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具有丰富的刑事申诉、民事、行政、执行案件申请再审经验。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安徽省淮北市征地补偿款的发放流程是什么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安徽省淮北市征地补偿款的发放流程是什么?1、告知征地情况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告知后,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2、确认征地调查结果国土资源部门会同交通、林业部门,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调查结果应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各市动迁办公室共同确认。3、组织征地听证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国土资源部门应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当事人申请听证的,应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规定的程序和有关要求组织听证。4、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本方案制定的补偿标准,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个人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并将协议作为征地报件必备件附征地卷一同上报。5、公开征地批准事项经依法批准征收的土地,除涉及国家保密规定等特殊情况外,省国土资源厅通过媒体向社会公示征地批准事项。县(市)国土资源部门应按照《征用土地公告办法》规定,在被征地所在村、组公告征地批准事项。6、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市、县政府批准后应按法律规定的时限向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时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当地国土资源部门要协同农业、民政等有关部门对被征地集体组织内部征地补偿安置费用的分配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二、征地补偿款的征收依据是什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整体来说,淮北市政府绝对不可能在民众还没有详细了解本地征地补偿政策的情况下,就不管不顾的直接开始了拆迁工作,当然,市民们如果说对政府制定的征地补偿方案存在着什么较大的异议的话,都可以按照政府部门公布的官方渠道依法提意见的。
  
  
  


·福建省最新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福建省最新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近年来,福建省加快了城镇化建设步伐,很多郊区的农村土地被政府征用,进行基础设施建设。失去土地的农民,可以从政府手中拿到一笔补偿款。这样即使没有了土地耕种收入,生活方面也有保障。那么,福建省最新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下面我们结合当地政策告诉您。 一、福建省最新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根据福建省政府日前出台的《关于全面实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从3月1日开始,我省征地补偿将全面实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制度,...


·征地拆迁管理费是什么,支付标准是什么?
      征地拆迁管理费是什么,支付标准是什么? 随着城市规模的不断扩大,基础配套设施不断完善,大量的土地被征收,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被拆迁。用地单位及其施工单位需要政府部门加以帮助,办理相关事宜,并按一定比例支付管理费用。那么,征地拆迁管理费支付的标准是什么,政府又是按什么来收取费用,我们为你详细解答。 征地拆迁管理费是什么,支付标准是什么? 一、征地管理费 征地管理费指县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简称土地管理部门)接受用地单位委托,采...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征地补偿标准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征地补偿标准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土地只有一类: 一类区片区片范围:天园街道、五山街道、员村街道、车陂街道、沙河街道、石牌街道、兴华街道、沙东街道、林和街道、棠下街道、猎德街道、冼村街道、天河南街道、元岗街道、黄村街道、龙洞街道、长兴街道、凤凰街道、前进街道、珠吉街道。 补偿标准:耕地:116000/亩;园地;89267元/亩;林地:40800元/亩;养殖水面;120500元/亩;未利用地:35667元/亩。 爱土征地拆迁...


·农村国家划拨土地使用年限是多少年?
      农村国家划拨土地使用年限是多少年?我国的土地按照获取方式可以分为划拨和出让,其中划拨土地的情况并不多,一些农村,在建设基础设施,医院学校的时候,会通过划拨的方式拿到土地使用权。大部分情况下, 土地使用权是有一定年限的,那么农村国家划拨土地使用年限是多少年?我们为此整理了相关资料,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一、农村国家划拨土地使用年限是多少年? 1、划拨土地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但这并不表示可以无限期、无条件使用土地。政府根据公共利益需要,可以依...


·土地使用权人同意抵押有效吗?
      土地使用权人同意抵押有效吗? 一、土地使用权人同意抵押有效吗 为切实保护土地抵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土地抵押行为,根据《民法典》、《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浙江省土地登记办法》等土地管理有关规定,抵押当事人必须依法订立土地抵押登记合同,共同遵守。 二、抵押登记合同格式 抵押人(单位名称或姓名): 债务人(单位名称或姓名): 抵押权人(单位名称或姓名): 1、抵押人自愿以其有权处分的位于 地块土地全部(部分)抵押...


·买房子土地使用权只有40年是怎么回事
      一、为什么买房子土地使用权只有40年从用地属性上来讲,一般商业用地土地使用权是40年,也就是说如果买房人购买的是商业性质的公寓房,那么土地使用权确实是只有40年的。公寓房一般适用商用水电,不通天燃气,虽然可以居住,但其本质上来说还是商业用途是不落户的。一般40年使用权是从开发商拿地开始算起,所以往往房屋到手入住时年限已不足40年了。而住宅用地的土地使用年限是70年,从该地块取得之日起算。70年指的是该地块的国有土地的使用年限,并不是房屋...


·国有土地上房屋,因拆迁造成额停产停业损失,怎么赔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因拆迁造成额停产停业损失,怎么赔偿?   一、国有土地上房屋,因拆迁造成额停产停业损失,怎么赔偿?   一般来说,符合以下三个条件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给予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1. 被征收房屋具有房屋权属证明或者经有关部门认定为合法建筑。   2. 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且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上载明的住所(营业场所)为被征收房屋。   3. 已办理税务登记并具有纳税凭证。   当然,各个地方具体规...


·柳州近期征地补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柳州近期征地补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政府征地的行为自我国成立以来是一直存在的,故而征地补偿的标准的出现也是较早的,但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当地民情的变化,旧的补偿标准已经不再适用,故而,各地会根据本地实际作出修改。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根据已经变化的社会形势,对柳州市的补偿标准进行了修改,那么柳州近期征地补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以下补偿标准的内容仅供参考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市辖区各区片土地补偿标准如下:锦绣街道办事处(黄村村、白沙村、雅莲村)...


·浦东农村宅基地继承份额以及相关继承问题
      国家政策规定,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不能归为个人财产领域,但是个人对宅基地有使用权,可以在宅基地上修建个人的住宅。且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可以继承,那么浦东农村宅基地继承份额以及相关的继承问题该怎么解决呢? 一、农村房产继承过户手续 1.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 2.到区或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房产继承分两种:一是遗嘱继承,二是法定继承。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①被继承人死亡证明; ②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需要该套房...


·南宁市武鸣区征地补偿办法内容有哪些
      南宁市武鸣区征地补偿办法内容有哪些 在我国,征地现象是十分常见的,往往很多是由于国家进行公共建设,出于公益目的的需要。例如,在南宁市武鸣区就是为了进行公共建设,所以需要对于一定的范围内进行征地。为了保护被征地人的合法权益,南宁市政府制定了征地补偿办法。我们将针对南宁市武鸣区征地补偿办法的主要内容为您详细介绍。 2017年南宁市武鸣区征地补偿办法内容有哪些? 为进一步规范我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奖励补助与补偿工作,保障各方当事人的合法...


·我国的土地资源作为一种特殊的资源
      我国的土地资源作为一种特殊的资源,在其权属的变更上有着较为严格的流程和要求。而土地的使用方式的获得有三种即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土地,都有着一套完整的过程。和严格的审查要求。下面我们就土地拍卖的流程、相关知识有哪些为您作详细的介绍。希望您增强相关方面知识的认知。 根据《招标拍卖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的具体规定,如下. 1、招标出让文件应包括   (1)公布出让计划,确定供地方式;   (2)编制、确定出让方案;   (3)地价...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