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海事海商律师团队专业处理全国各地海事纠纷、海商与物流、货运代理、国际贸易、海上保险、海洋与建设工程、涉外诉讼与仲裁,具有丰富的诉讼与仲裁办案经验,海事律师为国内外企业、单位和个人提供专业海事法律服务。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商品房买卖的网签与备案的区别是什么?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商品房买卖的网签与备案的区别是什么?
  
  一、商品房买卖的网签与备案的区别是什么?
  
  1.两者有着本质的区别,网签只是房地产管理部门为规范房地产企业规范销售房屋,防止开发企业捂盘以及一房多卖而建立的一个网络化管理系统。
  
  2.备案是根据我国建设部所颁发的《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证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城市、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3.两者的共同作用是 ,防止一房多买,但我们要注意的是网签是没有备案的法律效力的,只能实现备案的管理效果。办理好网签后如要实现备案的法律效力还必须要到当地的房地产登记机构办理备案登记手续。
  
  二、商品房网签的作用
  
  1、电子商务网签功能将摆脱繁杂的传统纸质合同,据介绍,实行网上签约之后,还可杜绝开发商“一房多卖”的伎俩。购房者与开发商签约后,该合同的具体合同号将反馈至管理部门,如该房已销售或抵押,合同将不能生效。
  
  2、针对网签后,对现有的交易体系有什么样的冲击,以及网签将给客户带来什么样的影响?首先网签将会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对整个行业进行新一轮的洗牌,郑州的经纪行业将会彻底告别“刀耕火种”的原始经营时代,全面进入“信息化”时代。因为只有有资质、有实力的公司才能有网签的资格,这样一来,那些“夫妻店”、独家店、将会失去生存的空间。同时也会打破旧有的行业秩序,建立新的行业秩序,促进整个行业向健康,良性的轨道去发展。至于网签给客户带来的影响,将会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网签后业主资质经过核实会更加可信,盘源信息也更加可靠,以后找房子可能会更方便、快捷,交易的流程也更加清晰。
  
  (2)交易过程全部信息化后,可以缩短买卖双方交易递件的时间。整个网签过程市民也都可以通过网上实时查询,得知二手房交易的办理进程。
  
  (3)网签之后,交易将会更加透明,以前那种经纪公司利用客户与业主之间信息不对称,吃差价的现象将彻底杜绝,交易双方权益将会更有保证。
  
  (4)网签之后更加有利于政府部门对二手房市场进行监控。政府将会掌握最真实的市场信息,这对上级主管职能部门监控市场,出台各项市场政策提供更加有力的数据支持。
  
  (5)交易过程中的资金将会更加安全,以前如何确保交易资金的安全,是买卖双方都关心的一件大事。出台的资金监管方案,将会为买卖双方提供一个让双方都放心的平台,能够最大限度的保证交易过程中的资金安全。每套商品房信息网上将一目了然据介绍,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是房地产预警预报系统的一部分。通过该系统,不仅可以查询到商品房楼盘信息,还包括每套商品房的层数、用途销售情况和预售参考均价等详细信息。相关信息将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报送,主管部门审核,确保真实准确。
  
  3、注意事项
  
  网签合同时,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第一,网签时一定要审查开发商是否具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有了预售证,则通常开发商也具有了土地使用证、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许可证等。这是买房能否办房产证的关键。
  
  第二,网签时一定要采用房地产管理部门统一印制的标准房屋买卖合同文本,并按照文本中所列条款逐条逐项填写,千万不能马虎。
  
  第三,网签时一定要注意合同条款中双方所填写的内容中权利与义务是否对等。
  
  第四,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如果选择按套内建筑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时,应当在“面积差异处理”条款中明确面积发生误差时的处理方式。
  
  第五,网签时一定要认准交房日期是否确定。资金不足而延期交房是常有的事,开发商在预售合同上往往大做文章,如只注明竣工日期,而不注明交付使用日期;运用“水电气安装后、质量验收合格后、小区配套完成后”等一些模糊语言。对此,购房者在签订什么是网签合同时,一定要将交房日期明白无误地规定为“某年某月某日”,并注明开发商不能按时交房所需承担的责任。
  
  另外,在什么是网签时时需要注意,对于开发商提出的自己认为不合理的条款,需要提出自己的修改意见,进行协商,如果您认为您的利益在合同当中无法保障,而开发商又不同意修改或补充的话,购房者有权重新选择开发商及楼盘。
  
  随着现在房地产行业的火热,许许多多的中国人觉得买套房已经是成家立业的标配了,组建一个家庭必不可少的。那么现在买一套商品房的流程我们还是要一一了解清楚的,要不然花了大钱却没有得到应有的权益,其中就包括网签和备案,国家相关部门对此的管理还是非常严格的。
  
  


·房产抵押担保未做公证和他项有什么后果?
      房产抵押担保未做公证和他项有什么后果?下列房产交易当事人必须先办理公证,然后持公证书和有关资料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所有证书转移登记手续。但在办理所有权证书时,有几种必须公证的情形: 1、合法继承人继承房产,必须提交《继承权公证书》; 2、遗嘱人为处分房产而设立的遗嘱,应当办理公证:合法继承人和遗嘱受益人根据未经公证的生效遗嘱内容签订的遗产分割协议,应当办理公证; 3、赠与房产应当办理赠与人的《赠与人公证书》和受赠人的《接受赠与公证书》...


