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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具有丰富的刑事申诉、民事、行政、执行案件申请再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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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规定喝酒持刀伤人能判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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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法规定喝酒持刀伤人能判多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二、刑事案件的审理时间是怎么规定的?一审法院的正常审理期限(一般为2个月,至迟不超过3个月,特殊情况例外)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八条 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根据上述规定,人民法院审理一审案件常见的审限应当在三至六个月。总的来说,犯罪嫌疑人千万不要认为到时候可以以喝了酒,记不得,不受控制等这些借口试图逃过法律的制裁,即便经过调查之后不属于故意伤害,但持刀伤人的这种行为,如果说已经把受害者置于死地了的话,量刑也轻不了的。
  
  
  


·介绍(中间人)贩毒量刑的规定是什么?
      介绍(中间人)贩毒量刑的规定是什么?介绍(中间人)贩毒量刑的规定是处15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是死刑,为其介绍联络购毒者的,与贩毒者构成贩卖毒品罪的共同犯罪;居间介绍者受以吸食为目的的购毒者委托,为其介绍联络贩毒者,毒品达到非法持有毒品罪的最低数量标准的,一般与购毒者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可见,作为中间人的居间介绍者,即使自己没有亲自贩毒、亲自持有毒品,亦有可能被判处刑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


·未成年犯罪保护法规定的处理原则是什么
      实际上现在已经有部分群体在呼吁国家可以考虑取消未成年人保护法,因为不断的给未成年人灌输的这种思想,会让他们觉得司法制度好像对未成年人只有包容、保护而没有惩罚的意识。而且现在我们看到有人关心的问题也是未成年犯罪保护法规定的处理原则,单纯的针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处理原则,肯定是要从宽,秉着教育和感化的这些原则进行的。 未成年犯罪保护法规定的处理原则是什么? 1、从宽处理的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第三款:“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


·后罪在前罪之前算累犯吗
      不算。因为累犯成立的要求是后罪发生的时间,在前罪所判处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的5年之内。所谓累犯,是指受过一定的刑罚处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被判处一定的刑罚之罪的罪犯。累犯分为一般累犯和特别累犯两种。《刑法》第六十五条: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


·缓刑最低期限一般是多久 哪些人能适用缓刑
      缓刑最低期限一般是多久 哪些人能适用缓刑一、缓刑最低期限一般是多久缓刑的考验期限因原判刑种及刑期长短不同而不同,在以原判刑期为起点的基础上,又分别规定了最高期限与最低期限。缓刑的考验期限可否缩短,或者说缓刑犯可否减刑,以及减刑的条件是什么,应根据上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5条之规定:一般不适用减刑,但在考验期间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也可以减刑,并相应缩短缓刑考验期限。即也可以减刑,但减刑的条件是特定...


·刑诉法二审审限是多长时间?
      当犯罪触犯刑法时,必须按照刑诉法规定的程序有法院对其进行审问和判决。而如果罪犯对于法院的第一审判决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上诉,按照第二审程序进行审判。而第二审程序是有一定的程序限制的,这是由刑诉法明确规定的。那么按照刑诉法二审审限是多长时间呢?下面我们将为您介绍。 一、第二审审限需要多长时间 (一)审限 1、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二个月以内审结。2、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


·团伙盗窃怎样量刑 共同盗窃怎样处罚
      团伙盗窃要求至少是3人有共同预谋的实施盗窃行为,否则的话不能认定构成共同犯罪。既然是涉及到共同犯罪,那在量刑的时候自然要考虑到当事人的身份才行,究竟构成团伙盗窃怎样量刑处罚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团伙盗窃怎样量刑处罚 团伙是指纠集在一起从事不轨活动的集团。 主犯是指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包括以下两种情况: (1)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犯罪分子,即犯...


·什么情况下刑事自诉案件不予受理
      什么情况下刑事自诉案件不予受理刑事自诉案件经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一)犯罪已过刑法规定阿的追诉时效期限的;(二)被告人死亡的;(三)被告人下落不明的;(四)不属自诉案件范围的;(五)自诉人撤诉后,就同一事实又告诉的,但因证据不足而撤诉的除外;(六)经人民法院调解结案后,自诉人反悔,就同一事实再行告诉的;(七)民事案件结案后,自诉人就同一事实再行提出刑事自诉的。刑事自诉案件是指刑法规定的告诉才处理和其他不需要进行侦查,...


·挪用资金罪立案程序是怎么样的?
      挪用资金罪立案程序是怎么样的?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职责,且隶属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准许,予以立案;认为无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职责,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职责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准许,不予立案。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


·对于拐骗儿童罪要判多久?
      对于拐骗儿童罪要判多久?《刑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拐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第二百四十条规定,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该司法解释规定,医疗机构、社会福利机构等单位的工作人员以非法获利为目的,将所诊疗、护理、抚养的儿童出卖给他人的,以拐卖儿童罪论处。此外,以介绍婚姻为名,采取非法扣押身份证件、限制...


·非法拘禁罪的犯罪构成是怎样的
      犯罪构成其实也就是构成要件,针对不同的犯罪,法律中规定的构成内容是不尽相同的。至于非法拘禁罪的犯罪构成,也是有其特殊之处,今天我们就主要来了解一下此罪的构成要件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非法拘禁罪的犯罪构成是怎样的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人身自由权。 2、客观方面 本罪在犯罪客观方面的表现是: (1)行为人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2)行为人实施了非法拘禁行为,故意剥夺他人人身自由; (3)行为人有造成...


·侵犯通信自由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公民的通信自由也是受到法律保护的,现实中不允许任何人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当然要是处于侦查需要侵犯的话,那此时不会认定构成违法行为,更加不能以犯罪来追究刑事责任。在侵犯通信自由的情况下会构成侵犯通信自由罪。那我国对侵犯通信自由罪量刑标准是怎样规定的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什么是侵犯通信自由罪? 侵犯通信自由罪是指隐匿、毁弃或者非法开拆他人信件,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权利,情节严重的行为。侵犯通信自由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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