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具有丰富的刑事申诉、民事、行政、执行案件申请再审经验。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车辆逆向行驶扣多少分 一、车辆逆向行驶扣多少分?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车辆逆向行驶扣多少分
  
  一、车辆逆向行驶扣多少分?
  
  城市道路机动车逆向行驶的有两种情况,一个是逆向车道行驶违法行为需要一次记3分罚款人民币100元。另外一种情况是闯禁行驶的需要一次记3分罚款人民币200元。另外逆向行驶一般扣3分,如果说在高速公路上逆行,扣6分。
  
  1. 中国的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根据道路条件和通行需要,道路划分为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实行分道通行。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在道路中间通行,非机动车和行人在道路两侧通行。
  
  2.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23号《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规定: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的;一次记3分。
  
  3.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一次记分的分值为:12分、6分、3分、2分、1分五种,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周期(即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从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取之日起计算。
  
  4. 机动车驾驶人一次有两个以上违法行为记分的,应当分别计算,累加分值。对机动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与记分同时执行。
  
  5. 机动车驾驶人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后,经依法裁决变更或者撤销原处罚决定的,相应记分分值予以变更或者撤销。
  
  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
  
  (一)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二)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五)使用他人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
  
  (六)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七)超过三个月不缴纳罚款或者连续两次逾期不缴纳罚款的。
  
  综上我们可以看到《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对城市道路中机动车辆的逆向行驶处罚力度是很严格的,逆向行驶极易引发交通安全事故,是不被允许的,我们的驾驶员朋友们驾车出行一定要遵守交通法规,不要逆向行驶,谨慎开车,为自己与他人的生命安全保持一份负责人的态度。
  
  当驾驶人驾驶机动车在公路上倒车、逆行或者机动车、非机动车靠左侧通行都会视为逆向行驶。交警部门也都是会处以严厉的处罚,不仅会扣除相应的罚金同时也是会扣除驾照分数的,当驾驶员的驾照分数扣满十二分后也是需要重新进行学习,否则也是不能驾驶车辆的。
  
  


·股权转让需提交资料的有哪些?
      股权转让需提交资料的有哪些? 一、股权转让基本含义 股权转让是股东行使股权经常而普遍的方式,中国《公司法》规定股东有权通过法定方式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股权自由转让制度,是现代公司制度最为成功的表现之一。 随着中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国有企业改革及公司法的实施,股权转让成为企业募集资本、产权流动重组、资源优化配置的重要形式,由此引发的纠纷在公司诉讼中最为常见,其中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是该类案件审理的难点所在。 股权转让协议是当事人...


·内蒙古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的内容
      随着内蒙古居民收入的增加以及私家车的普及,交通事故的发生频率也不断增多,对于交通事故的处理,内蒙古市政府针对自身实际情况制定了处理办法,那么,关于内蒙古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有哪些内容,接下来,我们为您整理了相关资料。 内蒙古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的内容 内蒙古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正确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内蒙古自治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


·开车上路需要驾照,没有驾照就开车的属于无证驾驶,而这样的行为
      开车上路需要驾照,没有驾照就开车的属于无证驾驶,而这样的行为属于交通违章行为中的一种,本身就是很危险的,现实生活中由此造成交通事故发生的情况也比较多。而造成交通事故多少还是会造成损失,那么此时无证驾驶交通事故由谁赔偿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无证驾驶交通事故由谁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事故中无证驾驶就一定负全责吗?这里涉及到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问题。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45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过调查后,应当根据当事人...


·交通事故现场如何勘查
      多数交通事故都是由交警部门作出处理的,而交警在作出处理之前,会先根据法律规定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必要的勘查,那么实践中交通事故现场该如何勘查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现场查勘的主要内容包括: 1、车辆刹车痕迹。据此判断肇事前车辆行驶速度及行驶路线。 2、车辆碰撞所遗留残碎的物体(例如:塑件碎片及灯具玻璃碎片等),根据刹车痕迹及遗留的残碎物体,确认和判断车辆瞬间碰撞第一接触点。 二、现场查勘方法: ...


·交通事故机动车方该怎么处理事故?
          (1)立即停车。发生交通事故后,车辆必须立即停车。停车后按规定拉紧手制动,切断电源,开启危险信号灯,如夜间事故还需开示宽灯、尾灯。在高速公路发生事故时还须在车后按规定设置危险警告标志。保持头脑清醒,要镇定,切记不要慌张。
      (2)及时报案。当事人在事故发生后应及时拨打“122”电话或委托过往车辆、行人向附近的公安机关或执勤交警报案,...


·一、小学生交通事故死亡怎么判刑?
      一、小学生交通事故死亡怎么判刑? 交通事故到时小学生死亡的判刑标准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交通事故受害人死亡怎么赔偿? 1、丧葬费:上年度年该...


·公司是按什么给员工交五险一金的?
      我们在一个公司上班的话,最开始进去时,都会提到五险一金。并且有些公司招聘信息上明确表示了有五险一金,那么我们应该都会有一个疑问。公司是按什么给员工交五险一金的?这其中有什么奥秘,我们为你答疑。 一、公司为员工办理五险一金需要什么? 公司为员工办理五险一金,员工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就可以的,用人单位要填写社会保险申报表和公积金申报表的。 (一)办理时公司缴纳的费用 其中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这三种险和住房公积金是由企业和个人共...


·一、停车场交通事故认定责任书由谁出具?
      一、停车场交通事故认定责任书由谁出具?停车场交通事故定责任书由交通管理部门出具,停车场交通事故属于交通事故,归警察局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处理管辖区域内发生的交通事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后续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营养费、误工费、护理费、死亡赔偿金或伤残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被抚养人生活费、辅助器材器具、交通费、鉴定费等...


·一、道路交通事故赔偿纠纷诉讼时效规定是什么?
      一、道路交通事故赔偿纠纷诉讼时效规定是什么?道路交通事故赔偿纠纷诉讼时效规定是三年的时间。提起诉讼的时效为三年时限。已经届满一年诉讼时效的人身侵权仍适用一年诉讼时效,尚未届满一年诉讼时效的,适用三年诉讼时效。需要提醒大家注意是,并不是所有侵权纠纷都统一适用规定的三年诉讼时效,如等民事特别法规定的诉讼时效与民法总则规定的诉讼时效如不一致的,仍适用特别法的规定。法律不保护权利上的睡眠者,超过诉讼时效便丧失胜诉权,所享有的债权成为自然之债无法...


·尽管国家三令五申,严禁酒后驾车。但是,一些事业单位人员喝酒后
      尽管国家三令五申,严禁酒后驾车。但是,一些事业单位人员喝酒后存在侥幸心理,想自己开车回家。如果一旦被交警发现,其要承担法律责任。而事业单位的人员都是有正式编制,没有特殊情况,单位是不能开除的。那么,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醉驾会被开除吗?我们听听我们是怎么说的。 一、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醉驾会被开除吗?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


·北京交通事故定残赔偿标准有哪些
      交通事故,最近是越来越常见,随之而来就会产生交通赔偿的纠纷。最近,出台的北京交通事故定残赔偿标准,受到了您的关注。那么,您对于北京交通事故定残赔偿标准了解多少呢?下面,我们将会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死亡赔偿金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1、城镇标准:878200元,即43910元×20年 2、农...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