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具有丰富的刑事申诉、民事、行政、执行案件申请再审经验。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如果没遗嘱房产证怎么办?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如果没遗嘱房产证怎么办?1.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适用法定继承;2.法定继承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分别是:配偶、父母、子女;3.子女与父亲的关系属于亲自关系,其身份不以是否结婚为必要条件,也就是说无论年龄大小,结婚与否,生孩子与否,都是爸爸的儿子、女儿,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4.综上,已经出嫁的女儿,也是有继承权的;5.遗产的分配原则,一般是各个继承人平分,但尽赡养义务多的,可多分,不尽赡养义务的将少分或不分。这个是法律的规定,当然继承人之间就分配比例可以自行协商。《民法典》对法定继承的规定如下: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条,继承权男女平等。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抚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抚养能力和有抚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抚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对于父母死亡没有树立遗嘱的,那么对子女进行转移财产还是会有一定的影响。最好在父母在去世之前,或者是在健康时将遗嘱订立好。订立好之后,就可以按照遗嘱上面的内容来对财产进行相关分配和转移。如果没有订立遗嘱的话,那么只能够到相关部门证明双方之间的关系,然后再进行转移。
  
  
  


·一、婚前买房婚后还贷离婚时可以作为共同财产分割吗?
      一、婚前买房婚后还贷离婚时可以作为共同财产分割吗? 如果有女方名字女方对房产就有产权份额。但有名字并不一定就是一半。关于分割有协议从协议,没有协议需要综合考虑各方对房产的贡献等因素。另外如果是婚前购房且没有共同还贷部分那么离婚时如果房产证只有男方的名字那么房产就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归产权方所有。 如婚前购房但共同还贷房产证只有男方名字,根据婚姻法新司法解释相关规定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根据《婚姻法》第三...


·遗赠扶养协议已履行怎样换房产证?
      说到遗赠扶养协议大多数的人会满脸的问号,但若用生养死葬和遗产继承来解释您就明白是什么意思了。只要抚养义务人按照协议约定完成被抚养者的生养死葬,义务人就可在安葬被抚养人结束后依法继承其名下所有财产,如被抚养人的房产。那么遗赠扶养协议已履行怎样换房产证呢?下面就由我们为您介绍这种情况下的房产过户办理方法,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遗赠扶养协议已履行办理房产证的过户 房产继承应先到被继承房产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再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继承...


·房屋产权侵权损害赔偿纠纷起诉的流程是怎样的?
      房屋产权侵权损害赔偿纠纷起诉的流程是怎样的? 1、起诉 即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 2、立案审查 符合立案条件,通知当事人7日内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条件,裁定不予受理。 如果对裁定驳回起诉不服,10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受理后,法院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15日内进行答辩,通知当事人进行证据交换,可根据当事人申请,做出财产保全裁定,并立即开始执行。 3、排期开庭 提前3日通...


·按揭贷款的基本流程
      借款人填写《借款申请书》并提供必须的资料:

     申请人应该具备以下条件:年满18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有效的身份证明;有稳定的收入,具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同意以所购的房产作为抵押物;已与开发商签订了房地产买卖合同。

     申请清贷款应该提交的材料包括:贷款申清书;借款人的身份证,属于夫妻共有的需提供结婚证;户口本;夫妻双方首章;收入...


·债务房屋买卖协议书是否有效
      近来,房屋交易市场火爆,一方面人们生活水平提高,都希望在城市里站稳脚跟,房子成为他们的必需品,再者房屋涨价过快,供不应求,促成房屋成交量日益增加。但是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对于其中风险认知匮乏,买方人不能识别房屋是否为债务房屋而引起不必要损失的现象时有发生,那么在购买房屋时,债务房屋买卖协议书是否有效?我们将在接下来的内容里为您详细介绍。 一、债务房屋买卖协议书是否有效 (一)债务房屋允许转让,但转让附有一定条件 总的来说首先债务房...


·深圳公司注册房屋租赁合同签订所需的条件
      在深圳这样的大城市,不管是本地人或是外地人,不管你是工作或是自己创业基本都会遇到房屋租赁方面的问题。这里我们就来谈谈关于深圳公司注册房屋租赁合同需要具备怎样的条件才能签订?以及房屋租赁过程中我们又需要注意些什么问题呢?为您解答。 一、深圳公司注册房屋租赁合同签订所需的条件 单位房屋须提交: 1、 产权证明[红线图、《建筑许可证》、购房合同等]复印件(验原件) 2 、营业执照及有关证明文件复印件(验原件) 3、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70年产权到期后房子归谁
      70年产权到期后房子归谁 房屋产权是一种物权,根据物权法规定,这是一种永恒的权利,并不存在过期之说。我们平常所谓的70年产权并不是指房子,而是指房子所占用的土地,根据我国土地法规定,城市土地归国家所有,因此,我们城市里的房子所占用的土地都是属于国家的,只是国家通过招拍挂的形式将土地的使用权转移给了开发商,开发商则需要向国家交一笔土地出让金,而居民用地的最长使用年限为70年,70年产权便是从这里来的。刚才我们说了,房子的产权是物权,是永...


·江宁区秣陵拆迁房屋补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江宁区秣陵拆迁房屋补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南京市江宁区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补偿安置实施办法》   一、住宅房屋征收补偿款标准   1、住宅房屋实行货币补偿的征收补偿款标准   (1)原房补偿标准:具备评估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按照重置价格结合成新评估确定。   (2)购房补偿标准:征收安置房安置价格低于4000元每平方米的,按其价格的80%确定;高于4000元(含4000元)低于5000元每平方米的,按其价格的82%确定;高于5000...


·一、法律规定房屋租赁合同可无偿吗?
      一、法律规定房屋租赁合同可无偿吗? 可以,房屋无偿租赁合同的内容有:双方的基本信息、房屋基本情况、使用期限、甲方的权利义务、乙方的权利义务、协议解除、争议解决和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等。房屋租赁合同,是指房屋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签订的关于转让出租房屋的占有权和使用权的协议。其内容是出租人将房屋交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定期向出租人支付约定的租金,并于约定期限届满或终止租约时将房屋完好地归还给出租人。 房屋租赁合同按用途分为两大类,居住用和商用...


·解除房屋租赁协议书是怎样的
      房屋租赁合同是房屋租赁方与房屋出租方在租赁房屋时签订的合同,房屋租赁合同一旦签订就具有法律效力,受到法律保护,因此,在合同解除时也应该双方协商后签订解除房屋租赁协议书。今天,就给您带来解除房屋租赁协议书模板供您参考。解除房屋租赁协议书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有限公司甲乙双方原于??????? 年??????? 月??????? 日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租赁房屋位于??????? ??????? ,总...


·消费者在购房或家装过程中经常会遇到一些纠纷,由于自认为占理而
      消费者在购房或家装过程中经常会遇到一些纠纷,由于自认为占理而心高气盛,动辄要求对方“法庭上见”。殊不知,法律重“据”不重“理”,因此有理未必胜诉的情况也是有的。打房产官司的误区有哪些,如果当事人要诉讼的话,打房产官司应注意什么?接下来,我们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打房产官司的误区有哪些 误区一:有理就能赢在房屋买卖和装修过程中,为解决纠纷,往往最终采用诉讼解决的方式。这种解决方式 的好处显而易见,就是具有最高的效力,但是也应该看到,为...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