·按照租房的行业惯例,此时承租人除了要先预付一定期限的房租外,
      按照租房的行业惯例,此时承租人除了要先预付一定期限的房租外,同时还要支付1-2个月房租,作为租房的押金。当然,如果当事人能够协商一致的话,也不是必须要支付租房押金的。同时在支付押金的时候也有需要注意的事项,那么支付租房押金时应注意什么事项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支付租房押金时应注意什么事项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二条,租赁合同是房东将房屋交付承租人,由承租人使用、收益并支付租金的一种书面约定。房屋租赁合同作为一种承诺...


·两限房购买条件是如何规定的
      两限房购买条件是如何规定的 申请人购买限价商品住房应当以家庭为单位提出申请,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2、新标准通过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审核并自愿放弃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可优先配售。其中:老人家庭是指申请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年满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重残人员是指申请家庭成员中有经残联认定为重度残疾的人员。3、患有大病或做过大手术人员家庭是指申请家庭成员中患有以下病症或做过手术,家庭成员是否患有病种或做过手术,需要出示医疗机构的诊断或...


·农村房屋买卖费用计算方法是什么?
      农村房屋买卖费用计算方法是什么? 农村房屋买卖过户费用是多少1、农村房产证过户费用:转让方需要交征地管理费,0.75元/平方米;出让金;补出让契税,基由市财政局契税征收窗口核收;土地出让合同印花税。受让方还需要交工本费;国有土地使用证20元/本;印花税;土地权属调查、地籍测绘费等等。2、购买农村房屋时,必须满足购买农村房屋的主体要件,除此之外,房屋买卖应经集体即村民委员会书面同意;如系共有房屋,必须征得其他共有人同意;应提交户口簿、居民...


·有的人因为急需用钱,于是会将自己的房屋进行抵押,但是在尚未解
      有的人因为急需用钱,于是会将自己的房屋进行抵押,但是在尚未解押之前,可能又想要将房屋卖出。那么一般来说抵押后的房屋是否可以买卖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抵押后的房屋是否可以买卖 根据我国《物权法》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代为...


·一、法院对离婚中按揭房屋的处置原则是什么?
      一、法院对离婚中按揭房屋的处置原则是什么?对于“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一般只需从还贷的时间上进行判断,只要是处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即可认定为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而无须区分还贷的金钱来源于夫妻中哪一方的收入。当然,如果夫妻之间约定实行分别财产制或者对房屋还贷问题另有约定,自当区别对待。双方当事人结婚时间较长,夫妻共同还贷的款项在房款中所占比例远远高出购房者支付的首付款比例,而非购房者一方有能力支付尚未偿还的贷款,则法院仍可根据案件情况...


·我国安置房属于商品房吗?
      现阶段我国城市化建设进展越来越迅速,但是城市中的外来务工人员和本地居民都对房子有很大的需求,很多人对于安置房和商品房都分不清楚,认为安置房就是商品房,实际情况是什么样的。那么我国安置房属于商品房吗?下面就我国安置房属于商品房吗的问题进行详细的解释。 我国安置房属于商品房吗? 拆迁安置房与商品房的区别:1、安置房往往建设利润被限制的很死,因此,建筑商往往能偷工减料就偷工减料以增加利润。加上职能部门监管不力或者甚至沆瀣一气,造成普遍上安置房...


·怎样解决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生活中,因为房屋买卖而产生的纠纷不在少数,此时既然纠纷已经发生,那么我们就应该积极的去处理、解决。那么您只奥怎样解决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吗?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怎样解决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发生房产买卖纠纷后处理的原则一般是当事人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无约定的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1、协商解决:纠纷各方自行协商,平等、互利、合理、有偿的妥善解决;主要是依据当事人之间订立的合同进行协商,解决争议双方之间的房产...


·二手房的买卖合同该怎么签
      二手房买卖是指已经在房地产交易中心备过案、完成初始登记和总登记的、再次上市进行交易。二手房虽然不同于商品房,但是在购买时也需要签订书面的购房合同,那么就二手房的买卖合同而言,当事人之间应该怎么签比较好呢,下面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一、二手房的买卖合同该怎么签 (一)必须确认房主真实身份 买卖双方在签订房产买卖合同前首先需检查签约主体的真实性,主要是核实房主的身份。因此对于业主证件的真实性和其与业主身份的一致性是签订买卖合同...


·一、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仲裁管辖有效力吗?
      一、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仲裁管辖有效力吗? 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仲裁管辖具有法律效力,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时候,双方当事人可以约定房屋租赁产生纠纷时通过仲裁解决纠纷。 《仲裁法》 第二十一条,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仲裁协议; (二)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 (三)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 二、房屋租赁合同怎么写? 出租房屋合同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以下...


·一、对承租人来讲疫情房租怎么算?
      一、对承租人来讲疫情房租怎么算?1、疫情期间房租的计算方式没有明确的规定,此次疫情属于不可抗力,承租人可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条规定请求减免部分租金,履行通知及避免损失扩大的附随义务。2、但是对于租赁居住用途的房屋之合同目的是占有房屋。疫情并不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出租人依法不应承担房租减免责任。且性质不是商业门面、商铺、写字楼,不能与之相提并论。3、部分地区因政策管制导致无法开业,可以援引情势变更条款免除或减轻承租方的租金等,如果非...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