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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侵权行为地”作为确定侵权案件管辖法院的联结点,这是世界各国的通例。 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 意见》第28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29条规定的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
(1)侵权行为实施地
侵权行为实施地是指实施侵权行为的地点,又称侵权行为发生地。由于计算机网络具有信息传播“阶段性”的特点,其侵权行为实施地呈现出分离化的特征。
(2)侵权结果发生地
侵权结果发生地是指造成损害后果的地点。由于计算机网络具有广泛联结、任意联结的特点,其侵权结果发生地呈现出扩散化的特征。
仍 以非法上载他人作品并在网上传播为例,从理论上说,该作品可以到达计算机网络所覆盖的全部范围——全世界,并可传播给全体网民。如果将该作品所能到达的地 点都作为侵权结果发生地,则全世界的法院就都有管辖权了,这一推论显然与设立管辖制度的初衷19相违背,因而是不可能成立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国部分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1998年7月20日)中称:“与会同志普遍认为,在知识产权 侵权纠纷案件中,侵权结果发生地,应当理解为是侵权行为直接产生的结果发生地,不能以原告受到损害就认为原告所在地就是侵权结果发生地。” 认为这是从侵权行为导致侵权结果的方向对于侵权结果发生地做出的限制,但该意见中的“直接”应如何界定范围尚不明确;同时,笔者试图从管辖地反推 联结点的方向对于侵权结果发生地提出限制。
在研究地域管辖问题时,一般来说,如果根据某联结点得出的管辖地是全部法域(一般为一国的范围),甚至超过全部法域(如全世界),则该联结点应归属无效,此时应寻找另外的联结点作为管辖的依据,否则,就会出现依据管辖制度得出的结果否定了管辖制度基础的情况。
·对交通事故管辖的规定
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
·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商事案件标准 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商事案件标准 法发〔2008〕10号(2...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调整全市各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商事案件标准的规定 ·关于基层法院管辖的规定 ·对共同海损管辖的规定
一、市高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在1亿以上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以及诉讼标的额在5000万元以上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辖区或者涉外和涉港澳台的第一...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
因共同海损提起的诉讼,由船舶最先到达地、共同海损理算地或者航程终止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