字号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突出使用,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2)复制、摹仿、翻译他人注册的驰名商标或其主要部分在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上作为商标使用,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3)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注册为域名,并且通过该域名进行相关商品交易的电子商务,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二、商标侵权应承担什么责任商标侵权的民事责任(1)停止侵害;(2)赔偿损失(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在被侵权期间所受到的损失,包括被侵权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侵权损失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50万元以下的赔偿);注: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的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3)消除影响,恢复名誉;(4)赠礼道歉。商标侵权的行政责任(1)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2)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3)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处以非法经营额3倍以下的罚款;非法经营额无法计算的,处以10万元以下的罚款。关于构成商标侵权的行为,在《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以及商标法司法解释中,其实都有比较明确的规定。但现实中,认定他人行为是否构成商标侵权,还是需要从构成要件入手分析,当然在一些情况下也可以比对有关法律、司法解释中规定的商标侵权行为,大概看看是否属于商标侵权行为。
  
  
  


·专利办理需要什么材料?
      专利办理需要什么材料?如果准备委托专利代理机构,请申请人准备如下申请资料: 申请发明专利需要提供下述资料: 一、专利办理的基本材料 1、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全称)、地址、邮编; 2、申请人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个人身份证复印件;3、发明人(自然人)的姓名、地址、邮编; 4、办理该发明专利申请的联系人的电话、传真、联系地址。 二、办理委托手续(单位盖公章或自然人签名)。 三、提交一份技术交底书 为了你更方便的撰写发明交底...


·商标侵权的判定标准
      商标侵权的标准: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2、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3、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4、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5、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6、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


·专利驳回决定行政复议可否申请?
      专利驳回决定行政复议可否申请? 根据行政复议规程的规定,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能申请复议: (1)专利申请人对专利局作出的驳回专利申请决定不服的; (2)专利权人或实施强制许可的被许可人对专利局作出的实施强制许可使用费裁决不服的; (3)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及无效宣告请求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不服的。 对以上第(1)项具体行政行为,当事人可依照专利法规定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复审请求,由专利复审委员会审查专利局的决定是否正确...


·假冒专利罪新规定有哪些
      假冒专利罪是属于知识产权一类的犯罪,由于离我们生活较远,因此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其做出了一些新的规定后,很多人依然对其并不了解,也不知道新的规定有哪些。针对这个问题,我们在下文做了详细介绍,帮助您了解假冒专利罪。 一、假冒专利罪最新规定有哪些 假冒专利罪,是指违反专利法规,假冒他人专利,情节严重的行为。 关于假冒专利罪立案(追诉)标准在新出台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中有了新规定。 ...


·版权保护期具体是多久
      版权保护期具体是多久一、版权保护期具体是多久1、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2、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3、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


·著作权限制与反限制的法哲学基础研究有哪些?
      著作权法的核心内容就是协调著作权制度中的各种利益关系。著作权限制与反限制的实质,归根到底,就是如何认识著作权法律关系中的各种利益并加以分配的问题。因此,在分析著作权限制与反限制问题时,我们应首先分析著作权法所调整的各种利益及其相互关系。所谓利益,是一个客观范畴,它是人们受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制约的需要和满足需要的手段和措施。利益决定着法的产生、发展和运作;法律影响着(促进或阻碍)利益的实现程度和发展方向。〔4 〕法律由利益所决定,对社会关...


·宣告专利权无效有哪些法律后果
      宣告专利权无效有哪些法律后果专利权被宣告无效后视为自始不存在。对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维持专利权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对在宣告专利权无效以前人民法院作出并已经执行的专利侵权的判决、裁定,已经履行或强制执行的专利侵权纠纷处理决定,以及已经履行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和专利权转让合同,不具有追溯力。但是因专利权人的恶意给他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给予赔偿。如果按照上述规定,专利权人或专...


·实用新型专利年费缴纳标准是怎样的
      实用新型专利年费缴纳标准是怎样的 一、实用新型专利年费缴纳标准是怎样的 1、从第1年至第3年每年600; 2、从第4年至第5年每年900; 3、从第6年至第8年每年1200; 4、从第9年至第10年每年2000。 《专利法》   第四十三条 专利权人应当自被授予专利权的当年开始缴纳年费。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   (一)没有按照规定缴纳年费的;   (二)专利权人以书面声明放弃其...


·职务发明专利所有权归属给谁?
      职务发明专利所有权归属给谁?1、职务发明其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单位应当对发明人或设计人给予奖励。2、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二、职务发明的类型有哪些1、一类是执行本单位任务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包括下列三种情况:(1)发明人在本职工作中完成的发明创造;(2)履行本单位交付的与本职工作有关的任务时所完成的...


·著作权转让合同的主要条款是什么
      著作权转让合同的主要条款是什么现实中,不管转让的是什么,当事人最好都签订一份转让合同,对于著作权的转让来看,同样如此。但由于著作权转让专业性比较强,因此了解清楚著作权转让合同的主要条款就显得很重要。接下来,我们为你详细介绍这方面的内容。 一、著作权转让合同的主要条款是什么 1、作品的名称。 2、转让的权利种类、地域范围和期间。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包括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


·发明专利权法规定的保护期限是多久
      发明专利权法规定的保护期限是多久?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发明专利的有效期为20年。每年需要缴纳专利年费以维持专利有效。专利权人未按时缴纳授予专利权当年以后的年费或者缴纳的数额不足的,专利权人自应当缴纳年费期满之日起最迟六个月内补缴,同时缴纳滞纳金。未缴也未恢复权利将会失去专利权的保护。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经初步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专利局应当作出授予专利权的决定,颁发专利证书,并同时在专利登记簿和专利公报上予...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