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海事海商律师团队专业处理全国各地海事纠纷、海商与物流、货运代理、国际贸易、海上保险、海洋与建设工程、涉外诉讼与仲裁,具有丰富的诉讼与仲裁办案经验,海事律师为国内外企业、单位和个人提供专业海事法律服务。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商标侵权纠纷的处理方式主要有哪几种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商标侵权纠纷的处理方式主要有哪几种根据《商标法》第53条规定:“有本法第五十二条所列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之一,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并可处以罚款。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理通知之日起15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侵权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履行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进行处理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可以就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依照本条的规定,对有《商标法》第52条所列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之一,引起纠纷的,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解决:(1) 由当事人协商解决;(2) 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3) 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1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纠纷案件中,依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商标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和案件具体情况,可以判决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赔偿损失、消除影响等民事责任,还可以作出罚款,收缴侵权商品、伪造的商标标识和专门用于生产侵权商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财物的民事制裁决定。罚款数额可以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确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同一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已经给予行政处罚的,人民法院不再予以民事制裁。”二、商标侵权如何取证可以自己取证,也可以委托专业律师取证:1、被侵权人的在先权利证明文件。(包括商标注册证、专利证明、版权登记证明、与案件有关的获奖情况证明等)2、被侵权人的产品样本。3、侵权产品样本。4、购买侵权产品的证明。这里主要是指购买发票。在发票上一定要注明,侵权产品名称、购买侵权产品的地点、侵权产品的价格、销售人的名称等事项。在商标侵权案件中,侵权人承担停止侵权行为。因为侵权行为给商标权人造成了损害的,则还需要作出民事赔偿。当然,要是商标侵权行为本身情节已经达到了严重程度的话,那根据《刑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之后还需要追究侵权人的刑事责任。要注意的是,商标侵权并不必然涉及到刑事责任,关键还是要看具体的侵权行为是否涉嫌构成犯罪。
  
  
  


·商标被抢注了该怎么办?
      商标被抢注了该怎么办?认定商标抢注行为要考虑主客观两方面的构成要件。在主观上,实施商标抢注的当事人都具有恶意, 即明知或应知他人在先创意、使用商标的情况而抢先向商标局申请注册。一般认为, 如果商标注册人与商标真正权利人曾经进行过有关商标商品的购销活动或者其他与该商标有联系的商业往来,可以认定商标注册人主观上为“明知”;如果真正权利人的商标具有较强的显著性,并且/或者在相关区域、相关行业内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如果商标注册人与商标真正权利人处...


·什么是侵犯著作权罪,怎么量刑处罚?
      不得不说,我国对著作权的保护是比较全面的。要是有人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话,不仅要承担民事责任,严重的还要承担刑事责任。我国规定了侵犯著作权罪,那么您知道什么是侵犯著作权罪吗?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 什么是侵犯著作权罪? 侵犯著作权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


·专利申请代理委托合同的内容?
      专利申请代理委托合同的内容有哪些 和申请专利所搭进去的精力和财力相比,到最后也有可能因为自己对于各种操作流程的不熟悉导致专利的申请以失败而告终的。与其这样,专门交给办理专利申请的公司,由它们来操作整个专利的申请过程是最为省时省力的。但是对于公司给出具的专利申请代理委托合同要仔细的审核其中的内容的。 专利申请代理委托合同的内容有哪些? 委托人(下称甲方): 办公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受委托人(下称乙方): 办公地址:...


·同一商标在不同行业不同产品中使用是否构成侵权
      不是,不同商品使用同一商标不会构成商标侵权。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什么是国际专利?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什么是国际专利?国际专利是申请人就一项发明创造在《专利合作条约》(简称PCT)缔约国获得专利保护时,按照规定的程序向某一缔约国的专利主管部门提出的专利申请。二、专利侵权分类专利侵权行为分为直接侵权行为和间接侵权行为两类。直接侵权行为。这是指直接由行为人实施的侵犯他人专利权的行为。其表现形式包括:制造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行为;使用发明、实用新型专利产品的行为;许诺销售发明、实用新型专利产品的行为;销售发明、...


·如何申请商标代理业务
      如何申请商标代理业务有的人比较有商业头脑,发现可以通过代理他人办理商标注册来赚取相应的手续费,因此就去成立了一个商标代理机构。对于这样比较专业的中介机构,法律规定开展业务需要做出相应的申请,那么该怎么申请开展商标代理业务呢?以下是具体介绍。 一、如何申请开展商标代理业务 1、申请根据《商标代理管理办法》的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开展商标代理业务:(1)有三名以上专职商标代理人;(2)负责人或者组建负责人已取得《...


·共同作品著作权的使用规范是什么?
      共同作品著作权的使用规范是什么?共同作品的著作权行驶规范根据作品的类型不同分成两类,第一类是关于可以分割使用的合作作品的著作权的权力行使规范,采用协商行使规则,包括协商使用著作权和合作作者单方使用著作权。分为两步走:第一步首先由各合作者协商一致行使,第二步在协商不成时,其他合作作者又没有正当理由的条件下,合作作者可以单方形式除转让以外的其他权力,但无论是否能协商一致行使,所得的收益应当在所有合作者之间共同合理分配。第二类是可分割使用合作...


·专利法不授予专利权的范围是什么?
      专利法不授予专利权的范围是什么 一、专利法不授予专利权的范围是什么 专利法所规定的不授予专利权的情形包括: 第一是科学发现; 第二是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第三是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第四是动物和植物品种; 第五是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第六是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所作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 对动物和植物品种产品的生产方法,是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授予专利权的。 此外,专利法还规定:对违反法律、...


·侵犯专利权承担什么责任
      侵犯专利权承担什么责任 一、侵犯专利权承担什么责任 专利侵权的行为是常见的,侵犯专利权就是通过假冒、擅自销售等方式对专利权人合法所有的专利进行侵犯,那么专利侵权行为应负哪些法律责任?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专利侵权行为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与刑事责任。 (一)行政责任 对专利侵权行为,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有权责令侵权行为人停止侵权行为、责令改正、罚款等,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事人的请求,还可以就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进...


·专利侵权诉讼时效三年吗
      专利侵权诉讼时效三年吗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的司法解释中规定;“侵犯专利权的诉讼时效为三年,自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权利人超过两年起诉的,如果侵权行为在起诉之时仍在继续,在该项专利权的有效期内,人民法院应当判决被告人停止侵权行为,侵权损害赔偿数额应当自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之日起向前推算三年计算。”也就是说,权利人在三年时效之后提起诉讼,如果该专利权在有...


·发明专利申请费用是多少 ?
      发明专利申请费用是多少 ?一、公开发明和有效专利的区别有哪些 有效专利是指: 1、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批已经授权的专利; 2、正常维护,及时缴付年费; 3、尚未超出法定保护年限; 4、没有被诉无效。 而公开发明专利是指专利还在公开阶段,即通过发明的公布程序将其向社会公开。简单理解应该是一个已授权,一个还未授权。 二、发明专利申请费用是多少 对符合规定的发明专利申请授予专利权。申请人还应按期办理登记手续和缴纳当年年费,这项...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