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具有丰富的刑事申诉、民事、行政、执行案件申请再审经验。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公司开除员工需要赔偿什么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公司开除员工需要赔偿什么
  
  一、公司开除员工需要赔偿什么
  
  单位开除员工,首先需要结清员工的工资。是否存在赔偿是根据开除员工的原因来进行判定的。企业辞退员工,根据辞退的原因不同相应的补偿也不同。
  
  无故辞退员工,单位需要支付双倍经济补偿的赔偿金。合同到期辞退员工,单位需要支付经济性补偿。单位经济性裁员,辞退员工需要支付经济性补偿。
  
  员工严重违反公司纪律,单位不需要支付补偿。试用期被以不符合录用条件被辞退是无经济补偿的。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 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 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 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二、哪些情况单位开除员工不需要赔偿
  
  如果是有以下的情形的,公司开除员工不需要补偿或赔偿: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将员工开除,可以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违法开除,另一种自然是合法开除。在合法开除员工的时候,单位并不需要对员工做出赔偿。但要是违法开除员工,那么按照《劳动合同法》中的规定,需要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2倍的赔偿金。
  
  


·(无)低底薪高提成劳动合同的利弊?
      现在厂商在雇佣劳动工人时,常会和劳动者签约两种类型的劳动合同,分别是(无)低底薪高提成劳动合同和高底薪低提成的劳动合同,我们都知道不同的工作类型适用不同的劳动合同类型,但是许多劳动者对于不同类型的劳动合同到底有什么弊端缺点却并不了解,导致在选择工作时有些许的迷茫。接下来我们就主要为您介绍一下(无)低底薪高提成劳动合同及高底薪低提成劳动合同的利弊有哪些? (无)低底薪、高提成的工作的弊端和优势: 第一、在经营性企业,尤其是在营销部门施行...


·众所周知,五险一金是指用人单位给予劳动者的几种保障性待遇的合
      众所周知,五险一金是指用人单位给予劳动者的几种保障性待遇的合称,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及住房公积金,是我们必须缴纳的。那么社保五险一金比例又有什么新的变化呢?我们马上告诉您。 一、社保五险一金比例有什么变化?   养老保险:单位18%,个人8%   医疗保险:单位9%,个人2%   失业保险:单位1%,个人0.5%   工伤保险:单位0.5%,个人不缴费   生育保险:单位1%,个人不缴费 ...


·酒店劳动合同的特征是什么?
      酒店劳动合同的特征是什么 一、酒店劳动合同的特征是什么 1、劳动合同主体具有特定性。 2、劳动合同内容具有劳动权利和义务的统一性和对应性。 3、劳动合同客体具有单一性,即劳动行为。 4、劳动合同具有诺成、有偿、双务合同的特征。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


·工程投入市场后工程承包证明的关系如何确定?
      工程投入市场后工程承包证明的关系如何确定? 工程质量如果出现问题,主要责任一般在承包方身上。但是如果工程已经投入市场,很多承包方不会承认其自身的承包关系,因为劳动雇佣关系已经中止,所以很多工程使用者的利益得不到保障。那么,工程投入市场后工程承包证明的关系如何确定?下面就让我们为您整理一下相关知识。 工程投入市场后工程承包证明的关系 一、实际施工人与发包人之间不存在合同关系,因此,要求发包人对实际施工人承担支付工程款的责任,有违合...


·建筑工人在工地因病猝死死亡赔偿有什么
      建筑工人在工地因病猝死死亡赔偿有什么?这种情况属于视同工伤的情况,建议及时申请工伤认定,之后以工亡待遇进行处理。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3、职工原在军队,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其直系亲属按照法律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个月工资3400五险一金多少钱?
      其实很多人对于五险一金的概念并不清楚,以及每个月工资五险一金扣除的比例,要知道具体有多少钱,需要了解五险一金的缴纳比例分别是多少,只要了解了这一些就可以根据自己的工资算出自己每个月的五险一金是多少钱了。那么我们就先来算一下一个月工资3400五险一金多少钱,从而掌握这一计算方法。 一、五险一金的缴纳比例 1、养老保险:单位20%(全部划入统筹基金),个人8%(全部划入个人帐户)。 2、医疗保险:单位8%,个人2% 3元 3、失业保...


·劳务合同单方违约怎么赔偿
      劳务合同单方违约怎么赔偿?劳务合同单方违约的赔偿标准没有统一规定,应该以劳务合同中的约定为准。劳务合同不属于劳动合同,从法律适用看,劳务合同适用于《民法典》以及《民法典》和其它民事法律所调整。《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所以,违约金具有惩罚性的特征,它不以非违约方遭受损失为前提。一般来说合同违约金上限是不超过实际损失的...


·工程质保金一般是多少
      工程质保金一般是多少钱?工程质保金是合同甲乙两方相互协商,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彼此信誉而预留的资金。至于工程质保金一般是多少钱?具体金额在法律上并未有明确规定,根据施工合同不同工程质保金会有所不同,但有个大致的规定,请看下文参考。一、工程质保金的合同规定的金额工程质量保修金一般不超过施工合同价款的3%。合同条款中对涉及质保金的下列事项最好事先进行约定:1、质保金预留比例、返还期限及方式;2、质保金是否计付利息,如计付利息,利息的计算方式;3...


·决定工伤认定的因素有哪些
      在工作中发生意外情况,出现身体上的伤害,受伤较轻的员工伤好后可以去上班,受伤较重的员工以后无法工作,可以向有关部门提出工伤认定,获得相应的经济赔偿,来维护自己的护法权益,那么决定工伤认定的因素有哪些?下面就和我们一起从下面的文章中了解一下吧。 一、决定工伤认定的因素有哪些 第一条 为规范工伤认定程序,依法进行工伤认定,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按照本办法...


·工友劳动关系证词是否可以作为判决的依据?
      在当今这个社会,您都知道的是,在任何的案件中证据都是非常重要的,这是一个讲求证据的年代,但是在我国法律上,并不是所有的一切都可以作为证据的,要想成为证据,需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就拿工友劳动关系来说,那么,工友劳动关系证词是否可以作为判决的依据?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解释一下这个问题。 一、工友劳动关系证词可以作为判决的依据 本报讯外地来沪的任先生在上海市一家模型公司从事模型制作,由于双方没有劳动合同,公司也一直没为任先生缴纳外来从业...


·解除劳动合同书能当作离职证明吗?
      在我们办理离职的时候,一般是需要进行解除劳动合同的,但是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离职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呢。那么,解除劳动合同书能当作离职证明吗?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和离职证明的区别有哪些呢?下面,我们会为您带来相关的法律的知识,供您进行了解。 一、解除劳动合同书能当作离职证明吗 解除劳动合同书不可以当作离职证明,他们两者的作用是不一样的。 二、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和离职证明的区别: 1、出具的主体不同: 离职证明是劳动者按照《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自己...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